第四节 行政管理
1979年县检察院重建,即任命了秘书,从事文秘、会计、出纳、保管等工作,身兼数职。
1981年1月,成立了在检察长领导下的办公室机构,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办公室主任,随着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干警增多。办公室有了打字员(兼会计)、出纳(兼保管)员、驾驶员。原办公室的工作多为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干警服务,为办案服务,属业务型范畴。上级检察机关根据形势的需要和检察事业的发展,提出办公室工作在了解全局,为检察长当好参谋长,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等大问题把好关,使办公室成为政务型的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为领导当参谋。一般行政事务,即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事后向检察长汇报即可,分担领导的事务性的琐碎工作。机关的作息制度、学习制度、保密制度、环境卫生、劳动等制度,均由办公室拟出方案,经过干警讨论、领导审定。又交由办公室贯彻、管理或督促,使检察院各科室(局)既能开展各自业务,又能协调一致,有分有合,形成完整的一个集体。
办公室的综合作用主要是为领导服务,为科室服务,为干警服务,使办公室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
做好上传下达,努力做好文秘工作。围绕县人代会的召开,认真写出检察工作报告,为检察长在会议期间按时报告作好充分准备。对领导交办撰写急需汇报的有关材料,做到及时、准确,保证政令畅通。在各种文书的打印上,严格操作规则,认真制作,力求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保证打印任务,保证不超时限。对文件传真的收发逐一登记,该转领导或科室的及时转交,尽力不出差错,把文秘工作尽力做到有条不紊,保证文秘工作落到实处。1984年,第八届大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检察长都要在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三年代表换届,都作一年一度的、三年一届的总结报告。这个报告从起草、核稿、打印、校对、油印、装订由办公室负责。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办公室对多年来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结合县检察院实际,重新拟定了请示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与人大政协联席制度、宣传报道奖惩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内部安全责任制度等,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
搞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由办公室牵头,对各科(局)室的财产逐一登记和管理,防止财产流失。对所有的法律文书全部清理,统一造册登记管理,方便各科室查领。还对图书资料进行清理,统一保管,把为干警借书方便与加强图书管理相结合。把报纸杂志统一存放阅览室,方便干警看书读报,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加强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保证干警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差旅费也能报销。在车辆管理上,严格派车制度,做到勤保养,且严格操作,保证出车安全;在办公用品上,尽力做到不脱节。在用电、用水、电视的管理上,发现问题,及时请人修复,保证电通、水通、电视效果良好。同时增加早餐品种,使干警早餐得到有效的改善。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使干警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政策动向,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把握干警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加强同领导和干警间的联系,随时向院党组通报情况,为院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使办公室工作逐步从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
收发:有内部文件,机要文书往来的收发制度。保证文件的安全,保护国家机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当上级文件送传后,即要由秘书人员认真阅读,贴上送阅卡,写上承办人的意见,呈领导阅示。有的由领导层传阅、结合院内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向干警传达;有的转交各科室学习,按其指示意见,指导业务的开展。有的文件在贯彻传达以后,还需将情况收集整理,向上级检察院和同级党委反馈。待文件传达贯彻后,即将文件收回归档。贯彻上级和党委的指示,认真作好记录,以此作为传达的具体情况、反馈的依据。同时要作为工作进展的考察,从中择出县检察院大事记,以便纳总。
监印:秘书工作的重要程序。任何行政或法律文书,必须盖有机关的印章才能有效。掌管印章人员,称为监印。
印章启用:1955年8月2日,县检察院开始办公,并启用上级颁发的木质园印一枚,上刻“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字大为8毫米,报请省检察院备案。
1956年4月20日,省检察院遵照最高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印章的规定》,颁发给县检察院铜质印章一枚。印章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自左而右环行,系繁体的仿宋字,字大为5毫米。县检察院印章为圆形,中间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周围用宋字体刻成“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八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刻制下发,为木柄铜印。
院内各科室也有印章,办公室的印章可以对外使用外,其他科室的印章,仅限于检查系统内部使用。这些印章均为圆形,用宋体字刻科室名称,无国徽,小于院印,为木质或橡皮质,由检察院根据当地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自行选定。对印章的刻制,必须根据保守国家机密的原则进行严格的监督。承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业者,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委托书,才能刻制。
1984年5月20日,县检察院启用“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五枚印章。
11月13日,用“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新印章代替旧印章,旧印作废。
文印:文印经历了由人工复写、蜡低刻印到半机械化的打字机、速印机印制过程。第一任打字员系马亮,第二任打字刘思亲。
统计报表:该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由国家统计局备案。填写该表要求按照国家《统计法》之规定进行。
该表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情况月报表(检统1表,检统2表表一,表二,表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免诉情况月报表(检统3表,检统4表表一,表二,表三,检统5表表一,表二,表三),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抗诉情况月报表(检统6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月报表(检统7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案件结案情况月报表(检统8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月报表(检统9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结案情况月报表(检统10表),检察机关检察纠正超羁押人犯情况月报表(检统11表),检察机关纠正监管改造活动违法情况月报表(检统12表),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情况月报表(检统13表),申诉案件处理情况月报表(检统14表)。
以上各表都有细目台账。先登记上台账,然后根据台账填出此表。供案件的每一件每一人都有台账这个根据,填出的表准确无误。此外还有综合治理的季报表,半年全年的干部有关数据,职称、文化程度、年龄状况,有无违法乱纪等统计表。有技术侦查、文书档案、枪支情况表。
1979~1984年期间,统计报表由业务科室直接向分院的业务科室报送。由办公室组织各科内勤学习《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用法律来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作。
在审查报表中,先核对上月积存与上月的月末积存是否吻合,新收加积存,退查重报的合数与结案、移送、退查、积存是否吻合,即收支是否平衡。总和分,小计与总计,本月积案加各月积案数的总和,与各月的累计是否相吻合。审查核对无误后,誊另表按时报出。
报出时间,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月底数为准,后改为每月25日为止。原要求月数报出,后改为月底报出。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每月15日看到全国的检察工作数据情况,就要求县检察院在26日必须报出。各科在报表时需经科的负责人复核签名,再送交办公室。
服装:根据国务院〔1983〕国函字第273号文件批准,最高法院、高检院、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县检察院“三员”(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从1984年起首次着统一的检察制服执行任务。检察制服分为男女两式,米黄、豆绿两色,夏服、春秋服、冬服三种。大关县属温区。春秋服第一次每人发两套,冬罩服第一次每人发一套。大檐帽、栽绒帽各1顶,领带1根。各季服装各配肩章1副和领徽1副,领带1根,帽徽2枚。帽徽为铝金质国徽图案,肩章为红地镶边黄呢质长方形硬质;肩徽为铝合金质麦穗齿轮五星红旗圆形徽章:领章为金色麦穗、宝剑红星,系铝合金铸成。使用年限:夏服、春秋服每3年换装,冬服4年换装,大衣8年换发,冬帽5年换发,其他配件随季节服装换发。服装经费由县财政拨付专款,着装“三员”自付服装费用总额的30%。1988年至1993年,县检察院按规定先后两次统一换装,服装的颜色、质量、式样由高检院作了改进。米黄色夏服改成豆绿色,男女夏服改成长短袖上衣各1件,女干警发短筒裙1条,春秋服和冬服布料为混纺毛呢,金丝边料肩章改为黄丝边红丝绒板肩章。2001年,统一进行第三次换装,该次换装取消大檐帽、栽绒帽和肩章、肩徽、领徽。检察服装颜色改为青蓝色,西装式样,佩带检徽,图案为国徽,分为胸徽和领徽各1枚。
自1984年第一批检察“三员”着装开始,服装管理就纳入了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了服装管理规章制度,着装“三员”花名册,登记卡,详细填写着装“三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服装种类、型号、数量、领发和换发时间。着装“三员”调离县院时,收回所发肩章、肩徽、帽徽和胸徽。县检察院司法警察从1980年起发放服装,式样与公安服装相同,以臂徽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