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工作概况
昭通是云南在地方第二个建立检察制度的地区。民国15年〔1926〕4月28日,云南省长公署在昭通设置云南高等检察厅第二分厅,即昭通检察厅。民国30年〔1941〕,设昭通地方法院及检察处,大关等9县沿用清末司法体制,由县长兼任检察官。195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43师和边纵六支队56团派以连青(后任县委书记)、朱君和(后任县长)为代表的18人工作组接管大关县,建立新生的人民政府,同时,也接管了检察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昭通专区于1955年初开始筹建人民检察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普遍建立,逐步健全”的方针,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于1955年8月2日正式成立,并逐步承担起法律监督业务。这一时期,县检察院紧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政治运动,“准、狠、稳、细”地批捕起诉了一批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恶霸和不法地主分子,保障了党的镇反运动、农村合作化运动、城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1955年8月和1956年1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县法院组织了行动组和审批组,共批捕各类分子291人,缴获各种枪支弹药、反动证件和书籍。
1957年开展第三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经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各类分子131人,管制129人,斗争449人,揭发64人,保卫了大关县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改造的顺利完成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8月开始的整风运动及反右斗争中,由于受“左”倾思潮影响,导致反右扩大化,检察机关的性质、法律监督职能和组织活动原则受到不恰当批判,法律监督思想和检察制度被削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检察人员为维护城乡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同时,受“左”的影响,提出了一些过高、过急的口号和指标,出现过一些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误。
1960年至1965年的纠“五风”和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检察机关总结“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失误,检察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检察院按照“少捕、少杀、少管制”的方针,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秩序日趋稳定。
1967年4月,检察院实行军管。
1979年3月,检察院恢复重建。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开展了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监所检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向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等工作,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为整顿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均起了一定作用,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保卫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79年3月至1985年12月,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15人。其中,属“严打”以来批准逮捕382人;审查决定提起公诉416人,经济犯罪立案侦查38人,审查决定起诉27人。通过查处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9137.36元。同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开展了法纪、监所及控申等各项检察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立案侦查17件,决定起诉16人。惩制了犯罪,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80年代初期,县检察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指示,狠抓办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40件156人,提起公诉35人,挽回经济损失104935元。
80年代中后期,检察工作实行“侦”“诉”分开,对自行侦查工作建立双重制约机制。设立犯罪举报中心,广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开辟多种办学渠道,加大干警业务培训力度。
1983年至1986年,切实按照中共中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指示,严厉打击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流氓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批捕126人。
1987年至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7件49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26件28人,挪用公款7件7人,偷税漏税9件9人,投机倒把1件1人,受贿4件4人,经过初查立案25件27人。通过办理经济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500.20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478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人犯34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77件382人,免予起诉1件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38件291人。
1990年至1993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89件96人;立案57件61人;结案32件52人,挽回经济损失207212.24元。共受理各类批捕案犯540人,批准(决定)逮捕人犯416人,不批准逮捕人犯78人;共受理各类起诉免诉案件315件724人。
90年代初期,检察机关对假冒名烟名酒商标、非法制造、倒卖、盗换云南名烟、贵州名酒等犯罪活动猖獗情况,开展“打假”斗争。查处制造、贩卖假烟、假酒案件。配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农、害农、牟取暴利犯罪案件。
1993年至1998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9件83人,立案侦查42件43人(其中贪污14件14人),已侦查终结41件4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间接损失108万元。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7件928人,通过审查,批捕424件766人,不捕26件87人,退回补充侦查37件75人。结案率达100%。共受理移送起诉刑事案件499件921人,其中,移送检察分院审查起诉31件88人,县检察院起诉381件650人,免诉51件81人,不诉5件12人,退查和建议撤案30件85人,出庭支持公诉375件641人。
90年代末期,检察机关围绕“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方针,以查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犯罪为重点,严惩职务犯罪;以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为重点,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以深入开展反盗窃、“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为主线,积极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积极、认真、稳妥”的方针,逐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种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建设;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人民代表联系制度;深入开展“五好两满意”争创活动,教育检察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进入21世纪,检察机关以“检察业绩优、整体素质优、管理机制优、检务保障优、社会形象优”为目标,大力开展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检务保障建设。
1998年至2003年,共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97件101人,受理41件44人,立案27件3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万余元。受理提请逮捕和决定逮捕案件547件10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74件8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24件9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94件629人;结案率均为100%,无超时限案件。
2008年至2013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0件418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89件405人。五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3件3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反渎、公诉等部门先后在上级院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共有15个集体和14名个人先后受到县委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单位在2009年、2012年连续两次被评定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4年至2016年,县检察院按照打击刑事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89件1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4件262人,不捕52人。办理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1件1人,经复议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7件372人。审查起诉144件225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8件26人。出庭支持公诉76件77次,提出量刑建议56件85人。
2017年至2019年,县检察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关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有序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5件32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2人,不批准逮捕6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06件44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2件289人。办理涉恶案件2件,批准逮捕10人。先后派员参加了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办理的如周吉平故意杀人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次,着重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提出意见建议,大大缩短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时限,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2020年,县检察院紧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总体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全县工作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0件90人,经审查批捕51件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4件191人,已诉至法院111件138人,已判决102件133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适用认罪认罚126件150人,适用率达84%,提出量刑建议109人,法院采纳83人,采纳率达76%。
协助鲁甸检察院办理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马某某等11人涉恶案件,该案11名被告人一审已获2~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黑恶犯罪。聚力打好“四大战役”,开展以来共收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3条,涉黑涉恶“保护伞”3条,针对涉恶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收到整改落实回复。
风清气正好扬帆。县检察院将把服务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把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做到思想上跟得快,把握上扣得准,行动上贴得紧。聚焦脱贫攻坚、美丽县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中心工作,以更全的维度提供更优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