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监督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监督

1998年,县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审判活动和审判结果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案2件,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口头建议12份。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6件,终止审查5件,立案1件,经审查后建议法院再审。

1999年,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认真审查证据,核实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全年共追捕2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12人;追诉2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4人;抗诉2件6人。

2001年,县检察院始终突出“严打”整治斗争中的“五类”打击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在3月底以前迅速清理和扫清检察环节上的批捕、起诉案件,为“严打”整治斗争作充分准备;二是坚持“从重从快”原则、“两基本”原则、“稳、准、狠”原则,突出一个“快”字;三是严把“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关,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及时督办;五是加强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2002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建议公安立案1件,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4件10人。

2003年,侦查监督审查改变案件定性6件16人,口头纠正违法7次,办理延长羁押期限4件10人;受理立案监督线索5件7人,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0件14人。如王升友、刘贞书案中犯罪嫌疑人自1999年以来多次在当地强拿硬要、骗取钱财、殴打无辜,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及时批捕,将2人缉拿归案。

2004年,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力度,立案监督工作按照“全面、深入、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着力纠正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现象。成功办理了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二是加大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的力度,对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纠正违法2次,捕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9件15人,追捕1件1人,改变定性3件9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7件28人,对重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9件17人,认真做好清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的专项活动。

2005年,县检察院一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全面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全年口头纠正违法办案2件3人,要求公安机关对1件1人的侦查活动是否合理提供说明;办理延长羁押期限3件5人;追捕2件5人;改变定性4件10人。二是规范和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工作,捕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12件19人,捕后提供证据材料6件1人,提前介入11件35人。三是立案监督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努力拓展和寻找立案监督案源。年内,县检察院对现有的立案监督线索3件3人进行了认真调查,立案1件1人。

2006年,县检察院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办理了立案监督案件1件4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全面加大对诉讼监督的力度,口头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办案2件2人,提前介入12件36人,自行补充侦查9件33人,改变定性2件2人,追捕追诉6人。县检察院在审查张朝良等22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诈骗罪一案时,经承办人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认定的事实上遗漏了龚某某、朱某某、陈某某、潘某某等五人涉嫌犯罪,承办人立即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查清龚某某等五人涉嫌犯罪被遗漏的事实,依法对其进行追。通过对此案的全面审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不枉不纵。

2007年,县检察院着力纠正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应当立案而侦查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初查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件2人,通过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3人(作撤案处理),捕前通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2件7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批通知书1件1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全面加大对诉讼监督的力度,提前介入12件18人,改变定性1件2人,追捕5人,追诉2人。

2008年,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探索和谐社会建设中诉讼监督的实现方式,不断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诉、以罚代刑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与上年同期的1件1人相比上升300%。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办案质量,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9件次,改变定性2件2人,不捕2件6人。

2009年,县检察院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经审查后改变定性2件2人。6月,根据省市院的安排部署,结合县检察院实际成立“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一是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内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实行抗前请示,线索移送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理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外部沟通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刑法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机制,确保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监督力度明显加大。侦查监督部门加强了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共摸排立案监督线索14件,监督侦查机关含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7件7人,监督撤销案件1件1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3件,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通知书46份。公诉部门充分运用公诉职能,依法追诉漏罪4件,漏犯3人,适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https://www.daowen.com)

2011年,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不定期审查侦查机关及县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情况。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10人,其中督促侦查机关撤销不该立案而立案2件2人,追捕漏犯4件10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坚持依法有理有节开展纠正违法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通过纠正侦查阶段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和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等制度,开展量刑建议和刑事抗诉工作,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依法提出抗诉案件1件,依法追诉漏犯1人,漏罪2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8份。

2012年,县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坚决、依法、准确、及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年内,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追捕漏犯8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2人且获法院改判。工作中,一是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立案监督来源,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密切了与工商、税务、烟草、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和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发生;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违法9次,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4人;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定《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国土、环保、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国税、地税、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的专项检察和调研。

2013年,立案4件4人,撤案1件1人,追漏捕1件2人,发出纠违通知1份,检察建议2份,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0件次。推行量刑建议,追求对刑事被害人、被告人及社会的公平公正。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及毒品犯罪等十五类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75.6%。全年审理含执行监督类案件在内的案件26件,所有案件均按法律规定及程序办理。对10余名监外执行脱、漏、管罪犯进行纠正,对98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监督对象台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14年,县检察院紧紧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侦查监督环节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开展立案监督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审查起诉环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追诉漏犯5人,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庭审活动77件次。

2015年,审查逮捕环节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5件6人,其中2件3人经法院审判作出有罪判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4份,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书面纠正违法3件次;针对一般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在审查起诉环节追诉漏犯3人;针对一般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经审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改判。

2016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环节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纠正违法8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条,向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1条。公诉环节提出抗诉案件2件2人,均已改判,纠正违法4件,提出检察建议5条,追诉漏犯2人,纠正遗漏罪行2件2人。

2017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环节纠正违法4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其中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公诉环节纠正违法9件,追诉漏犯2人。

2018年,县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1件2人,监督撤销刑事立案2件;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书面纠正违法6件。公诉环节,追诉漏犯4件4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收到有效回复。

2019年,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及起诉案件在案材料进行审查,除对取证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进行书面纠正,先后共发生违法通知书8份。提出检察建议4份,监督撤案1件。审查起诉环节纠正违法3件。开展对在押人员谈话70件次,向办案部门提示催办案件135件233人。检查法律文书66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立案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件,采纳1件,审查交付执行档案45件。

2020年,县检察院受理的32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办理32件,所办理的3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发出32件检察建议书,其中18件检察建议由有关部门均在时限内回复县检察院并对提出的建议全部整改落实,另外14件正在回复整改期限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水务局与县检察院共同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的资源共享。党政机关的积极配合,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及起诉案件在案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除对取证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进行口头纠正外,对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情形进行书面纠正,先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4份,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案件3件,法院对1件1人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已判处刑罚;纠正漏罪1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