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61年,县检察院抽派干警在寿山区搞社会镇反运动,历时6天,发动群众召开各种不同大小会议及审判大会128次,9900多人参加斗争,揭发控诉反坏分子,占总人口90%以上,收到口头和书面检举材料270多份,从而及时打击敌人嚣张气焰,推动生产,保卫中心,掀起春耕生产运动高潮。
1963年4月,县检察院抽派1人配合县监委、组织部、人事科、“五反”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经调查,在全县企事业单位、8个区干部职工1213人、工人322人中,有贪污、侵吞公共财产101人,占总数的6.6%,贪污金额38841元;有投机倒把48人,占总数的2.4%,获取暴利12560元。
7~12月,在地、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大关开展“五反”运动。第一批运动参加的有11个部门25个单位229人。查出贪污盗窃30人,贪污现金8297.14元,粮票760.5斤;投机倒把2人,牟取暴利310元;破获历年来未搞清的内部贪污,伪造被盗现场积案3起。县检察院抽调2名干警参与运动。
同年11月至1964年2月,以天星区作为地、县委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运动试点,在全区9个公社352个生产队全面展开。有四类分子575人,现管分子18人。在社教运动中,发动群众,以揭阶级斗争盖子为纲,打击地富反坏分子。经审查报地委批捕5人。性质是:反革命1人,报复杀害1人,迷信诈骗1人,逼死人命1人,奸污妇女1人;批判管制20人。性质是:地主10人,富农4人,反革命分子2人,坏分子4人;斗争35人,性质是:收买干部、反攻倒算18人,诬告陷害1人,破坏生产牲畜森林8人,行凶报复4人,造谣煽动3人,投机倒把1人。县检察院抽派1名检察干警参加社教运动。
1964年,大关县第一批农村“四清”系统社教运动,于2月在翠华、双河两个区12个公社324个生产小队开展,到7月结束。县检察院抽派2人干警参加政法工作组,深入到斗争第一线,为中心工作服务。在揭阶级斗争盖子时,揭发有各种破坏活动1301件,进行排队,层层筛选,进行查证处理。此外,调查处理贪污腐化、奸污妇女、蜕化变质的马仲颂一案,经过深入群众,查证核实的,报请党委审批,同意上报分院批捕。
1965年,在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工作中,办理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案5人。贪污腐化2人,贪污2人,打人致残1人。这5人中,有国家干部2人,公社干部2人,生产队长1人。审查后提出逮捕1人,不捕1人,县委批示同意逮捕2人;报分院后,地委批捕1人;其余3人依靠群众就地改造。
1966年,自办干部违法案件5人(其中贪污2人,凶杀1人,非法捆斗1人,打击报复1人)。县委同意报捕1人,批示不捕4人,地委批准逮捕2人,最后复查,县委决定不捕1人。年内,就地制服7人(其中强奸4人,凶杀1人,非法捆斗1人)。
1982年,通过办案,发现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并积极建议和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整顿,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在县城、交通沿线的联合、天星、寿山、大寨和木杆的向阳、细沙等地先后召开了规模较大的群众大会8次,共处理各类案件19件33人(公开审判4件7人,公开宣判7件13人,公捕8件13人),受教育群众16000多人,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动摇、分化作用,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亦收到明显效果。
1983年6月在分院开了专题会议后,对“四种”人员(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的情况落实了帮教措施。全县“四种”人员共有12人。其中缓刑3人,保外就医3人,监外执行4人,假释2人。属检察院恢复重建前的9人,1979年后的3人。据考察在12个人员中未发现新的违法犯罪活动。
1986年,县检察院结合办理经济案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口头建议85次,4次到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讲授法律知识。根据县委的安排,检察长和刑检科长参加了县委普法讲师团,向县级机关干部和区乡干部宣讲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1987年10月,县检察院抽出4人组成工作组,对重建以来的免诉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做法是:先查阅档案,制作回访表发到免诉人员所在的乡镇,请当地政府填报,进行摸底,然后再到各区对免诉人员当面考察或向当地政府、群众了解免诉人员的表现情况。这次回访,历时30多天,回访对象115人,实际回访82人,占应回访考察的71.3%。已回访考察的82人中,重新犯罪的1人,占1.2%;表现较好的5人,占6%;表现较差的4人,占5%;表现一般的72人,占87.8%。
1988年,县检察院与公安、人事、工交等7个部门组成10余人的联合调查组,对国营大坪煤矿、造纸厂、砂砖厂、复烤厂、木工厂、水泥厂等一矿七厂一库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中,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或不够重视,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特请示县委召开会议,宣讲法律法规等。
县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法院配合,开展了打击拐卖人口,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打击盗窃犯罪等专项斗争。还对免诉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如大关造纸厂工人刘彩林,决定对其免诉后,先到单位联系,落实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厂长、工会主席和工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对刘的免诉决定后,帮教小组召开了帮教会议,刘表示一定好好工作。
1989年,公安对黄葛乡永康村进行专项治理时,县检察院不仅派人参加,而且积极配合,对于公安提请批捕的人犯,尽快地作出了决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收到明显的效果。
县检察院在审查周泽彪、张彬等人流氓罪案件中,经常有一群人在寿山水泥厂寻衅滋事,扰得职工人心惶惶,晚上不敢出门。针对这种情况,在批准逮捕犯罪分子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在那里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果断措施,在寿山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其他不法之徒起到震慑作用,使那里的发案率明显下降,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1991年,县检察院领导带领干警深入到各乡(镇)调查研究,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与乡党委、政府一起研究、制订措施。针对全县反映突出的小煤窑、盗伐林木等问题,向县委写了专题报告,提出建议。3月,派员与公安一道组成工作组,进驻上高桥乡,对该乡的社会治安进行治理整顿。经过3个月的工作,破获大小案件109起,查处犯罪分子30多人。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批捕了17人,该乡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1992年,县检察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免予起诉的公开宣布。先后从审判监督科抽出9人次到天星、高桥、黄葛乡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公处大会,公开宣布对被告人免予起诉决定。还针对案情向群众进行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民法、税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1993年,先后派员到吉利、寿山、木杆、黄葛、高桥、青龙等乡镇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了突发事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年内4月18日,悦乐乡发生一起停尸于乡政府闹事的事件。县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及时派员与公安一道赶赴发案地。对行为人做了耐心的教育工作,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行为人认识了错误,无条件地抬走了尸体,平息了事态。实验中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联系点。县检察院多次派员与学校联系。共同研究治理措施,并在年级主任、班主任会和全校师生大会上讲解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到一些班级上法制课,以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收到了较好效果,一年来该校没有发生大的事故。
1994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两个《责任书》,8月11~18日,县检察院抽人参加县政法委、综治委牵头的“综治”工作检查组,对全县十一个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1995年,县检察院挂钩天星、青龙两乡和大关县实验中学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了好此项工作,年初,院领导与县综治委签订了合同,立了军令状。院领导除由县委统一安排到挂钩点联系外,平时带领干警多次到挂钩点和当地领导共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办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多次到实验中学与师生探讨、宣讲法律知识;协助挂钩单位领导,把挂钩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固院墙和大门,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干警轮流值班,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好头,做好表率作用。经县综治委组织交叉检查,县检察院的社会治安工作名列前茅,天星乡评分98分,名列全县第一。检察长蒲世云亲自带队到悦乐参加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工作。
1996年,继续联系天星、青龙两乡和实验中学。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尽管在当年开展“严打”斗争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尽量抽时间到联系点帮助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到实验中学联系,领导几次与师生探讨,宣讲法律知识,给学生上法制辅导课,把联系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县检察院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此项工作从干警抓起,从局科室做起,并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加强防范措施,做好“四防”工作,杜绝隐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好头,做好表率作用,经县综治委组织检查,县检察院获98分。
8月初,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检察院负责维护吉利乡烤烟收购秩序。院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立即研究决定由检察长负责,从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民行科、审判监科抽调5人,到吉利乡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烤烟收购秩序。为打击烟贩子,防止烟叶外流,全体干警常常熬更守夜,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维护好烤烟收购秩序。
1997年,对2件不立案转处的案件,与有关部门作了调解疏导,使当事人受到启发,做到了团结和睦。与有关部门处理了黄葛乡小煤窑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寿山乡因电击事故的彝族闹事,吉利乡发生的回族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及时调查取证,做思想疏导工作,依法制止事态扩大,查处责任人员。通过处理,维护了治安稳定,受到县、乡党委和群众的好评。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抽调2名干警参与了为期3个月的强制戒毒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大力宣传法律,讲明吸毒的危害和严重。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使首次戒毒工作圆满完成。8月,先后派出8人干警到吉利乡参与维护烤烟收购秩序。经过两个月的苦战,确保了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10月,抽派1名领导和1名干警参与县城过境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解决道路两旁房屋拆迁50多户和施工中的各种纠纷。
同年,黄葛乡发生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全体干警火速赶赴灾区,踏着齐膝的淤泥,发扬吃苦耐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连续在灾区奋战了三天,表现出了不怕苦、不怕累的大无畏精神,并主动向灾区捐款1880元,捐物48件,为灾区人民树立了人民检察官一心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1998年,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处理交通突发事件、维护烤烟收购秩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企业改制等中心工作任务。参加全县厂矿企业安全大检查,参与“213”国道改建沿线玉碗、黄葛等地群众疏导缓解工作。
10月,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检察院按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抽调15名干警,配合公安、法院及其有关部门,统一对县城玉碗乡的“三无”盲流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1999年,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县检察院对挂钩点天星、青龙、大关一中进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还利用办案之机到挂钩点的机关、学校、农户家中进行法制教育,并了解检查“十星文明户”和“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情况;检察长亲自带队与玉碗乡党委、政府共同研究,派人协助维护玉碗乡烤烟收购秩序。同时,加强检察院内部“四防”工作,保证全年无“四防”事故的发生,经县综治委、翠华镇综治办检查,得分98分。
2000年,重点对挂钩点天星、青龙、大关一中进行综合治理的指导和帮助,深入到机关、学校、农户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了解检查“十星文明户”和“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情况,使挂钩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烤烟收购秩序:抽调2名干警全力与高桥乡党委、政府、烟叶站共同维护烤烟收购秩序,促使该乡整个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4月,县委召开全县社会治安及“严打”整治工作会议。县检察院按照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严打”整治工作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院党组成立以检察长王勇为组长,副检察长王峰、邱芳为副组长的“严打”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有审查批捕科科长肖利维、审查起诉科科长高忠平、政工科科长周光寿、监所检察科科长赵正凯、反贪局副局长李顺、办公室副主任唐云全。县检察院把“打黑除恶”作为这次“严打”的重点,着重严厉打击四类犯罪: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把贩卖毒品案件列为“严打”的一个重点。27日,昭通分院检察长刘来保在大关指导“严打”工作时,就省院挂牌督办的“张定全一伙恶势力聚众打砸云C/0320号客车”一案,专门听取了公安对该案侦查工作的汇报,就该案涉嫌参与作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在逃、侦查工作受阻的情况,与县委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并指示县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6人,该案公安机关于5月25日报捕,由于检察院充分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在报捕的当天就批准逮捕了11人。4~6月,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反贪局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41件85人,通过审查批准逮捕35件59人(含追捕1人),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2件12人,积存3件14人,受理移送起诉16件23人。退查重报4件6人,经审查后起诉19件31人(结转10件18人,含2件并案起诉),不起诉2件3人,移送分院4件9人,结存4件4人。
2002年,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如昆明国际旅游节大关分会场举办活动期间,抽调干警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分队;多次派干警到上高桥、玉碗等地参与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
2003年,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非典”的防治,及时成立了领导组,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投入到全县、全社会抗击“非典”的战斗中,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严防“非典”。全院还统一购买药品,发放给干警服用,以提高干警自我防范意识。
同年,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挂钩负责翠华镇的重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王峰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院重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时在翠华镇深入开展调研,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达到重点整治的目的。按照县委要求,院里还抽调1名政治、业务俱佳的干警到翠华镇挂职开展工作,重点抓好整治工作。
2004年,县检察院把挂钩点翠华镇的重点整治工程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进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开展。与翠华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责任目标》《翠华镇禁毒工作责任书》,并和辖区内58个单位进行了签订。此外,还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责任目标》,与9个科局室和29户住户逐一签订,把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局室、户、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的进程。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县检察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禁毒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认真抓好,不走过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涉毒案件,加强对涉毒案件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毒品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打击,做好涉毒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办案环节的工作,确保案件快捕、快诉。检察长亲自抓、亲自管,带领一批干警一起到挂钩的翠华镇深入调研,研究毒情,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加强禁毒工作。主动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利用“6·26”宣传日活动,深入机关、学校等地,结合法制教育,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院领导多次带领干警亲自上门,到县检察院负责帮教的谭黎、石磊、罗鑫3名对象家中,与帮教对象面对面,进行帮教谈话。
县委、县政府针对上高桥乡社会治安混乱情况和全县小煤窑私挖滥采的严重情况。分别成立了高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和小煤窑整顿工作组。县检察院派人参加。
2005年,县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一是把挂钩点翠华镇的重点整治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翠华镇综合治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两次派员参加了县政府开展对小煤窑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三是积极派员参加“严打”专项活动和上高桥的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四是加强责任心,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全院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06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大关”的创建。一是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以拐卖妇女儿童、运输贩卖毒品、交通肇事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两抢一盗”等犯罪为打击重点,快捕快诉,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三是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四是加强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保证全年无安全隐患。建立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扎实抓好以“平安家庭”为细胞的各类创建活动。
2007年,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和谐小康大关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做到快捕快诉;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切实为创建和谐小康大关服务。
2008年,县检察院协调有关部门,对治安问题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上高桥乡进行整治,抽调专人协助上高桥乡党委、政府做好打击非法小煤窑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奥运期间,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领包片部门挂钩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包片的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治安难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专题讲座活动等方式,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推动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加强公民法治意识。
2009年,县检察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一是按照综治维稳责任要求,细化综治维稳各项任务,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报表、信息。二是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作用,落实综治维稳责任,贯彻市县禁毒、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牵头组织相关挂钩单位,深入挂钩镇吉利镇,指导开展好综治维稳工作。四是增强责任和防范意识,强化机关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院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做好国庆安保工作,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涉法涉诉工作不出问题。
同年,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检察院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对翠华镇作为重点整治工程纳入检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制。工作中,在协助挂钩乡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乡镇党委、政府深入研究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措施》,做好重点人员的戒吸帮教工作,推动全县禁毒工作开展。
2010年,县检察院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情形,协助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和管理。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规范了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定期派驻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说理机制、量刑建议实施办法、刑事和解制度。全面落实了县检察院自侦部门案件的提前介入,始终保持同公安、法院的沟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活动,努力净化社会风气。
2011年,共对25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2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名未成年人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托县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建立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成功调解各类社会矛盾。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拟作出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和撤案等决定,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评估。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摸清全县被矫治人员底数,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账。筹措2万多元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2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摸清全县被矫正人员底数,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账。派出干警到吉利、寿山、天星3镇参加党的十八大维稳两个月。认真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假日平安祥和。
2013年,对98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监督对象台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以“打造法律监督平台,群众工作平台”为抓手提高工作实效。深入天星检察室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参加该镇矛盾纠纷调解7件70余人,处置突发事件2起,同时帮助村“两委”换届,得到当地党委认可及群众好评。
2014年,深入乡镇、学校出庭公诉案件4件9人,以案释法,宣传法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加强对社区的指导。检察长带领干警到笔山社区、辕门社区和黄连河社区进行调研指导,并分别给予5000元的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政法干警“1+3”活动(即1名检察干警联系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和1名个体工商户)。检察干警定期不定期地向联系户电话了解,实地走访,针对联系户意见或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全院干警深入寿山镇、吉利镇114户联系户,发放“检民联系卡”114张,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征求意见30余条。收到了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效果,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得到进一步化解。
7月22日,针对一起杀人案,(母亲被间歇性精神病的父亲杀死,家里仅余13岁、12岁的龙某某两兄弟及74岁的奶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到专项救助资金1万元。同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关爱行动,全院干警积极“献爱心”捐款2050元,公诉科并将对两兄弟长期结对帮扶。干警到龙某某两未成年人家中,向他们送上1.2万余元救助金时,两名未成年人及年迈的老奶奶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并向该院献上“法不容情,法外有情”的锦旗。
2015年,县检察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以“举报宣传周”、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工作,服务群众法律需求,推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80份,深入群众接受法律咨询96次,到翠华镇中学开展法制讲座15次。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8件,经审查,按管辖权限转有关部门6件,依职权自行办理12件。坚持下访制度,院领导带案下访12次,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与县信访局建立了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协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并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对4件受害人提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组织进行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48次,接待群众62来访人次,有效服务群众诉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6人,对3名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16年,县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以各种形式,多举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34件,转公安12件12人,转人社局2件2人,转卫计局1件1人。
7月21日,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发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推进信息共享,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的发生,对案件移送、立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当移送未移送、应予立案未立案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督促有关单位、公民提起诉讼,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9月14日,根据《关于政法部门挂钩联系乡镇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指导、帮助、督促乡镇、单位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县检察院党组成立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指导组。
2017年,县检察院拓宽执法办案视野,注重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问题,先后6次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进行改进并回复县检察院;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案件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审讯感化、庭前帮教、矫正访谈工作,全力以赴教育感化当事人;以上法制课的形式,抓好法律“六进”工作落实,在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传6场次;认真开展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组织干警每季度到挂钩的2个乡镇和15个县直单位,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工作,宣传政策法律;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对近年来信、来访、来电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确保无涉检进京上访案件发生;密切关注案件受害弱势群体,及时实施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文关怀;认真负责做好干部职工职务犯罪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各类人员1439人次,及时为党组织及有关单位选人用人审核把关、提供依据。
2018年,县检察院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推进“平安大关”建设:健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努力创建“平安单位”。开展政法干警挂钩联系乡镇、县直部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到挂钩联系乡镇、单位联系指导工作1次。投身“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强对部门、行业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摸底,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办理涉恶刑事案件1件5人,已开庭审理。根据县政法委安排,抽调1人到县扫黑办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抓机关安全防范,推进单位平安建设。通过“三指定三个一”常抓细抓安全工作。即指定专人主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值班值守、指定专人加强机关水、电、消防、保密等工作。同时坚持每月对每部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召集驾驶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单位平安建设抓手,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构建平安和谐大关。
2019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宣讲法律17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履行“网格长”职责,积极投身省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平安县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2020年,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做好政法综治工作。通过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宣传周、禁毒宣传、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到县文化广场、学校、机关单位、乡镇开展法律讲解宣传,共发放综治维稳平安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次。
针对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县检察院党组立即组织干警参与抗“疫”,派出15名工作人员(含驻村工作队),执勤43天,出动警力260人次,到县域各疫情防控点进行来访人员登记、车辆消毒等工作,通过与公安机关、卫计系统、疾控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艰苦鏖战,全县新冠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得到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