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检察院围绕“增百致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大关县检察院围绕“增百致富”开展“综合治理” 工作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大关县检察院检察长谭金铭等3人参加县委组织的工作组,前往寿山区小河乡参加“增百致富”大讨论。在宣传、贯彻中央〔85〕一号文件和胡耀邦同志来云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广泛发动群众,在制定“增百致富”措施的同时,结合检察业务,认真抓了综合治理。工作组始终把搞好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作为保障“增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从3月5日至4月25日,历时50天,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群众思想实际,宣传有关政策法律

这个乡过去是“路线教育”“双打”“总体战”等政治运动的重点地区,曾冲击和伤害过一些人,因而群众对党的政策有疑虑和误解。为了解决群众想富不敢富的问题,工作组在大小群众会上,反复宣传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治观念,提高了思想觉悟,激发了勤劳致富的积极性。1978年受过冲击的龙安凤深有感触地说:“我们以前想富不敢富,现在党中央号召我们富,工作组又来帮助我们富。我们富裕了,你们执法机关还要对我们加以保护,我们放心了。我们一定不辜负党中央、胡总书记对我们的期望,要千方百计地致富。”龙一家7口人,4个劳动力,现除经营种植业外,还开设了商店、旅店、茶馆,搞缝纫加工等,经营管理较好,生意做得活,收入高,全家人都很高兴,整个家庭呈现了一派热气腾腾的勤劳致富景象。

二、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减少犯罪

小河乡“严打”以来,没有抓捕人,但社会治安并不稳定,主要是纠纷多。仅1985年1~4月,就发生各种纠纷45起,这不仅妨碍团结,而且严重地影响生产。为使这些纠纷不致激化,防止发展成重大恶性案件,工作组积极帮助乡政府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40多天时间里,帮助乡政府解决各种纠纷32起,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如盆窝队原犯有毁坏财产罪的释放人员郑兴阶,因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双方各邀约了十几人准备在立房时聚众斗殴。得知这一情况后,工作组立即建议乡长邓起民到该处进行解决,经过调解,双方各自作了检查,避免了一起即将发生的严重斗殴事件。又如铜厂队社员李增良为分家与儿媳争吵,并发生抓扯,互相辱骂,生产工具被儿媳收藏。经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后,其儿媳退出了生产工具,分家的财产问题也得到了合理解决,使得两家和睦相处。

三、加强对违法和劳释人员的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该乡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人,在“增百致富”大讨论开始时,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有的害怕富裕后挨整;有的想富没有门路。针对这些思想,工作组一方面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出对刑满释放人员,在政治上不能歧视,在生活上要关心他们;另一方面,对这些人员认真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解除他们的顾虑,让他们放心走勤劳致富的道路,不致重新犯罪,以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登门访问,主动帮助他们想办法,找门路,订措施,落实“增百致富”计划。刑满释放人员杨秀武激动地说:“我这个犯过罪的人,你们把我当成人看待,多次帮助我制订发家致富的计划,我一定要振作精神,坚持走劳动致富之路。”这5人中,提出人均增百元以上的就有4户,其中杨秀武家,计划仅开采煤矿一项,产值就可达万元以上。

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的违法人员,工作组多次主动上门,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教育,通过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也收到了好的效果。如该乡违法人员赵华亮,由于其父的虐待,6岁时就离家出走十余年,到处漂流浪荡,回来后不好好生产劳动,除经常偷摸外,还搞送菩萨等封建迷信活动,弄得四邻不安。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多次找他个别谈话,帮助他想方设法,制订“增百致富”计划,同时用政策法律教育他,指出他违法的危害性。经过教育帮助,他表示:“今后不再做违法的事,要好好地搞生产,做一个遵纪守法的青年,走勤劳致富的道路。”经教育后他没有再搞违法活动了,现在他正积极做好春耕积肥工作。群众反映说:“你们这次工作算做到家了,既使大家安居乐业,大胆致富,还帮助那些好吃懒做、二流偷摸的人改掉坏习惯,这太好了。”

四、保障“两户”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工作组对专业户、重点户,着重宣讲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明确宣布:凡是以正当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走勤劳致富道路的,政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保护;对侵犯“两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他们看到政法机关保护两户合法权益的这种鲜明态度,深受感动。有的说,现在党的政策给我们指明了致富的道路,政法机关又保护我们致富。我们铁了心,一定要在两三年内富起来。全乡按照这次制定的计划,今年年内“两户”将有较快地发展。经调查还没有发现严重侵犯“两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有的人采取向“两户”借钱、借物,赊购商品,长期不还或不付款。有两家仅借出的钱物,赊售的商品价值就达3100多元,影响了“两户”的正常经营。如龙安凤原经营百货,仅有周转资金2100多元,而借出的钱物和赊出的商品就达700多元,长期收不回来,影响资金周转,进货没有钱,思想很苦闷。工作组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向群众做工作,指出长期赊借“两户”的钱物,实际上是损害“两户”的利益,变相侵犯其权益,动员有关人员积极归还,到工作组出村前,已收回400多元。

摘自《云南检察简报》19期(198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