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础设施

第一节 基础设施

1955年8月,县检察院只有一间土木结构的瓦房约15平方米的宿舍,无法解决干警住宿。随后从公安局对面划出平房一间。把另外两名干警的宿舍中间的过道作为办公室(此房原是黑神庙的厢房)。办公桌不够,就用板凳铺上木板办公。

1957年,经政府批准,距离公安、检察驻地的东坡上修了一幢土石结构的二层楼房。检察院分得北边正房的楼下四间,每间约15平方米,共60平方米,一间作为办公室,三间作为干部宿舍。

1959年,大关、盐津两县合并,县检察院迁址盐井镇,与原盐津检察的干警挤在一起,少部分干警同公安局部分干警住在一幢木架楼房内,楼下有两套间,一间为办公室,一间为检察长住房。

1961年,大关、盐津分县后,检察院搬回城关镇老驻地,直到“文化大革命”中检察院被“砸烂”。

1979年3月,县检察院重建,经县政府批准将市管会一幢土木结构,一楼一底,共计大小11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的房屋拨给县检察院使用,用了其中3间共计43平方米作为办公室,另外8间作职工宿舍,门外过道作生活的炊事生火等公用。

1981年,由县政府拨给款项9万元(给检察院6万元、法院3万元),在县检察院及县法院间的空地上,修了砖、钢筋水泥板结构的平房一幢,使用面积340平方米,检察院占三分之二,分16小间,5间办公,11间为宿舍;县法院占三分之一分8小间(县检察院占230平方米,县法院占110平方米)。县检察院有办公用房10间,职工住房17间。单位有25人,有8名干警没有住房。

3月,由县政府拨款200元作县检察院食堂开办费。干警因陋就简,用油毛毡盖了10平方米的工棚作为厨房,请临时工张莲风为职工烧水煮饭。干警住房,不论人多人少都只有一间,有的人家5口,也挤在12平方米内。

1984年12月,县检察院向县政府请求拨款16万元修建一幢五层砖房,每层311.04平方米,共1555.2平方米。

1985年6月,县检察院在新建的屋上加建一层楼房,楼顶加盖隔热层,木漆门窗,水磨石地面,房屋四周安装落水管。该项工程于10月承建方验收投用,监交单位县财政局。工程面积276平方米,实际造价33584元。

1987年,县委、县政府同意检察院另选址重建,并于年底拨给修缮费4.9万元,1988年拨给10万元,同年县法院又将原拨给他们的4.8万元转给县检察院,1989年,县委、县政府拨给16.5万元,1990年拨给20万元,四年共拨修建专款56.2万元。

1989年8月18日、1990年7月26日昭通行署两次批复县检察院职工宿舍新建方案。职工宿舍于1989年9月破土动工(计划四楼一底,住户30户,共1760.98平方米,需资金258864.55元)。10月10日,由县翠屏建筑队承包开工。县检察院派王昆、马亮兼抓,请退休职工李银才主抓。县政府拨款36万元。

1990年8月,县检察院在县实验中学下面新建了职工宿舍一幢,砖混结构,四楼一底,可居住30户,建筑面积1310.95平方米,总投资54万元(暂时用一楼作八个科室的办公室、保管室、打字室、档案室和职工食堂,面积是27.29平方米的三套,49.54平方米的三套;二至五楼分给24名职工居住,大户型12户,每户49.54平方米,中户型10户,每户42.84平方米,小户型2户,每户27.89平方米),1991年6月验收投用。

为暂时解决没有办公用房的问题,县检察院只好利用七套385平方米的干警宿舍作七科一室及检察长办公室。(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县检察院办公楼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于3月正式动工,选址职工宿舍后面。17日,省检察院和占钧检察长到大关检查工作,听取县检察院领导关于办公楼修建的汇报,视察修建工地后指示:“办公楼的修建规模太小了,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房子不容易,要从长远考虑修好”。要求县检察院修改、调整、扩大修建计划,把总面积扩至1200~1500平方米(在建设计图纸面积为866平方米)。根据和检察长的指示精神,院党组集中了各科室负责同志开展讨论和研究,决定:在原设计的南面一幢的上面增加一层(原设计三层,改为四层),可增加面积100多平方米。在办公楼南面还有一块1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设计修建一幢四层楼房,每层100平方米,四层合计400平方米。以上两项合计增加500平方米,加上原设计的866平方米,共计1366平方米。10月,建成了两幢122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总造价80.5万元。省检察院拨付25万元,行署拨付30万元,县政府拨付23万元。11月,省政法委书记姜兴长视察县检察院后,对新建办公楼及环境建设给予肯定。

2000年,县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原检察长蒲世云,多次到省财厅、省检院、行署、分院、县政府汇报困难,多方求援,在各级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拨款80万元,兴建花园式的办公和业务用房840平方米,人均拥有“两房”面积24平方米;比1998年“两房”180平方米增加3.7倍,人均增加18.9平方米;有两间大会议室各90平方米,小会议室30平方米,购买新式办公桌椅,新设置卡拉0K厅、乒乓球室、图书室,添置微机、复印件、摄像机等技术设备,又新购置1台微机和用4万元解决办公用房和家属区的饮水问题,购置1辆三菱猎豹车,有业务用车2辆,有35名干警均有住房。

2003年,县检察院党组决定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的关心和支持。9月,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工资作抵押贷款25万元,用于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12日,经县发展计划局批准县检察院“两房”(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立项。

2004年,县委、县政府无偿划拨联合办事处双龙社新区路64号建设用地7.5亩,同年12月23日,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破土动工。建筑面积2710平方米(含技术,行政办公用房)。

2007年11月,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验收,总投资45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2710平方米,框架结构,层高6层,每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一至五层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六层为会议大厅和专门会议室。4月26日乔迁到新办公楼上班。

2008年,县检察院党组想方设法筹资约50万元对办公楼进行改建,对原有的办公室进行合理的调配,使办公楼拥有了办案工作区和监控设施等全新的现代办案设施,提高办公的科技含量,加快科技强检的步伐。

2009年,县检察院党组投入30余万元改善交通条件,更换增加业务用车3辆。投入15余万元建成局域网、开通办公自动化和机要通道。设计算机中心机房一个,有微机45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7台。先后为各科、局、室购置了电脑,做到人手一台电脑。

6月,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云南省清理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倩务实施方案》,清理化解全省法、检两院基本建设债务,清偿债务资金省、市、县三级各承担三分之一。在化解债务专项行动中,经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审计核对,确定县检察院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债务为89.9万元。针对大关县财政的实际情况,县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听取汇报后,充分考虑到大关县财政的实际困难,突破“三个三分之一”,为县检察院解决下拨了资金69.9万元,用于清欠基本建设债务,并已实际拨付到位。同时,按照省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下达〈化解基层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债务〉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清偿县检察院基本建设债务急需县政府解决配套资金20万元,县政府同意解决。

2011年,县检察院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上,统筹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投入资金80.92万元进行电脑、办公桌椅采购、网络升级、新增办案工作区等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2013年,县检察院注意把握重点,突出工作需要,在业务工作需要而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出资近100万进行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车棚搭建、空调安装、电脑采购等。同时,加大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执行力度,加强财务、车辆及枪支等管控力度,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2015年,加大经费投入,检察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机关安全。投入资金8万余元,为各科室配备了保密柜,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投入28万余元购买设备,对检察专网进行了分组保护,确保保密安全。投入资金10万余元,改造升级了机关大楼监控;认真做好业务办案保障工作。投入资金58万余元采购设备,安装电子卷宗制作系统。投入资金8.5万元,新购置电脑、打印机;认真做好从优待警工作。以开展好工会工作为抓手,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之家。对食堂进行改造;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两房”建设前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关心下,落实4亩土地作为“十三五”期间“两房”建设用地,为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8年,县检察院适应数字化、规范化、智慧型执法办案要求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于10月开工建设。

2019年,县检察院新建的面积为1838平方米,总投资516万元的新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检委会议系统联网运行,中心机房升级达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检察服务更加方便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