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1990年初,检察分院党组发出“关于在全区检察系统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决定”,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掀起了“学雷锋、树新风、比贡献,争做‘四有’新人”的热潮。3月21日,审判监督科科长夏世学扑救供电所职工唐汝珍家炼油起火;5月1日,在出差返回大关途中,到青龙乡打瓦村丰收社地段时,山上一农户家中着火,冲在前面的共产党员李顺、付兴德,共青团员谭德刚组织群众灭火,并将身上仅有的40元钱拿给了受灾户刘登武。5月27日,政治协理员王昆到修建工地途中,发现一妇女怀抱小孩哭得伤心,经了解,给小孩看病借来的钱被偷了,王昆便给了20元钱给这名妇女,她连声道谢。5月31日,退休干部张芽从黄葛乡永康村步行70余里到县医院看病,侦查监督科科长侯光强知道后,马上为他办理住院手续,并从家里煮面条、稀饭送到张芽床前;王昆和刘永明又代表工会到医院看望慰问,张芽感谢不已。12月17日,税务检察室主任李世田扑救县城南门街个体户易国详家用汽油不慎起火。
1986年至1991年,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加强党的领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规章制度,工作学习井然有序;群团组织紧密配合,文体活动生动活泼;注重社会效益,参与综合治理。
1991年,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单位精神面貌和干警精神状态有了明显转变。198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1989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还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和1989年度、1990年度地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先后有24人次被高检院、省检察院以及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表彰;有2人立功受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主要抓以下工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保证;提高干警素质,培养“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
1993年,县检察院狠抓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落实,齐抓共管。院党组一班人通过学习,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并建立了“党组主抓,行政领导分管,科、局、室领导及工、青、妇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健全制度,加强制约。建立、健全、完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思想政治常抓不懈。建设文明单位的有力武器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开展理论学习和干警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立足本职,搞好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业务工作。广大干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各项工作完成较好。
1996年,院党组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优势,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更好地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坚持定期组织生活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每周末轮换政治业务学习或过组织生活,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后,院党组更加重视干警对修改后刑诉法和六中全会决议的学习,要求干警除集中统一学习外,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重点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六中全会决议的学习,还要求干警必须讲政治,通过学习和讲政治,达到全体干警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观点明确、有较强的政治纪律性,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高两个素质。
2.制定“一岗双责”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局科室抓起。年初,院党组十分重视各局科室岗位责任制的拟定,先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各自的岗位责任制,报院党组审批,最后确立“一岗双责”责任制。一岗,即全院检察干警有明确的岗位,双责是指各自的职责,即业务上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职责以外,还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随时随地用“组织法”高标准,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发现干警有思想情绪,由各局科室负责做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科室做起,保证全院干警思想情绪及时消除,调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社会治安出现问题,除院领导负责以外,各科室或户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继续开展学英模见行动活动。县检察院继续开展学习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模范检察干警岳从昆等英雄事迹。通过学习,在平时工作和“严打”斗争中,涌现很多带病坚持工作的干警,涌现出许多放弃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审查案件的干警,涌现出主动制止打架斗殴的干警。特别是地区英模事迹报告团赶赴大关县报告后,院党组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大讨论,全体干警表示要向鲁甸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德智那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截至1997年12月,县检察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就:198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的称号。1989年被地委行署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9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3年,县委、县政府共召开了两次先进表彰会,县检察院两次都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表彰;1994年,县检察院审判监督科被评为县社会治安先进集体受到表彰;1995年、1996年县检察院均被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分别获得二等奖、一等奖;1996年还获得地委、行署表彰,被评为全区“严打”先进集体。院党支部从1993至1996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分别受县直工委、县委的表彰。从1993至1996年,先后有25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受到县委、县政府,地委、行署及检察分院、省检察院的表彰。
1997年5月6日,大关县受到特大风、雹、泥石流灾害,全体干警闻讯后及时赶到现场抢险救灾,并积极捐款1880元,捐衣物49件。在总结表彰会上,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抢险救灾先进集体,有两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为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充实干警的思想,让健康有益的活动占领文化、思想阵地。县检察院党、政、工青妇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卡拉OK演唱、演讲赛、象棋、扑克赛等活动。组织全院女干警走出去,到盐津县检察院、国税局参观学习,学习他们好的思想,好的作风。“五一”节期间,院党支部组织庆“五一迎回归”歌咏比赛。邀请了昭通检察分院的部分干警参加,同时,邀请盐津县部分干警和泸西县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到大关交流经验。“七一”期间,组织“庆七一、迎回归”的活动,请一中校长梁栋永讲香港近代史。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开阔视野,拓宽境界,增进友谊,宣传大关。
1998年1月8日,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开展学英模见行动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工作,默默奉献;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定期组织文娱活动;全体干警必须做到作风正派、穿着整洁、举止文明;干警之间、家属之间、邻里之间互助、互敬、互爱;积极开展谈心活动;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3月,县检察院党组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院里建成“庭院式的花园”。要求每位干警向单位捐赠一盆花,多捐不限;组织干警义务劳动和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响应县政府举行的烈士陵园募捐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开展学英模活动和传统教育活动。开展向英雄岳从昆和模范检察长王德智学习,树新风,做好事,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组织干警到革命老区威信县扎西接受传统教育;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开展乒乓球、象棋、扑克、短跑、趣味活动和卡拉OK比赛、演讲比赛。重建“先进职工之家”。
1999年,积极开展以“班子建设好,工作业绩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社会形象好”,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以“政治素质好,完成任务好,思想品德好,奉献精神好,群众反映好”,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机制;创一流工作业绩是争创“五好”检察院的重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年,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县检察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以教育整顿为中心,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活动,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机制;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投入各项中心工作;办公设施和内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0年,县检察院自开展创造“五好两满意”活动以来,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标准;把实现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队伍,建立一套好机制,创造一番好业绩,树立一个好形象作为奋斗目标;把维护大关的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为大关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创造“全县四个第一”:即创造恢复建院20余年无一名检察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党风廉政建设全县第一;创造在政法机关中形象第一,县委、人大、政府非常满意;创造支部工作全县第一,多次受县直工委的表彰;2000年又创造反贪工作立案10件10人(其中受贿2件2人)的历史纪录。
2003年,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县的各种公益捐款活动和庆祝活动,捐款救灾、扶贫、助学;组织党员和干警参加全县的各种报告会、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走出去学习参观。节假日期间看望离退休老同志,召开各种座谈会等,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2004年,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指示,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创新思路,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县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县纪委文件。还加强了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学习;以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相继开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五风教育”“云岭先锋”工程、“三观”学习教育活动、“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抓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30个制度和规定,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队伍管理引向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警学习兄弟县检察院的经验,参加全县的各种公益活动,分期分批到挂钩扶贫点为群众办实事,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得到转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2006年,县检察院先后被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先进集体有10余个次,被省、市、县及县检察院表彰的先进个人20余人次。如:反渎职侵权局2006年被省、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检察院参加的中国检察史知识竞赛,获全国组织奖。
2007年,县检察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积极弘扬各种先进事迹,推荐和组织表彰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支部、工会、妇女小组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激发干警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组织全院干警到省外、县外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增长干警知识,开阔视野;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慰问干警家属和离退休老同志;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救助活动。为干警订阅各类书籍、报纸、杂志,开设资料阅览室。
2008年,县检察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党的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开展“三个十佳”和各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干警及家属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党支部、院工会、妇女小组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竞赛活动,激发干警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提供全院干警交流学习的机会。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培训,增长干警知识,开拓视野。召开各种座谈会,关心干警、家属和离退休老同志,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组织干警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加各种救助活动、扶贫工作、助学活动等等。
200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县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提高干警素质、激发队伍活力为主线,以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为动力,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检察宣传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按照县委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强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科室负责人的选拔和任用,做到把素质较好的干警选拔任用到适合其才能发挥的岗位上,完善队伍建设和管理。以爱岗敬业为重点,认真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在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县检察院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基础,结合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学习和反面典型材料的剖析,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积极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公正、无私奉献的观念。教育引导干警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努力工作,鼓励干警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并积极参与到各项精神文明活动中去。
2010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育检,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精神支持和思想保证。具体做法是县检察院每年都会举办对干警“五好家庭”“十佳贤内助”“十佳好孩子”等的评选,并拿出部分经费对其予以奖励。同时,班子成员狠抓中心理论学习,抓阅览室建设,院三楼大厅里图文并茂的创先争优图片、干警的书画展、读书笔记等都给人浓厚的学习氛围。由于工作实在,成绩突出,2009年获市级文明单位,2010年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了精神文明一年上一新台阶的可喜局面。
2011年,院党支部被县委评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反贪污贿赂局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例剖析被评为“优秀案例剖析”;1人分别获“全省先进检察人员”和全市“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1人获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宣传员”;1人被评为县新农村工作优秀指导员。
2012年,县检察院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坚持“抓学习,增强素质;抓业务,突出重点;抓纪律,树立新风;抓宣传,树立形象”工作思路,实施“强化监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培养人才,以科学发展观打造学习型、和谐型、发展型、民生型和廉洁型检察院”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继2009年之后,再度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达75%。(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检察干警的素质,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成效显著。
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了完善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一是文明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三是广泛深入发动营造创建氛围。院领导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发动、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在检察内网上开辟了文明创建专栏,全院干警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2014年,紧紧锁定以“保省争国”的文明单位创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文明形象。一是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制。完善修改45项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位干警,使文明言行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为。在检察内网上开辟了文明创建专栏,干警的创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强化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精神文明创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奖罚制度及考核办法》《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切实做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三是强化意识,完善落实机制。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激励和促进作用,使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情感育人的创建方式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一共建”,以《好人就在身边》《孝》为主题的“道德讲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干警进行道德洗礼和精神升华,提升了文明素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
同年,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全面进步,根据大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单位为出发点,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以人为本,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努力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一)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以“巩固、提高、延伸”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重点的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水平。
(二)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带动全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将干警思想统一到“在创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创建工作理念上来。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保住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员素质。1.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政策,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检察院工作,以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把握检察工作发展方向。2.深入持久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三个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以弘扬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以增强四信(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共同目的,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3.突出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执法执纪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接受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引导检察人员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通过组织参观访问、升国旗、唱国歌、唱《检察官之歌》、向国旗宣誓和向英烈学习等活动,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二)广泛深入发动,积极开展以“五个一”为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堂”就是举办道德讲堂,在院内设立道德讲堂,探索检察人员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形式,广泛开展“修身律己”活动,制定授课计划,聘请老师定期进行思想道德知识培训,或采取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自我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参与中不断学习、省心修身,自省自律、慎独慎微、知荣明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自觉性和道德水平。
“一队”就是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把创建工作与学雷锋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成立本单位的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到有注册、有计划、有活动、有经费保障,经常组织检察人员广泛参与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活动,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引导文明交通活动,参与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服务,让大家在实践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增强道德修养。
“一牌”就是做好院机关内部、检察人员身边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宣传牌。采取各种温馨提示方式,在单位内外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引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崇尚道德、践行文明。
“一传播”就是积极开展文明传播志愿者活动,广泛发动检察人员,运用微信、微博、QQ群等多种形式,传播文明风尚,争当文明传播志愿者。
“一共建”就是不但要搞好自身的创建工作,还要积极参与到城乡共建活动中,开展与农村、社区和困难人群的长期结队帮扶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县检察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扎实实施,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考评要求对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要求,保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与年终评先表彰挂钩,对完成目标好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取消评先表彰资格。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对精神文明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专项投入,专项使用,并做到每年有所递增。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安排活动,开展工作。通过橱窗、网站等方式介绍创建知识,宣传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6.规范创建资料台账。各部门注意收集文明创建工作中一系列活动资料,进行整理后上交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归档,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将所有各项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和登记,保证资料搜集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建档完备。平时注重创建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按照创建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的记载,确保创建资料台账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
2015年12月30日,县委宣传部召开“大关县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表彰工作会议”,对获得创建表彰的单位授牌。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县检察院连续三届获此殊荣。县检察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列为工作重要内容,将文明单位创建渗透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环节,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在文明单位创建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健全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一是注重干警思想道德教育,打造过硬队伍。认真开展了“道德讲堂”、文明礼仪讲座、敬老孝亲、志愿者服务、学习模范典型、清明悼念先烈扫墓、献爱心捐款等等活动。二是强化对机关硬件设施的打造。对花园、食堂内外等内外环境重新布置。开展检察文化长廊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建设健身房、职工之家、图书室等文化设施。三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文明创建的出发点。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把群众工作作为文明创建的落脚点。不断深化文明服务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认真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困活动,及扶贫帮扶工作,有效服务发展大局。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继续巩固成绩,深化创建,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贯穿始终,落实在平时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县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