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大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 报告——在大关县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先鳌

1993年3月18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三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三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经济”为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维护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党的一贯主张,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密切党与群众联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改革开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把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89件96人,比前三年47件49人分别上升89.4%和95.9%;立案57件61人,比前三年25件27人,分别上升128%和126%;结案32件52人,比前三年16件16人分别上升100%和225%;挽回经济损失207212.24元,比前三年140500.20元上升47.5%。

在所立案件中,贪污贿赂案和偷税抗税案均为25件27人,这两类案件占立案数的43.9%和44.3%;挪用公款等案件7件7人,占12.3%和11.5%。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我院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反贪污贿赂斗争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反和平演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三年来,我院所查获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两高”通告以后作案的占75.6%。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斗争中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措施有力。为此,我院由一位副检察长专门负责反贪污贿赂工作,检察长和党组的其他成员也经常过问并参与研究的督促检查此项工作,从而,使反贪污贿赂斗争能够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我们坚信,只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两手抓”的方针,经过不懈的努力,贪污贿赂犯罪是可以遏制的。我们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和国家法律的威慑力,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建设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会不断减少。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贪污贿赂分子的顽固性,他们是不会自动洗手不干的,我们必须坚持工作的一贯性,避免紧一阵松一阵,把反贪污贿赂斗争长期地、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查办案件时,注重轻、重、缓、急

我院在查办经济案件时,坚持做到“五个优先”和“四个结合”。“五个优先”是:优先办理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急迫的和有影响的案件;优先办理大案要案;优先办理人民代表举报的案件。“四个结合”是:抓扫清积案与寻找案源相结合;抓查大案要案与一般案件相结合;抓查处贪污贿赂案与其他有影响的案件相结合;抓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相结合。

3.狠抓案件质量,做到不枉不纵

我院在查办经济案件中,自始至终地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经济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示。在搜集证据时,既搜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同时注意搜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做到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如县粮食局移送的上高桥粮管所马二彬贪污粮食53000多斤一案。

我院受理案件后,及时派员到发案地调查取证,对马二彬经手的账册逐单复制、核对,并多次到外县调查取证,形成了近十斤重的调查材料,否定了对马二彬贪污粮食53000多斤的指控。马二彬短少粮食5000多斤,是属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务混乱和业务不熟等原因所致。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一件错案的发生。

4.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

三年来,我院所查办的经济案件中,不论是大案小案,也不论是简单案件还是复杂、疑难案件,每一件院领导都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侦破方案,甚至直接承办。如,1990年7月,县公安局移送的县计生委方顺清挪用公款一案。我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收到该案后亲自出马,带办案组深入发案单位,及时调查取证,在较短时间内就查清了案情。

5.加强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

根据行业特点,我院在税务、供销、粮食等三个系统设立了检察室。作为我院的派出机构,以加强对其经济活动的法律监督。这三个检察室,行政上隶属于所在部门,业务上由我院统一指挥,从而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三年来,三个检察室共查办经济案件48件51人,为净化所在部门的经济环境作出了贡献。

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越来越狡猾隐蔽的情况,如何把检察轮廓伸向案件多发领域,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社会信息网络和犯罪控制机制,是我院近年来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我院除发挥好现有检察室的作用外,拟在农行和烟草这两个系统设立检察室。目前,我院正在做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内挂牌办公。

我们相信,检察室的设立,必将在我县的经济建设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二)坚持“严打”方针,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历来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三年来,我院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相互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为我县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较大努力。

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批捕案犯540人,比前三年478人上升13%。批准(决定)逮捕人犯416人,比前三年344人上升20.9%;不批准逮捕人犯78人,比前三年49人上升59.2%。共受理各类起诉免诉案件315件724人,比前三年172件833人分别上升51.7%和66.3%。其中,起诉210件451人,比前三年138件291人分别上升52.5%和55%;免诉63人,比前三年28人上升130%;不诉18人,比前三年6人上升200%。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我院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打击重点

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始终把斗争锋芒指向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重伤害、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三年来,共批捕这几类严重犯罪分子354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85.1%。其中拐卖人口犯151人,占42.7%;盗窃犯150人,占42.4%。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我院在办案中,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对应该逮捕起诉的,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请公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待查清弄准后再作决定。如,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刘某强奸儿媳一案。我院审查时发现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且调查材料前后矛盾。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来,公安机关作了撤案处理。又如,李德恒抢劫一案。我院在审查时发现有许多疑点,经深入发案地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清了案情,抢劫不能成立,从而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三年来,我院对不构成犯罪或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共78人,占受案数的14.4%。

3.狠抓案件质量,严把定性关

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定性准确,又是罪刑的首要环节,只有定性准确,才谈得上量刑适当,也才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做到罚当其罪。我院在审查案件时,注意严把定性关,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对定性不准的,依法改变定性。如,陈昌武伤害案,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陈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起诉的案件,仅1992年,我院就依法改变定性19件34人。

4.把疑难、复杂案件置于上级检察机关和县人大常委、县委政法委的有效监督之下

三年来,我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复杂、疑难的较多,在讨论中对案件的处理争议较大。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院及时向检察分院请示或报送县人大常委审查决定或提交县委政法委讨论。如陈书贵案件,被告人陈书贵在一天中午,听到有人在他责任山上砍柴,遂捡起5个鹅蛋大的石头甩去,其中一个石头击中正在砍柴的胡正友头部,致胡头顶部呈凹陷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我院在讨论该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间接故意杀人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过失杀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故意伤害罪。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我院遂向检察分院汇报,检察分院认为应定过失杀人罪。我院按照检察分院的指示,以过失杀人罪对被告人陈书贵提起公诉。法院则以故意杀人罪作了判决。由此可见,政法部门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有必要的,工作是认真细致的。至于在工作中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这是正常的。

5.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无旁贷。我院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院领导挤时间带领干警深入到各乡(镇)调查研究,了解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与乡党委、政府一起研究,制定措施。针对全县突出的小煤窑、盗伐林木等问题,我院向县委写了专题报告,提出了我们的建议。于1990年3月,我院与公安机关一道组成工作组,进驻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上高桥乡,对该乡的社会治安进行治理整顿。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破获大小案件109起,查处犯罪分子30多人,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批准逮捕了17人,使该乡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

(三)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重要职能。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崇高威望,具有重要意义。我院把查处“侵权”、渎职案件作为法纪检察工作的又一重点来抓,并收到了较好成效。

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6件65人,立案侦查16件37人,其中“三非”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5件35人,占立案数的93.8%和94.6%。

从所查处的“三非”案件来看,发案地大多发生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边远、高寒山区,这些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晓得用合法的方法加以保护,而是盲目蛮干,随便捆人打人,致人伤残死亡,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做了以下几方面:

1.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制,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院在查办法纪案件时,注意抓好“法纪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一边办案,一边宣传,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我院针对个别单位的职工有非法拘禁行为和个别医务人员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情况,于1991年5月向教育、卫生等部门赠阅了《检察工作法规汇编》,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努力做好疏导缓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三年来,我院在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中,除认真查办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外,还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如,上高桥乡王华友与马敏义的婚姻纠纷,当事人在多次找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投诉于我院。婚姻纠纷本不属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我院考虑到,如果再转办,势必会延误时间,成不良后果。于是,我院立即派员及时赶到发案地调查处理。在调查中,办案人员不顾几十人的围攻。克服了困难,冲破了阻力,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他们认识了错误,从而缓解了矛盾,平息了纷争。

三年来,我院调查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共13起。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很大努力。

3.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法纪犯罪

三年来,我院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对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都及时立案侦查。如,上高桥乡罗定友等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特大案件,寿山乡周良荣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孔凡照、孔凡礼非法拘禁致人伤残的重大案件,我院都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四)积极开展控告申诉和监所检察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院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注意认真处理告急信访、上访老户的来访,以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三年来,我院共处理各种控告、申诉、举报信件1414件。在所处理的案件中,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进行调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不够立案标准的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调查后依法转公安、法院、纪委、监察等部门处理,并把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院与公安、武警密切配合,加强对在押人犯和犯人的教育、管理。三年来,共检查各种法律文书1897份,发现违法情况或不按规定办的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口头或书面提出共74次(份),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提高监所改造质量作出了努力。

二、三年来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

在三年来的各项检察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把工作搞好,就要注意和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增强法律监督的意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年来,我院在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方面,总的是认识逐步提高,工作逐步加强。我们体会到,只有敢于坚持原则,不避风险,刚正不阿,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注意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

三年来检察工作的实践表明,检察机关要保护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就要解决好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开放与打击经济犯罪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想,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为此,我院于去年8月,根据县委的指示,拟定了“检察机关在经济建设中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通篇贯穿着促进我县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当我院把它送到各有关部门后,反应很好。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说:“有了你们的这个意见,我们的胆子就更大了。”这对于加快我县经济建设的步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注意从我县的实际出发,正确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

三年来,我院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都注意从我县经济文化落后的实际出发,把适用法律同执行党的政策结合起来,用政策来指导执法,既坚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对执法的导向作用。在查处案件,适用法律上,注意服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文化发展这个大局。

4.狠抓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我院在抓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每星期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三年来基本未间断,一度因工作太忙、白天没有时间,就改为每星期五的晚上。在具体方法上我们做到了“五个结合”,即普遍教育与个别施教相结合;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陶冶情操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具体业务相结合。由于我院把形式和内容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干警中涌现出一批忘我工作,不计得失的好干警。

由于我院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明显,多次受到县委、地委及省委的表彰和奖励。去年3月,省委、省政府授予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5.狠抓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

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没有工作的高水平、高质量。我院鉴于干警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根据干警的年龄、文化、工作岗位等情况,组织干警参加电大、函大、刊大、自修及“专业合格证书”等形式的专业培训。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三年来,共培养出大专生16人。现在我院共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3人,占干警总数的65.7%。

由于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为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前提条件。譬如去年,我院在抽出了三分之一的干警参加社教的情况下,在家的干警因业务素质有了提高,加快了办案速度,没有因外出了大批同志而影响单位的整个工作,照常把我院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6.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

三年来,我院与纪委、监察、审计、税务、粮食、供销、农行、工业、烟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办案件。这样做,既弥补了我院办案力量之不足,又能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有利于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利于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三年来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

三年来,我院在年终都要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一次执法执纪大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检察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是强的,执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严肃的。全院干警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所提高,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1.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自觉性还不高。

2.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3.监督的程序、手段不完善,影响了监督的效力。

4.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平衡,个体间差异较大。

5.警力不足。目前,我院有在编干警35人,今明两年要退休3人,到明年年底就只有32人,距现有编制39人差7人。据悉,全国检察系统增编5万人都要充实基层,预计我县会增编10~15人。这样我院就缺编17~22人。现在,我院有3个部门是一人一科,上级检察机关多次要求消灭这种现象,每个部门不得少于2人。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我院还要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室,在重点乡(镇)要设立检察室。由于现有警力严重不足,这些工作,我院都无力开展。

6.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三年来,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院的办案经费有所增加,装备有所改善。但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鉴于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对本届的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2.注重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探索,以求找到解决问题的较好方案。

3.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请求组织部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以充实办案力量。

5.争取政府支持,逐步改善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的面貌。

6.把尚未开展的工作开展起来,以全方位的法律监督职能来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县的经济建设。

各位代表: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实行的一场巨大变革。这场变革,必然引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的更新,也必然引起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的改革。为此,我院将在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中央〔1992〕7号文件的要求,搞好检察机关的自身改革,强化法监职能,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