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通讯

第三节 交通通讯

1956年10月20日,省检察院办公室通知:为了解决工作急需,同意买马1匹。马的饲料费,按当地行政经费标准比照执行。县检察院根据上级通知,同公安协商,由县检察院拨付马的饲料费,工作需要时使用公安马匹。

1959年,大关至昭通,大关至盐津的公路修通后,县检察院购买苏联生产的自行车1辆。

1983年,县检察院派人到上海购买243罗马囚车,价值19800元,车号42—00505;

1988年,县检察院派人到北京购买北京吉普1辆,价值23000元,车号42—02482。

1991年,县检察院派人到成都购买野马囚车1辆,价值47300元,车号42—02662。

1992年,购买税务局野马囚车1辆,价值5000元,车号42—00549。后购买双人摩托1辆。

1996年,购买桑塔纳轿车1辆。

1999年11月,购买长丰猎豹1辆,价值261000元,车牌号云CB029警,因公车改革,于2016年10月交给大关县国资局。

2001年2月,购买长安之星7座微型车1辆,价值97000元,车牌号云CB015警,后报废。

2003年11月,购买帕萨特1辆,价值241500元,车牌号云CB059警,于2018年划转监委。(https://www.daowen.com)

2007年,购买东风19座微型客车1辆,价值102671元,车牌号云CB019警,用于接送干警上下班,于2013年报废。

2008年8月,购买红旗小轿车2辆,单价147393元,车牌号分别为云CB051警、云CB052警,仍在使用。

2009年8月,购买长安7座微型车1辆,价值33300元,车牌号云C75438,2016年车改后为通信用车。

2010年1月,购买猎豹黑金刚1辆,价值208033.53元,车牌号云CA1707,仍在使用。

2011年4月,购买厦门金龙29座中巴车1辆,价值363784元,车牌号云C27510,用于接送干警上下班,因公车改革,于2016年10月交给大关县国资局。

2011年11月,购买北京现代越野车1辆,价值276680元,车牌号云C91612,因公车改革,于2016年10月交给大关县国资局。

2012年9月购买比亚迪轿车1辆,价值72306元,车牌号云CE8011,因公车改革,于2016年10月交给大关县国资局。

2014年购买大众途观1辆,价值272100元,车牌号云COU6429;购买福特翼虎1辆,价值298750元,车牌号云CB110警。

2016年,公车改革时,县检察院有业务用车13辆。车改后保留应急和通信用车2辆,警车5辆。其余6辆车按规定交车改办处置。监察体制改革时,于2018年划转1辆警车给县监察委。

2020年,县检察院有车编6辆,实有公务用车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