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2026年02月24日
二、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对大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在县委领导下,依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县委的指示、安排、决定、部署,执行大关县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等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行使立案监督权。(https://www.daowen.com)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监督,对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九)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受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负责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全县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制定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