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宣传工作
1958年,县检察院派人到寿山公社落后的高寒山区益珠乡进行调查,写出《关于益珠乡案件情况的专题报告》。
同公安、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对敌情转化起伏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敌情转化起伏情况》。
1959年上半年,与公安、法院一道,对高寒山区甘河、核桃等地社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下半年对四川省公安厅劳改局筑路二支队第四施工队搞了调研。掌握了劳教分子的好坏表现,进行了分类排队,并了解了劳教人员与社会上的五类分子和反革命社会基础的联系情况,同时,也加强了同公安、法院之间的联系,打击了劳教人员的现行犯罪。
1960年1~2月,集中打击整风整社中暴露出来的敌人和流窜犯,对富裕农民和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
3~5月,敌我斗争中出现过小的反复和小的紧张,如破坏农业生产和牲畜的大发展。
8~9月,三秋生产运动中研究了敌人的动向和变化。
10月,为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两个运动作准备。在办案中发现机关内部少数蜕化变质的人员贪污犯罪突出和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作了分析研究,并向上级报告。
1961年,县检察院派出专人参加政法工作组,对社会情况进行调查。写出《雄魁公社当前敌情调查》《关于寿山公社镇反运动专题总结报告》《滩头管理区的敌社情调查报告》。
1963年,2月,县检察院抽调干警3人,组织调研工作组,重点选择天星区开展全区敌情调研工作,在区、社党委的领导下,结合中心,紧密配合社教运动,开展敌情调研工作。与公安特派员协作,在抓全区五类分子进行年终评审工作的同时,打击处理了有破坏活动的五类分子18人,逮捕1人,管制4人,斗争13人。其中地主分子11人,富农分子6人,反革命分子1人。为即将开始的春播和农业增产创造了安全的条件。
7月14日至12月25日,县级机关开展“五反”运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友国协助重点单位查证。
7月25日,地、县委以天星区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在天星区9个公社352个生产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检察院派人参加运动。
1964年2月12日,全县第一批农村“四清”系统教育运动在翠华、双河两个区的12个公社324个生产队开展。7月底基本结束。县检察院抽调检察干警2人参加社教运动办公室政法工作组。重点深入阶级斗争一线,掌握敌我斗争情况,揭发各种破坏1301件,双河区收到检举材料313件,经过核实批准,依法管制7人,斗争10人,戴回帽子4人,罚款1人,共打击22人,占四类分子132人的13.4%。
同年,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指示,配合人口普查,对天星区1963年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公安局1963年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人,属天星区报捕的有13人,占28.9%;起诉案件30人,属天星区的有5人,占16.7%。通过调查结论为:只有依靠群众,才能端正执行“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方针和“三少”(少捕、少杀、少长判)政策,才能准确打击敌人,保卫中心,推动生产。
1965年~1978年,调查宣传工作因资料失散而不详。
1987年,各业务科都大抓调查研究。刑事检察在批捕起诉中,发现犯罪分子的新变化、新特点,便写成简报,并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送给有关单位,人人动手做综合治理工作;法纪科分析了侵权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建议有关单位做预防工作。经检科组成两个调查组,了解财经管理情况,从而发现一些贪污线索,数额小的由单位查处,自堵塞漏洞,自行查处外贸公司贪污案件。11月抽人组成工作组,对免诉、缓刑、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考察回访,从刑检办理的免诉82人看,重新犯罪1人占1.2%,表现较好的5人占6%,表现较差的4人占5%,表现一般的72人占87.8%。
宣传报道
1979年,县检察院与县委宣传部和法院互相配合,一道举办“法律讲座”活动,由检、法分别对县委党校学员、卫生学员,县级各单位各系统、中学、小学、被招工青年、团代会等宣传法制,进行法制教育,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活动。县广播站把宣传法制作为广播站的重点节目每日3次向全县播送。检、法两家还利用公开宣判、出庭公诉等各种机会作法制宣传。据初步估计受到法制宣传的群众达万人以上。县检察院为了迎接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从12月25日至月底集中全院检察干部对《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地学习,开办了法制宣传栏。
9月20日,县检察院通过《大关报》,向全县公告检察机关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责任等,增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981年2月春节前夕,在木杆公社所在地,因失火使整条街道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房屋、财产化为灰烬,造成35万元的重大损失。县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分析了引起火灾的原因和起火后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各种条件。拟出预防火灾的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予以重视。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在现场召开了有县级各大局、各公社负责人和基层财贸单位负责人等150多人参加的现场会议,共同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会后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预防措施,在消防工作上作了改进和加强,收到了明显效果。1982年以来,火灾事故与上年相比下降42.5%,损失下降94.3%,没有发生过重大火灾。
1982年,县检察院在办理上高桥公社新民大队山脚生产队的李建才、张仁友、张才万等为首煽动数十人砍光12亩松林的严重后果,发案后及时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委非常重视,指派了政法委副书记、司法科干部配合县检察院前往发案地点调查,得到公社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又抽调4名干部联合查处。事实查清后,立即决定依法逮捕为首者李建才、张仁友、张才万。县委为了加强对群众法制教育,扩大办案效果,制止乱砍滥伐歪风,决定在当地进行大会公捕,县委副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在会上讲了话,起到了宣传法制、教育群众、打击犯罪的作用。
1985年2月,县委副书记张文强、常务副县长吴远德亲自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处理高桥区新场乡群众性的盗伐林木事件,并组织了以林业局局长石清云为组长,经检科副科长赵正凯为副组长的县区乡13人工作组。分赴发案地深入调查研究,查明新场乡共有433户人家,就有111户农户参加了盗伐林木事件,占全乡户数的25.6%。其中有砍伐手续的只有9户,他们超伐6.3948立方米,没有手续盗伐来自用的44户22.485立方米,盗伐后出售的有45户,29.0503立方米,准备出售还尚未出售的13户,7.2196立方米。共计盗伐林木65.1497立方米,其中最多的1户是吴启友,砍了6.6立方米。其主要发生哄砍的原因是队与队之间争土地、争林权,加之个别社员又陆续零星偷砍而引起,鉴于边远山区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林权不清,分户数额较小,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党委给予适当处理,县委召开群众大会,宣布了对其中7户罚款赔偿损失,11户罚栽树,13户加罚“两金”属盗伐林业并予以没收的处理决定,刹住了乱砍滥伐的歪风,为国家、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8698.45元。
1986年,在办理天星南甸乡金国富与杨远恩重婚案件,金国富由于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严重,认为受害人周顺秀不生男孩,又为人老实的情况下,被金国富送给李大富为妻。在查处中,她不但不检举揭发金国富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给金国富承担责任,使案件查处受到一定干扰和阻力。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干警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抓住实质,终于使一些被告人不供、受害人不讲的疑难问题得到解决。
1987年,接受总工会、供销社、烟草单位的邀请,向职工讲解法律知识,有500人次听讲,反映较好,宣布免诉决定或协助法院公开宣判30次,听众达万人次以上,法律咨询98人次,法制图片展览一次,出动宣传干警32人次,撰写广播稿6篇。
1988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检察院召开了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的领导以及县级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的法制宣传会议。在会上,检察长杨先鳌宣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劳动人事部联发的《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副检察长龙运华宣讲了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随后,将这些文件印发200多份到各单位。此外,县检察院出了8期法制宣传专栏,结合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增强透明度。
1989年5月,寿山乡小河村发生小煤窑二氧化碳窒息死亡3人;6月,玉碗乡火地村又发生同样事故。县政府和县检察院通过调查,针对全县小煤窑大都是独眼井开采,又无任何检测手段,安全设施简陋,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等,便于6月召开了历时9天的乡镇领导、乡镇企事业专职干部以及小煤窑集中的村的干部和煤矿负责人参加的小煤窑清理整顿技术培训会。请工程技术人员讲解安全知识,副检察长段有根讲了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及其犯罪构成等法律知识,法纪干警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1990年,检察干警高建林承办管正万兄弟4人妨害计划生育工作队执行公务一案时,对此案免诉的管正友、管正强公开宣布作了认真准备,写了免诉词,并与被免诉人所在的玉碗乡政府联系。在检察长杨先鳌的带领下,于8月3日在玉碗乡街上举行了“计划生育专案公处大会”。旁听群众达5000人以上,杨先鳌在大会上公开宣布了对管正国二人的免诉决定,并结合本案宣传了计划生育政策。公处后,有力地推动了玉碗乡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仅7天内就有321人做了节育手续,征收超生费和罚款上万元。
1993年,县检察院抽人配合公安、法院在县城、乡上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并针对案件的特殊性,主动与法院商量,于12月23日到高桥乡法庭公开审理了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被告人鲁文富等盗窃一案。同样,针对青龙乡粮管所内部管理混乱,连年发生几起经济案件的状况,会同粮食局,与青龙乡党委和政府取得联系,到青龙乡政府召开了有乡级各单位领导及职工参加的公开宣布免于起诉决定大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还组成法制宣传组,到吉利乡进行《立案标准》的宣传,开展法律咨询,听众达千余人,并到关河电站送政策、送法律上门。
1995年,全年撰写反贪工作稿件8篇,被《大关报》和《昭通报》采用5篇,增强了反贪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更进一步坚定了反腐败的决心。
1996年,被告人胡朝立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在悦乐乡沙坪村对村支书李发贵,以其解决民事纠纷不合理为由,敲诈其现金500余元,并在村公所大吵大闹,县检察院派人在悦乐乡赶街天公开审理了此案,旁听群众几千人,受到法制宣传教育。
1998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举行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县检察院抽调25名干警,由检察长带队,分别到县城、乡缜进行宣传,共印发各种宣传提纲、材料4000余份,主要宣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管辖的案件范围、民事行政监督管辖的案件范围和职责,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情况和公布检察长接待日的时间,举报电话号码,同时进行法律咨询,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10月25日,高检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县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立即研究和安排部署,计划出“检务十公开”专栏6期,已出5期,将“检务十公开”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再次重申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和举报电话号码,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县检察院今后工作的监督。
1999年,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标语口号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性质、任务、工作范围、立案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仅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复印各种宣传提纲、材料1500余份,并下乡上街宣传,进行法律咨询,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4年,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方面,县检察院领导带领干警上街进行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完成宣传报道1篇,信息3篇,书面检察建议2篇。
2005年6月13日,县检察院党组制定《县检察院对宣传报道的奖励办法》。规定:成立由办公室负责文秘的同志任组长,各(局)科室内勤任成员的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报道的撰写及投稿等工作;宣传报道检察机关的信息被县检察院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被市院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被省院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高检院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宣传报道检察机关的稿件被市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30元;被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5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100元;宣传报道检察机关的调研文章被市院采用的,每篇奖100元;被省院采用的,每篇奖200元;被高检院采用的,每篇奖300元。
2006年,县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宣传报道有了长足进展,共编撰检察简报52期,其中市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了7篇;投市级以上报刊被刊载5篇。其中《云南法制报》刊载1篇,《云南预防职务犯罪》刊载1篇,《昭通日报》刊载3篇。完成调研文章7篇。
2007年,县检察院把翠华镇联合村、金海村确定为试点村,整体推进“十镇百村”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有序开展;在翠华镇、寿山乡中学等单位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专题讲座,听课干部职工和师生达千余人。
2008年,县检察院调查研究当前社会治安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对策,全年共撰写调研文章14篇,信息简报64篇,分别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篇,省级采用2篇,市级采用28篇。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治安难点。派出干警为全县2000多名干部职工及学生作专题法制讲座,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以“廉政倡议书”的形式散发宣传单600余份。
2010年,县检察院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发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1000余份,出检察简报46期,检察信息18篇,检察工作动态8篇,预防简报10期,调研文章12篇。其中,被市检察院采纳信息7篇,省级政法刊物发表新闻报道20篇,发表调研文章1篇。初步建立院网络舆情防控机制,建立检察工作台账,确保检察工作有据可查。
2011年,县检察院党组带领干警深入全县9个乡镇开展法制大宣传,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就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满意度进行测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调整思路,改进工作。在县人民广场、大关一中及部分县直部门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群众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和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回,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收集涉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线索,帮助群众解决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困难或问题,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对外宣传稿件被省市媒体采用35篇。
2012年,检察信息被省级媒体共采用49篇,市检察院办公室采用10篇,县政法综治网采用30篇,其中,反渎职侵权局1篇反映《农村基层组织一线计划生育实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调研文章受到高检院领导批示,中央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采用。
2013年,紧紧围绕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拓展调研、宣传渠道,检察调研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撰写信息简报90余篇,其中5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形成调研文章近10篇,其中1篇被市县长安网采用。
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成立由周玉军副检察长任组长,控告申诉科全体人员参加,反贪、渎检、公诉、预防、监所、民行、技术、计划财务装备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即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6月,在文化广场设点发放宣传资料;随后,到天星、寿山、悦乐、吉利镇进行宣传。11月13日,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县检察院,进行参观、评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
同年,制作了县检察院第一部宣传短片《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较好地展示了县检察院工作业绩和检察形象,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2015年,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活动,宣传法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80余份,深入群众接受法律咨询96余次,到翠华镇中学开展法制讲座20人次。
12月6日,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举办一场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县人大联系检察院工作的王银华副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朋友参加。组织干警到县文化广场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表100余份,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让其更准确地了解侦查监督职能职责。由副检察长付充主持汇报会,常务副检察长王峰向受邀参加活动的有关代表及委员们汇报了2014年以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征求其意见建议。
同年,注重发挥舆论宣传引导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全年编发信息简报63期,被市检察院采用13期。宣传报道被国家级媒体采用3篇,省级媒体采用3篇,被市级媒体采用38篇。注重宣传,
2016年,为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县检察院纪检部门认真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完成县纪委安排的调研文章2篇,案例分析1篇,纪检监察信息8篇。
2018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宣讲法律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