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80年,县检察院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制,向基层干部讲解如何预防犯罪发生。当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而导致了一些人的违法行为,就写出报告,提请党委重视,有关部门纠正。如唐德华图财取避孕环案,就有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技术跟不上,以及妇女安环后的痛苦等写了报告,对伤害犯罪等,分析了犯罪的起因,以及如何防止这类犯罪的发生写了广播稿,揭露犯罪,宣传法制。抓住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群众,预防犯罪。在查清杨光禹贪污一案后,认为这个案子具有代表性,影响是坏的。为了教育群众,宣传法制,检、法两家于4月5日在电影院公开审判了这一案件,旁听群众一千多人,同时还用有线广播开到全县各公社,由于事先精心制作了起诉书、公诉词和答辩提纲,证据也比较充分,因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干部群众反映很好。

杨昌林盗伐林木一案,起诉到法院审判后,又与法院趁赶场天到发案地点的大寨公社进行公开宣判。检察长谭金铭结合杨犯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制宣传,使旁听的两千多群众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1982年,在县城、交通沿线的联合、天星、寿山、大寨和木杆的向阳、细沙等地先后召开了规模较大的群众大会8次,共处理各类案件19件33人(公开审判4件7人,公开宣判7件13人,公捕8件13人),受教育群众达16000多人。在这几次大会的处理中,既起到了打击、煞风的作用,又体现有宽有严、宽严相济的政策。除逮捕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人以外,还宣布免予起诉6人,不起诉的3人。对犯罪分子起到动摇、分化作用,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亦收到明显效果。寿山、高桥两个公社相邻,曾一度时间,强奸发案突出,县检察院与法院一起,抓住了对社会有影响、有震动的杨帮武、杨帮元、杨帮友、李忠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这一典型案件,在寿山公社所在地4000多人的场合下公开宣判从重判处。

1984年,县检察院同农行检察室、县供销社检察室的共同办理的李云富、马怀志贪污案,在查账中发现李贪污2200多元,马贪污4600多元,主要是利用财务管理不严、管理人责任心不强等进行贪污犯罪活动的。通过办案,找出了造成犯罪的漏洞和原因,及时建立了规章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1985年,由县纪委牵头,从纪委、检察院、粮食局三家抽出强有力的干部组成工作组,由县检察院对抽出人员进行了短期培训后,就正式开展了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初步查明了翠华区粮管所平价会计陈某某、议价会计潘某某等人乘业务人员业务不熟及工作调动之机,采用涂改、伪造业务人员采购报表、领条、销售报表及制作假发票、私刻和偷盖私章等手段进行贪污的事实,已追回了部分赃款,该案目前正在深入查处中。县供销系统在检察干警的协同配合下,对该系统社、店进行了清仓盘点工作,经过核实对账,清理出业务人员短款45000多元。经过两期座谈会的学习,到年底共收回短欠款30000多元。对发案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防范,改进管理,使打、防、教、改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1986年,在办理案件中,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便主动与单位配合,积极帮助违法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退清所得赃款,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取得了一定效果。如上高桥区信用社会计马永恒贪污一案,通过审查后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做思想工作,讲清贷款与赃款的不同点和是否退赃的利弊关系。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退清了所欠款额1327.47元。又如大关县供销社向县检察院报送吉利供销社回龙购销店营业员施照先短款1652.32元一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科长欧锡彬和另一检察干部深入到基社调查,找施谈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施照先在受到帮助和教育后,提高了认识,施当时就作了部分退赔,后又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部退清了短款。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搞好综合治理。经检科将摸底的情况和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向县委写了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县委结合地区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县级各系统负责人会议,传达政法会议精神。会后,粮食、农行、供销、烟草公司等十个系统分别组成10个清查小组,对本系统的经济问题进行清查和处理。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中,采取与农行合作,避免一些涂改单据和冒领的现象发生;同时也避免烟叶站在紧张工作情况下造成资金混乱,堵塞了漏洞,预防了犯罪。

1987年,先后从五个单位抽出7人协助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口头建议60余次。经检科干警还配合供销系统的一名同志对全县供销系统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进行法律咨询4人次,副检察长段有根还结合经济犯罪的特点,利用烟草公司开会之机讲法律课一次,听讲达175人;在年初还进行了一次法制图片专栏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在办理悦乐区大坪乡杨连品非法侵入住宅案件。杨连品的侄女杨发会与其哥杨发友在大关县城做工,不慎被锈钉戳破脚,未及时医治引起破伤风,送大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连品却认为是本村男青年黄太清与其侄儿媳妇袁升本有男女关系败坏家风所致,将死者抬到黄家屋内25小时之久,乡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效。在查处中,针对这种情况,就在群众中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抓住实质和要害,终于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1988年,县检察院先后从8个单位抽出12人协助办理案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口头建议145次,进行法律咨询135人次,办宣传栏三期,出动宣传89人次,讲授法律课6次,听众达590人次。年内,院党组向县委反映1987年经检工作情况后,专题汇报了木杆供销社和悦乐供销社当前的短款问题。县委很重视,于3月10日召开了县级各党政领导、各企业、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各基层供销社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到会讲解法制课,并学习贯彻了《关于惩治贪污、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罪的补充规定》。

整顿企业,综合治理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手段之一。1984年,县委组成了常务副县长吴远德为组长,纪委副书记张春本,县检察院经检科科长欧锡彬为副组长的10人工作组,对木杆区乡镇企业进行了整顿。该企业1979年建厂进行收购鲜笋加工咸笋的业务,连续两年实现纯利润89380元,两年间购买汽车三辆,大拖拉机一辆,修建厂房,增设了生产设备,有固定资产16.6万元。但区委和企业领导满足现状,放松了对企业的领导管理。企业办公室主任杨广明、副主任袁荣德等人以权谋私,成为企业蛀虫,致使企业损失72540元。整顿后挽回经济损失48013元。根据县委对木杆企业“不是整顿关闭,而是整顿发展”的指示精神,通过调整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木杆企业又重获新生。1987年与日本签订400吨咸笋和400吨罐头的业务合同。

1989年5月,寿山乡小河村发生小煤窑二氧化碳窒息死亡3人,6月份玉碗乡火地村又发生同样事故。鉴于此,6月,县政府召开了历时九天的乡镇领导、乡镇企事业专职干部以及煤窑集中的村干部和煤矿负责人参加的小煤窑清理整顿技术培训会,副检察长段有根上了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及其犯罪构成等法制课。

199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县检察院抓紧这一有利时机,连续出两期法制宣传栏,公布这一规定,并就公布立案标准的意义以及法纪案件受理范围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当省检察院下发此规定的小册子后,按要求立即进行分发,并扩大了分发范围,使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预防玩忽职守,亦使一些职能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5年,县检察院先后两次派出干警配合乡企委,对全县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乡镇企业进行了两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限时停产整改,共检查12个厂矿,9家小煤窑。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两家煤矿,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设施标准的6家小煤窑实行禁采。

1997年,在办案的同时,注重打击与预防齐头并进。针对大关县经济犯罪发案率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预防犯罪工作。在天星与当地党委、政府一道研究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方法和步骤,以及如何加强对钱财物较为集中的部门进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监督管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针对木杆乡供销社长期收不回承包费、铺底金,县检察院派人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摸清了该社大量资金被他人挪作他用。于是找欠款户逐一核对,指出了该行为的危害和严重性,召开了职工大会,上法制课,使挪用公款的职工订出退款计划,已有7人退还,使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减少了犯罪。

11月,县检察院抽调反贪局干警赵正凯协助县建筑公司查处过去的经营账目,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查出该公司的个别人占用单位资金达120余万元。通过各种方法于当年内6月底前追回20余万元。还积极支持县政府企业改制工作,搞好企业犯罪预防。

1998年,县检察院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的新路子。与天星、青龙两乡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和探讨预防经济把罪的方法和步骤,特别对人、财、物比较集中的站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核销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1999年,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抓预防犯罪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二是掌握社会热点,提前了解,重点监督;三是协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整治。如天星乡卫生院,由于班子瘫痪,财物管理混乱而导致工作人员人心涣散,单位连年亏损,反贪局在县卫生局的请求下,派员和卫生局人员一道到天星卫生院,帮助清理财物,建账建章,订立制度,建立班子,提出了对单位管理的建议,通过整治,天星卫生院大为改观,月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倍。

2000年,按照分院对查办案件的要求,主要查办了原天星乡土管所所长石修银贪污案,原吉利乡农技站站长谭兴平贪污案,吉利乡水管站站长金庆荣贪污案,粤西公司技术员刘文受贿案。并利用办案之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请了解和掌握社会热点问题,重点对重点工程和扶贫攻坚项目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反贪局会同法纪科重点参加了对县文体局、公安局、旅游公司、县医院、财政局、大关一中、电信局、养护段、翠华供销社等建设单位招投标的监督。

2001年,在6月底的举报宣传周中,县检察院重点做了预防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干警20余人,在县城设点反复播放高检院录制的专题片《责任重于泰山》,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行法律咨询和接待来访群众。还邀请县级四套班子领导和近40个部门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向他们通报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征求他们对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院领导又先后带领或安排反贪、法纪干警深入到县直21个重点单位和9个乡镇进行走访和调研。通过这些渠道,把打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强化对重点部门、扶贫攻坚项目中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结合办案,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办理林业部门的案件中,发现乡林业站的账务管理混乱,侦查干警及时与县林业局取得联系,提出改进办法,并得到采纳,促进了该部门的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专项预防与系统预防,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机制。5月,与县国税局加强了对职务犯罪工作的预防措施,联合成立了专门的预防机构,建立了部门之间联系制度;在办案中以案释法,加大对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建立起职务犯罪群防群治的坚实基础。

11月,“严打”整治斗争中,县检察院自侦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受理4件4人,立案3件3人。办案的同时,加大了对“三机关一部门”及重大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成效。与县国税局联合成立了大关县国税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调组,联合印发《在全县国税系统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和方案》及《涉税违法人员文书档案移送制度》,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尝试。(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初步实现了以分散状态到统一组织领导,从初级形式的个案预防到行业系统预防,从检察部门预防到社会预防相结合的“三个转变”;举办“宣传周”活动,利用宣传画、宣传图片等形式,在全县各单位和乡镇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使社会充分认识到“打而不防,打不胜打;防而不打,防不胜防”,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重要性,堵塞单位财务、人事、管理的漏洞,形成良性循环。共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相继与水利局、药监局等县直13个部门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线索移交等相关制度,初步形成预防网络。

2004年,打防并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系统1个,网点15个,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3次,进行个案预防2件,行业预防1件,开展调研3次,形成调研报告2份,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信息简报4篇。

2005年,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预防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预防市场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县检察院派人员参加招投标和重大物资采购活动达20余次。其中国债扶贫资金教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1次,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做到每办一起案件,就向发案单位提一份检察建议,促使发案单位建立健全防范制度。积极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讲座(5次,到会人数达800余人次),以案释法及“现身说法”的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惩防并举,真正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一是加强与纪委、审计、税务、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与县直15个重点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设立专兼职预防人员,建立健全资源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办法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同时,在其余县直机关单位和9个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二是到县国税局、电力公司、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等部门开展专题讲座,听课干部职工400余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结合办案,抓好案前、案中和案后预防,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监督、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访”,分别向县烟草公司、农行等7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四是开展“十镇百村”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007年,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开展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在卫生、金融、烟草、国税、教育、翠华镇等部门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专题讲座8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000余人。开展调研5次,撰写调研材料2份。参与交通部门“通达工程”建设发包及卫生部门医疗器材采购招投标计10余次,开展个案预防2次,全县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1次,发出宣传材料300余份。

2008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大关县开展“十镇百村”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保证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全面、真实、公正,整体推进“十镇百村”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序开展;积极开展执法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配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专题讲座,听课干部职工及学生达3000余人;共参加交通局组织的全县通达工程建设发包工作现场会议20余次,加强对工程发包、施工监理、资金拨付、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同步预防,确保资金安全,工程优良。

2009年,县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科,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做好个案预防,做到一案一释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县检察院预防机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预防部门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日”及“百场讲座进乡镇”活动,开展预防法制教育讲座9次,受教育740余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结合执法办案立项开展预防工作3件,已全部办结;形成信息简报15期;参与交通局通达工程发包及工程验收20余次;参与卫生系统新农合药品采购续签合同预防工作1次。确保工程优良、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7月,县委成立“百场讲座进乡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林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唐琨(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聪(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成员:李崇银(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唐富庚(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玉军(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勇(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百场讲座进乡镇”活动主要包括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讲座内容包括:近年来本县乡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发案特点及规律;乡镇干部中易出现的职务犯罪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及措施等。自2009年8月起,计划用一年的时间按每个乡镇逐一开展的目标将“百场讲座进乡镇”活动在全县所有乡镇范围内开展生动、感人,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2010年,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坚持关口前移,切实提高专业预防能力,健全专业预防机制,强化专业预防措施,提升专业预防效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对各行业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48次,撰写出调研材料4篇;开展预防咨询42次;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日”活动及“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警示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预防法制教育讲座18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发出检察建议25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结合执法办案立项开展预防工作3件,已全部办结;并对2004年以来的涉农及计生领域的3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案例剖析;形成信息简报12期;在交通、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开展了行贿档案案件查询工作99次,并对档案卷宗材料等认真进行了归类清理,开展检察约谈1次,并形成相关资料,将检察监督工作从预防角度落到了实处,贯彻落实全市二级路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会议精神,到彝岔二级路开展预防调研和检查4次,对彝岔路开展立项预防工作,与彝岔二级路建设指挥部共同制定相关预防方案,帮助其设立举报箱,并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牌。

同时,预防部门拓展预防监督方式,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日”活动及“百场讲座进乡镇”活动,开展预防法制教育讲座10次,受教育人数达800余人;发出检察建议20份,均受到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执法办案立项开展预防工作3件,犯罪档案查询18次,检察约谈1次。

2011年,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并认真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研报告8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0件次。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开展犯罪成因剖析8件,警示教育15场次,受教育人数1700余人。

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及预防调查,立项开展专项预防3件次,开展预防调查15次,开展预防咨询21件次,形成调研报告15份,行贿档案查询76件次。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开展犯罪成因剖析9件,警示教育13场次,受教育人数500余人。通过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努力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做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3年,针对近几年来村官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现状,在9个乡镇分别召开1次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印发1封致全县村官的廉政公开信;向全县村官发放1份惩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在各乡镇组织1次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举办1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为内容的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五个一”活动。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筑牢了全县村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以2013年9月1日《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为契机,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对其加强宣传。增强广大村官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同时,结合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要求,先后深入县农业局、麻昭高速管理段等机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近20场次,开展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行贿档案查询114次,预防咨询15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形成调研报告3份。

2014年,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履行县委预防办工作职责,突出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立足检察预防职能,深化“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不断推进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一)按照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要求。在上高桥乡、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9次,在县城文化广场、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宣传23次,受教育人数共2500余人。同时,以《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贯彻执行。与县供电公司、烟草分公司和国家税务局联发《关于共同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推进了相关单位和企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在媒体发表预防宣传报道9篇,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职务犯预防工作的认知度。(二)县检察院深入相关发案部门、单位,对6件自侦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研报告6篇,同时对6件自侦案件立项开展职务犯罪分析,完成犯罪分析报告6篇。结合调查分析报告,与相应部门、单位共同分析探讨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防控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取得了一定的预防效果。(三)向三江口林场、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烟草分公司、寿山镇政府发岀预防检察建议书6份,预防检察建议得到很好的落实,落实情况均书面回复。(四)为天星第一中学学生宿舍、浴室建设项目工程、县中医院业务用房及辅助设施建设等项目共接受省内外的公司和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次。

2015年,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县9个乡镇、县直单位中开展主题为《明确行为禁区、远离职务犯罪》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举办警示教育讲座15场,开展预防宣传17次,受教育人员达2500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4次。结合执法办案,对自侦案件开展立项预防调查3件,形成调研报告3篇,开展立项职务犯罪分析3件,形成犯罪分析报告3篇。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3份。

2016年,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加强了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县纪委联合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主题为“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警示教育9次,1000余名村“三委”成员、乡镇工作人员受到教育。与食药监局联合开展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警示教育8次,开展预防宣传17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6次。

同年,立办的3件5人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全系村委成员,针对这一形势,县检察院决定村级换届结束后至6月底以前,在新一届村“三委”成员中逐乡镇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扶贫攻坚”为主题的警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村“三委”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正确履职。

2017年,县检察院深入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开展预防宣传11次,到县住建局、新闻中心、县供电公司、大关公路分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9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开展立项预防调查4件,提出预防建议14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9次。做好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各类人员1439人次,及时为代表选举、干部任用、人员招录、评先选优审核把关,提供廉政依据。

2018年1月,县检察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预防职务犯罪职能转交大关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