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

第二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5年,县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

1956年,在开展侦查工作中先后收到人民来信13件,来访1件,处理2件。

1957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件,公安处理2件,驳回申诉5件,受理公安起诉加刑4件,起诉2件,不起诉1件,退回侦查1件。发展检察通讯员8人,机关党员3人,农村5人。

1958年,全年收到人民来信23件,来访4件都作了认真负责的处理。

1959年,共收到人民来信33件,都进行了处理,当事人忧愁来,高兴而去。属于刑事19件,民事纠纷8件,其他问题6件;人民来访2人次,民事纠纷1件,其他问题1件。

1956~1961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40件次,自查自办91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42件。

1960年,收到来信29件,来访3件,自行办理20件,转办9件,积案3件。普洱公社小沟管理区红旗大队群众联名控告大队长罗洪正是一个漏网的反革命,混当了大队长进行贪污,破坏牲畜等犯罪。县检察院经过反复查证,罗实属混进基层组织的伪保长,有现行破坏,经批准逮捕法办。

1961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申诉控告12件。其中,来信申诉控告10件,来访2件。性质是:控告检举违法乱纪4件,催收还款2件,婚姻纠纷3件,家庭不和睦申请解决1件,要求供应平价油1件,私人财产纠纷1件。自办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6件。

1962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检举23件(来信16件,来访7件)。其中检举违法乱纪行为6件,申诉非法没收2件,家庭纠纷1件,被人陷害2件,请求协助办理迁移2件,打架纠纷1件,房屋纠纷1件,婚姻纠纷1件,提出离婚3件,检举贪污2件,不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件,报复他人1件。在这23件来信来访中,做到及时解决,慎重处理;自行处理17件,转有关部门处理5件,跨年调查1件。

1963年,共受理28件(来信22件,来访6件),较上年同期上升17.14%。其中,控告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6件,被人陷害诬告1件,诬告与人通奸1件,非法没收2件,不服法院判处劳改申诉3件,检举揭发反革命活动2件,报复烧死人1件,申请离婚4件,不服斗争监督改造1件,控告非法搜查1件,申请解决口粮1件,揭发违法犯罪线索5件,根据上述案件的问题性质和处理的范围,除应该直接办理7件外,转有关部门办理20件,跨年处理1件。

1964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4件(来信13件,来访1件)。其中申诉5件,控告揭发8件,询问亲人下落1件,投机倒把1件,挑拨他人夫妻关系1件,重婚1件,贪污1件,强奸2件,不服判为地主阶级1件,虐待妇女2件,不服没收1件,受害者不服处理2件,不爱护国家财产1件。自办处理的5件(写信教育被告人1件,通信答复2件,依靠群众调处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8件,跨年查处1件。

1965年,本着“多办少转”的原则,要求做到随到随办,重大信访当案子办。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4件(来信30件,来访4件),分院转来3件,法院转来1件。控告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7件,控告男女关系4件,控告税局和生产队没收财产4件,控告婚姻关系3件,控告诬陷2件,不服开除工作2件,检举划分阶级2件,检举国家干部立场观点1件,检举黑人黑户1人,检举国家干部历史问题1件,控告打人致死1件,控告盗窃财产1件,控告口角纠纷1件,控告诬陷贪污1件,控告修建质量低劣1件,控告四类分子不守法1件,控告公安干部贪污私人财产1件,主动交代错误1件,申请减免退赔款1件,申请退没收物资1件,对现实不满1件。本着“多办少转”的原则,不在受理范围转外地或有关单位处理22件,县检察院承办的15件中,办结12件。设有检举箱,10~15天开箱一次,收取来信。

1966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22件,经研究,查证处理9件(干部违法4件,斗殴1件,生病死亡1件,陷害干部1件,推卸罪责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0件,积存3件。

昭通检察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参考材料》,登载县检察院对刘世操申诉不服造谣煽动被判刑5年,控告其妻曹家秀未经同意离婚即改嫁的调查处理情况。县检察院为端正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经调阅原判卷宗,并携卷下乡,依靠贫下中农查证核对事实后,发现原判不当,将调查结果报告领导,经有关部门作出了平反纠正。群众反映很好,社员罗少奎说:“共产党是青天,错案能纠正”。

1967年~1979年3月,控告申诉检察停滞。

1979年,自重建以来共受理人民来信116件,来访30件,合计146件。从信访中申诉案判刑49人次,占32%;逮捕6人次,占4.1%;控告政法干部违纪7件,占4.8%;其他违法乱纪20件,占14%;其他50人次,占34%。来信116件中,有的是一人多件,除转公安30件,法院41件,其他单位10件,合计81件外,检察院存调37件,其中县检察院重点查处2件。在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中,严格区分罪犯与家属的界限,禁止变相株连。为此,一是接待来访者热情,就是原作判决的罪犯也认真听取其申诉意见,对不认罪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家属来访,正确的给予支持,错误的说服教育。二是领导亲自接待来访者,对重大的要求复查结果的案件,特别是控告公安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领导亲自查处。

1980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和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共284件。

信访工作由副检察长主抓,由法纪组一名干部兼管,负责登记、接待,对来信都认真研究,该办并且能够办的就尽量去办,该转的就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如原豆沙公社(原属大关县,现已分盐津县管辖)磷矿厂会计杨思庆,1958年豆沙公社营业所被盗一案,被大关公安局抓捕审查,对杨使用了逼、供、信,把杨的手搞成残废,杨被关押一年多后,被盗案已查清,与杨毫无关系,公安宣布无罪释放,当时补助了一百元生活费放回家去。年内,杨向县检察院申诉要求落实政策。副检察长谭如意热情接待了杨,并与公安联系,请公安查实解决,公安确认杨的问题是冤案,但当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于是决定对杨给予彻底平反,发给三百元伤残补助(报县委批准后执行),鉴于杨被抓时所在单位是集体单位,现杨已在理发店工作,所以工作问题不再安排。杨表示满意。感谢道:“你们检察院的同志伸张正义,给予我大力的支持,公安已基本上解决了我的问题。我今后要用实际行动感谢党,感谢同志们。”

1981年,共接待来访63人次,收到来信205件(其中重复的信件108件)。属县检察院自办法纪案件5件,经济案件12件,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的案件3件,监所检察的案件5件,转其他有关部门的135件,直接答复的1件。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来访者13人次,审阅来信62件次。

年初,大寨公社团结大队青山生产队回族农民李兴菊连续来县检察院反映,因其夫马良武,其弟李兴亮在1980年3月21日伤害致死马绍武,均被判刑劳改。而死者马绍武之妻丁柳仙随时到李兴菊家纠缠不休,随时拿走粮食、烧柴、肥料、用具等物,还打烂李的铁锅、坛坛、砂锅、饭碗,把一匹劳动马也强占使用,见着李几岁的小孩都乱打,使李兴菊一家不得安宁,公社大队多次调解无效。李兴菊来访时诉说:“如果法律机关都不管,人怕伤心,树怕剥皮,我家娘儿们无法活下去了,只有和丁柳仙拼了,活着也是受罪,大伙死了算了”。县检察院与法院共同抽人调查,大队也抽了副支书协助,通过做丁柳仙、李兴菊及其亲友的工作,分别进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的宣传,针对具体问题解决具体问题,先后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在他们思想深处解开疙瘩,使他们和睦相处。丁柳仙说:“政府对我们娘儿们太关心了,听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思想也开朗了,犯罪分子是依国家法律处罚的,我没有意见了。她家也可怜,我家也可怜,她家几个娃儿也小,我也是一样,她守活寡,我守死寡,从此我也不去纠缠她家了。如果我犯了法,法律也不饶我的”。李兴菊说:“今天的政府,真是人民的政府,为了我家娘儿的生活,县上来的同志深入高寒山区,真是受罪,太辛苦了。只要丁柳仙不来纠缠我家,她拿去的东西,我也不要她还了,我不知怎样感谢政府才好。”县委、人大领导称赞这次办案,为群众做了实事,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982年,设立了“打击经济犯罪接待室”。共受理来信198件、接待来访62人次。来信中属首次来信156件,到年底已全部办结。在办理198件来信中,领导批阅的88件,占44%;接待占31%。对已处理的老户进行了重点回访,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如杨思庆受冤被关押15个月,虽在政治上作了平反,经济上补助了220元,但医药费尚未解决;工作问题亦未落实,同时提出要求查找他的姐姐杨思珍的下落。经专人前往其家住的兴隆公社进行回访后,向县委写了报告,经研究决定,医药费作了解决,工作问题作退职处理。其姐姐下落问题,县检察院写信寄往贵州省遵义专区正安县公安局帮助查找到了。杨很满意,来访说“我姐姐已给我通信了”,感谢检察机关对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

3月,副检察长罗滔在县委召开的三干会上,将他通过信访了解到的社会动态,采取的措施,以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农村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供县委在制定政策时参考。还就综合生产责任制中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排挤外来户,不给土地,追外来户搬家,不给劳改释放人员土地等问题作了汇报,引起了各级干部的重视。

3月29日,县检察院向县委、人大常委、政法委员会、昭通检察分院写了《关于处理杨思庆申诉案件的情况报告》。县委对此很重视,召开会议,决定对杨思庆作退职处理,给予解决生活问题。省检察院对县检察院认真处理杨思庆的来访,防止了恶性案件发生(杨来访时准备了炸药,要同曾办理他案件的人同归于尽),对此很重视,以《简报》通报这个经验。

检察分院控申处的冯朝志和县检察院的张良举到盐津调查了杨思庆的家庭经济等情况。张良举出席了省检察院召开的控申工作会议,并对如何开展控申工作和办理杨思庆案件作了发言。

县检察院通过处理、复查申诉案件,平反了冤假错案,纠正了违法现象,对落实党的政策,维护安定团结起了积极作用。如原笔山小学校长郑道友于1977年4月12日与该校教师冯永文为家庭纠纷打架后,被公安以“报复打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说郑“强奸其继女”宣布逮捕。郑被拘留逮捕后,拉到各公社宣传游斗,并对其拷打;同时,家里的现金、存折、粮票、布匹、衣服、垫单等,共27件物资被搜查来放到县文教局。其妻蔡学芬到公安局问其情由,也被用手铐铐在公安局门口的石榴树上几个小时。蔡对此案不服,多次向县检察院书面申诉和来访,要求查清事实及时结案,并要求退还搜去的一切财产。检察长杨学章亲自接待过蔡多次和审阅申诉材料,并多次与公安局联系,建议及时查清事实及时结案和退回财物。经公安反复调查,对郑强奸一案予以否定,释放了郑,退还了财物。县委决定对郑给予恢复工作、恢复党籍并补发了工资。

1983年,共收到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286件次。来信195件(重复信件35件),接待来访91人次。来信属检举控告121件,申诉25件,民事纠纷45件,其他4件。来信除县检察院办理的外,转公安62件,转法院39件,转其他单位22个46件。转到法纪检察组的检举控告16件(重复8件),追究刑事责任2件;转经济检察组的12件,已立案侦查一件,转刑检组20件(重复9件),判刑6件,劳教1件,免诉1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者54人次,看阅信件61件。

1984年,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全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180件,接待来访109人次。来信中属县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处理的27件(重复2件),法纪检察科处理的15件(重复2件),经济检察科处理的8件(重复2件);转公安73件(重复10件),转法院27件,转其他单位30件。这180件来信中,属检举控告87件,申诉6件,民事纠纷41件,其他46件。对待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常来不怨。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干警接待外,全年检察长和办公室的干警接待来访者32人次,阅批信件55封,对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做具体工作的人员能答复的就答复,该转的就转递;不能答复和处理的,就请领导阅批,然后再去处理。总之,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1985年,受理信访146件次,其中首次信访113件次,重复信访33件次。首次信访中,检举、控告52件次,占35.6%;申诉9件次,占6.1%;其他52件次,占35.6%。对于群众的控告、申诉属于县检察院受理的就转业务部门受理查处,属于其他单位受理的就转其他单位办理。

1986年,共接到控告、申诉来信225件。其中首次来信167件,占74.22%;重复来信58件,占25.78%。首次来信中,属检举、控告的97件,占58.08%;不服判决申诉的9件,占5.4%;其他61件,占36.52%。就167件首次来信分类看,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49件,其中:强奸12件,拐卖人口8件,盗窃8件,诈骗2件,重婚5件,非法拘禁及刑讯逼供8件,诬陷5件,医疗事故致人死亡1件;属不服判决9件;属人民内部的土地、房产、婚姻和债权债务纠纷57件,其他52件,全年接待来访124人次。其中首次来访109人次,占87.9%;重复来访15人次,占12%,对来访人员基本做到满腔热情地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详细地作好记录。凡来信来访,均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职能管辖范围及时办理或转有关单位办理。

9月4日至12月1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昭通分院关于复查历史老案的通知精神,开始清理历史老案。县检察院增设临时性复查办公室,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刘永明抓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从各科室抽出9人参与复查工作,共清理出自1955年至1967年检察机关经办的各种案件卷宗1047宗,装订成册的法律文书34册,近1300人案犯,查出应纳入复查范围案件24件24人,这些案件按性质划分,政治案件17件,占70.8%;一般刑事案件7件,占29.2%,仅40多天的时间,就结束了复查工作。复查的结果是:应复查案件24件,复查后撤销原免诉决定、宣布无罪的20件,占83.33%;维持原免诉决定的4件,占16.67%。其中,政治性案件17件,撤销原免诉决定的17件,占100%。一般刑事案件7件,撤销原免诉决定、宣布无罪的3件,占42.85%;维持原免诉决定的4件,占57.15%。在上述案件中,涉及原有工作单位的15人,除已经死亡的8人,有7人分别由有关单位都恢复了他们的政治名誉和给予经济补助。

1987年,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43件,其中首次来信222件占64.72%,重复来信121件占35.28%,与1986年225件相比上升52.44%,首次来信中:属检举控告的14件占63.51%;不服判刑申诉的16件占7.2%,其他65件占29.29%,就222件首次来信分类看,属检举揭发线索的103件占48.65%。其中,强奸4件,拐卖人口31件,杀人5件,抢劫12件,伤害14件,盗窃5件,盗伐2件,投毒1件,诈骗2件,医疗事故致人死亡2件,重婚9件,伪钞1件,贪污4件,侵权16件,一般违法28件,人民内部的土地、婚姻、债权债务等纠纷33件,申诉16件,不服逮捕3件,不服免诉2件,不服拘留1件,不服收审1件,其他30件。领导批阅的61件,占17.78%。接待来访50人次,其中:首次来访46人次,占92%,与1986年同期124人次相比下降59.68%。领导接待来访34人次。

控申干部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拒收送礼三次,采取由上访变下访6次20天,提供法律咨询60人次,办理各类案件7件10人(配合公安查处治安案件1件2人,其中1人拘留15天,1人罚款20元;申诉案件4件6人,刑事批捕案件2件2人)。

11月,抽人组成工作组,对免诉、缓刑、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考察回访。从刑检办理的82人看,重新犯罪的1人,占1.2%;表现较好的5人,占6%;表现较差的4人,占5%;表现一般的72人,占87.8%。

1988年,控告申诉共受理来信369件,其中首次来信317件占85.9%;重复来信52件占14.1%,与1987年相比上升7.53%。首次来信中,属检举控告的228件占71.9%;申诉的27件占8.5%;其他62件占19.56%。首次来信中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85件占81.14%,其中转县公安机关的126件占68.1%,县检察院办理的51件占27.56%;转外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8件占4.3%。上述案件中领导批阅的84件占总数的22.7%。接待来访56人次,其中经领导接待24人次,占42.85%,比1987年上升12%。

9月21日,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举报室,随后派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张贴印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举报室的通告》,挂检举信箱13个,仅三个月就受理举报104件,其中:信函举报103件,当面举报1件,未署名11件,涉及违法犯罪95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7人(科级干部6人,一般工作人员21人),占28.4%;其他公民68人,占71.6%;中共党员10人,占10.5%。104件举报材料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9件,占18.3%(贪污9件占8.7%;受贿2件占1.9%;非法拘禁7件占6.7%,偷税1件占0.9%),检举事实达到立案标准的3件,占16%;不够立案标准的16件占84%。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其他刑事犯罪50件,占48%;一般违法行为10件,占9.6%;其他21件,占20.2%。

8月,在农业银行、供销社、商业局、烟草公司、粮食局、工交局,10乡1镇聘请了17名通讯员。11月,召开了检察通讯员会议,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委托各乡镇通讯员定期开举报箱取举报信件,迅速寄县检察院。

1989年,全年共受理来信380件。其中首次来信283件,占来信总数的74.47%;重复来信97件,占25.53%。来信比上年来信369件上升2.98%。首次来信比上年首次来信317件下降10.73%;重复来信比上年重复来信52件上升86.54%。首次来信283件中,属揭发检举提供犯罪线索的214件,占75.62%。上述来信,领导批阅的88件,占来信总数的23.16%。全年接待来访40人次,其中领导接待11人次,占27.5%,比上年来访56人次下降28.57%。(https://www.daowen.com)

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信件341件,从来信380件中划为举报性质的,首次举报261件,占76.54%,重复举报80件,占23.46%。首次举报的性质是:贪污10件,占3.83%;贿赂3件,占1.15%;偷税2件,占0.77%;非法拘禁等法纪案件22件,占8.48%;诈骗1件,占0.38%;干警违法1件,占0.38%;其他刑事案件是174件,占66.67%;其他48件,占18.39%。上述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属县检察院受理的,及时作调查立案侦破等依法处理,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转办。

3月14日,黄文永兄弟2人,来控申科哭诉说:我们天星乡沿河村1964年“四清运动”决定将我父亲黄龙元从高山搬来二坪子(河坝地区)当生产骨干,把原二坪子的王顺书(富农,彝族)搬去高山分散改造,两家的住房对换。今天王突然约了几十人连夜搬家来我家,强行占去住房3间,烧去大量柴草,吃了很多蔬菜,帮王家搬家的人,恶语伤人,我家亲戚也来了几十人,经做工作走了,我们二人连夜从家中逃出来,走路来到大关,还不知家中人的死活。控申科副科长刘永明便向县检察长和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又引起了县委的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刘永明任副组长,两次来到发案地做疏导工作,消除了王家和亲戚等人的对立情绪,对来观的群众30余人,进行了法律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鉴于王顺书属五保户,又是残废的,经多方研究,在二坪子王的侄子承包的土地划出1.5亩,由民政拨款补助给王修住房。这样处理后,双方当事人满意,该村类似想搬家的农户,也分别做了工作,防止了再次闹搬回原住处的矛盾,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

1990年,全年共受理来信354件。其中首次来信261件占74%;重复来信93件占26%。比上年受理来信380件下降6.8%。在受理的261件首次来信中,属揭发检举犯罪线索195件,占74.7%。其中贪污8件,行贿受贿4件,挪用公款11件,杀人4件,伤害25件,强奸7件,抢劫11件,偷税1件,刑讯逼供2件,非法拘禁11件,诬告陷害1件,其他侵犯民主权利2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其他法纪案件11件。盗窃12件,诈骗1件,其他刑事犯罪74件,一般违法18件,其中司法人员违法5件。不属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刑事案件134件,一般违法18件。在收到上述这些控告信件后,对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侦查。不够立案标准的,调查后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按法律规定该转哪个机关办理的就转哪个机关办理。并把转办的情况告诉来信的人或单位。坚持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批阅来信和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共批阅来信38件。占来信总数的10.7%,接待来访群众40人次,占来访总数78人次的51%。

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信件287件,其中,首次举报248件,占86%,重复举报39件,占13%,与上年同期受理举报341件相比下降15%。其性质是:贪污8件,受贿4件,偷税1件,挪用公款1件,刑讯逼供2件,非法拘禁11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其他法纪案件15件。还查处了重婚等案件6件。

1991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2件次,比上年354件次下降3.4%。其中来信306件,占89.5%;来访35人次,占10.5%。比上年354件次下降3.4%。院领导批阅来信30件,占来信总数的9.8%;接待来访群众10人次,占来访总数27.8%。受理举报59件,比上年44件上升34.1%。其中首次举报31件,占52.5%,重复举报28件,占47.5%。先后从法纪、反贪两个部门调配力量协助控申部门查办案件。受理重婚案2件,立案1件。共受理各类举报来信59件,其中,首次举报31件,占来信的52.54%;重复举报28件,占47.46%。与上年同期受理举报来信44件相比,上升34.1%;年内31件首次举报中,其性质是:贪污7件,偷税1件,法纪案件23件,涉及县处级1人,一般干部1人,企业负责人1人,企业其他人员3人,农村干部2人,其他人员25人。

1992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260件次。其中:来信233件,占89.61%;来访27人次,占10.39%。来信属于检察院管辖的34件,占来信总数的14.59%;转其他检察院的2件,占0.86%;转有关机关的187件,占71.92%;直接答复的10件,占3.85%。与上年同期受理来信来访342件次相比,下降23.98%。来访27人次,与上年同期接待来访36人次相比,下降22.28%。共受理各类举报来信75件。其中,首次举报35件,占46.67%;重复举报40件,占53.33%。

1993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240件次。其中,来信223件,占92.92%;来访17人次,占7.08%。与上年同期受理260件次相比,减少20件,下降7.69%;与上年同期来访27人次相比,减少10人次,下降37.04%。来信属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的140件,占来信223件的62.78%;其他申诉83件,占37.22%。领导批阅来信59件,占来信总数的26.46%;领导接待来访5人次,占来访人数的29.41%。

共受理举报线索70件,与上年同期的75件相比,减少5件,下降6.67%。70件举报线索中,首次举报49件,占70%;重复举报21件,占30%。除认真接受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外,在查办案件上前进了一大步,办结了近几年来积存下来的重婚案6件12人,并针对各案的具体情况作了妥善处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4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36件次,其中,来信226件,占95.76%;来访10人次,占4.24%。226件来信中,首次来信170件,占75.22%;重复来信56件,占24.78%。来信来访中,属检举违法犯罪的162件,占68.64%;其他申诉74件,占31.36%。162件来信中,检举违法犯罪的,其性质是:贪污9件,贿赂3件,挪用公款1件;非法拘禁9件;诬告陷害8件,其他法纪案件11件;强奸11件,抢劫11件,盗窃6件,诈骗6件,其他刑事犯罪31件;一般违法11件。上述来信中,经领导批阅52件,占来信总数的23%。建立检察院电话举报号码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查。够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转有关部门处理。一年来。没有因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解决不妥而引发出事故。

1995年,查处的重婚案9件18人,办结4件8人。其中:立案2件4人(起诉1件2人),作不立案处理的2件4人。受理不服县检察院作出挪用公款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一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0件次。受理举报55件,其中:电话举报2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深入实地处理告急来访4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6年,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特别重视处理公民的控告、检举材料和告急信访,妥善处理重复来信来访。受理来信来访152件次,其中处理来信142件,占93.42%;首次来信来访110件次占72.37%;重复来信42件占27.63%,所占比例大。主要是天星乡朱国清不服对其逮捕的重复来信就达23件;首次来信属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79件,占首次来信的71.81%,这些来信来访一一作了妥善处理。

1997年,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4件次,其中,来信45件,占70.31%;来访19人次,占29.69%。这些来信来访,有贪污、贿赂、诬告、强奸、抢劫等多种性质,针对不同情况,按管辖规定转给了有关部门。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询问情况,搞好记录,讲明法律,说明原因,以理服人,赢得了来访群众的赞扬。

1998年初,开通举报电话,并购置必要的接待来访设备。10月开展宣传举报活动中,两次公布检察长接待日和举报电话号码,为群众来访和控告大开方便之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好公民的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特别重视处理公民的控告、检举材料和告急信访。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6件,与上年同期64件相比,上升34.38%,其中来信63件,占总数的73.26%;来访23件,占总数的26.74%;领导批阅23件,占来信总数的26.74%。对这86件来信来访一一作了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县检察院共收到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112件(人)次。与上年的86件相比,上升30.23%。其中,来信77件,占68.65%;来访35件,占31.35%。院领导共批阅来信22件,接待群众7件12人。属于控告检举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6件18人。共初查20件22人,受理8件10人,立案5件7人,作出逮捕决定2件2人。

2000年,坚持“依法受理、归口办理、负责到底”的原则,将每封来信落到实处,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到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共195件(人)次,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0余次,批阅信件35件,并对这195件(人)次来信来访均一一作了妥善处理。6月下旬,到县城和四个重点乡镇宣传,散发5000份宣传材料,发表电视讲话,组织召开反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1年,控告申诉部门接待来信来访207件。其中来访99件144人,来信108件,对这207件来信来访均作了妥善处理。

2002年,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47件次。其中接待来访91件次,来信56件次,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1人;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其中4件终止审查,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并适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抗诉息诉并重,注重社会矛盾排查,在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在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下功夫。

2003年,受理来信来访75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3人,经审查不予确认2件2人,不予赔偿1件1人。坚持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同年,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要求认真办理属于县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严格责任,负责到底,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2004年,县检察院在控申工作中共受理来信来访59件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2003年的4件4人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确保了案件质量。坚持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为群众答疑解惑,确保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落实。

2005年,县检察院发挥窗口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和涉法上访。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2件,受理刑事赔偿2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审查后对其申诉所提出的违法侵权不予确认。

2006年,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督办制,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23件(含人大交办1件)均一一转有关部门办理。

2007年,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受理群众来信18件18人。其中重复受理1件1人,均转有关部门办理,并按照省检察院要求赔偿的案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

2008年,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将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法结”和“心结”,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一是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案件6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件次。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部门交转案件5件。二是继续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检察长全年共接待和批转督办来信来访18件次。三是清理办结了历年未结的应该赔偿而未赔偿或已作赔偿决定但未支付赔偿金的国家赔偿案件5件,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消除了打“法律白条”的现象。

2009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0件30人。其中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1件11人,检察长批转7件,副检察长批转4件4人,全部转反贪部门办理;受理控告申诉信件19件19人,经审查直接答复3件3人,转公安机关8件8人,转监察部门1件1人。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2件2人,全部办结。

2010年,县检察院立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理顺群众情绪”为目标,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理性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共受理来信来访28件28人。其中,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信件5件5人,全部批转反贪部门办理;控告申诉信件23件23人,检察长批转2件,直接答复6件6人,转公安机关9件9人,转监察部门2件2人,转民政部门4件4人,存查2件2人。上级交办案2件2人,全部转办。

2011年,坚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畅通当事人信访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涉检信访问题,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受理来信来访22件28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12年,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开展,不断完善联合接访和信访处理机制,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及检察长接待工作,坚持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好涉法涉检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举报来信来访24件24人,其中,转公安6件6人;转县纪委1件1人。

2013年,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为重点,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8件61人,来访12件12人。认真做好“四长”接访工作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矛盾排查工作,不断促进社会稳定。

2014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5件,审查处理控告申诉6件,办理申诉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件1人。对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3件3人,发放救助款1.5万元。其中组织干警捐款救助2050元。对举报人奖励3件3人,奖励金额1200元。

2015年,开展调研、调查,倾听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群众情况,努力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群众和谐关系。一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排查全县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可能引发到省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苗头隐患。坚持下访、巡访制度,院领导先后两次带案下访,将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二是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保证接待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接待质量,使检察长接待成为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的有效举措。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8件,经审查,按管辖权限转有关部门6件,依职权自行办理12件。坚持下访制度,院领导带案下访12次,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与县信访局建立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协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予以推广,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对4件受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组织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加大举报宣传力度,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设点宣传、检察长接待等多种形式,张贴挂图、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等方式开展宣传。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48次,接待群众62人次,服务群众诉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3名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5月,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大关县信访局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机制的方案》(试行)》。

2016年,对近年来信、来访、来电情况认真排查,开展涉检信访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集中对2件老上访案件进行妥善处理,上访人员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将每月最后三天作为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接待来访36次。认真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宣传和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5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017年,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实施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

2018年,全年共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3件(其中市检察院交办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19年,县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20件,其中受理来信来访12件34人,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9件,转县纪委监察委员会6件,转翠华镇人民政府1件,转公安机关办理1件,县检察院侦监科1件,转县检察院批捕科1件,转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2件。对每一件举报、控告案件,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或转有关部门办理,且均在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自行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其中7件已调查研判结束,救助金额50000元均已发给当事人。

2020年,县检察院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12309检察热线,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也能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咨询、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1条,发布法律文书113份,发布程序性信息328件,办理律师阅卷70次,提供电话案件信息查询87次。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7件7人,救助金额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