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四节 人民监督员 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重大检察改革。

1999年9月20日,县检察院通过《大关报》,向全县公告检察机关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责任等,增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04年9月,完善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按照高检院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县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与其他内设机构相同,暂定编3人。人民监督员产生后,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向人民监督员系统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案件管辖范围、工作程序、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聘任的人民监督员杨先鳌、欧阳鑫、朋宗元、高正琼、王评进行培训。

11月23日,首次成功地办理一起监督案件。人民监督员首件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县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迈出新步伐,对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0年春节前,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大关县医院职工宿舍楼承建招投标中标后,先后行贿他人财物12000元,经公诉科审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鉴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其行贿金额在犯罪起点上,后果不太严重,建议拟作不起诉处理。鉴于此案属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第一件案件,5名人民监督员全部出席此案的监督。评议在临时推荐的一名人民监督员的主持下进行。他们严格按照监督程序,首先听取了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汇报,然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的事实向承办人讯问,承办人一一作了回答。人民监督员在进行独立评议后,对承办部门的意见作出正确评判,通过不记名投票表决,最后一致同意承办部门的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2005年,人民监督员工作立足实际,求真务实,围绕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人民监督员办案纪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纪律》为准则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了同反贪、法纪、批捕、公诉部门的联系,办理了1件案件。

2009年1月,县政府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10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提前介入监督侦查部门侦查案件2件2人,参与涉案人员案件回访3件3人,办结“五种情形”监督案件2件3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县检察院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广泛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满意率为99.4%。适时邀请特约检察员对县检察院驻所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人民监督的刚性,确保“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案件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

2011年,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及事项,自觉接受专项监督,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依法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定工作,对“三类案件”和“七种情形”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12年,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多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做好检察信息公开,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容监督,积极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议,落实执法过程追究制度。

2013年,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办理1次,未成年人帮教1次;参与来访接待1次,庭审观摩1次。按照执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司法制约。重视舆论监督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监督,建立與情引导及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继续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日报》等报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互信,促进工作。年初,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县检察院年终总结。人民监督员更充分、全面了解检察工作,从而取得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公诉案件庭审进行观摩、评议。适时邀请“两员”视察办案工作区、监管场所,“两员”通过走访、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