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监督和社改检察

第六节 一般监督和社改检察

一般监督 根据1954年《宪法》第81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称为一般监督。

1956年6月,公安局控告贸易公司干部宋长春在带着监所羁押人犯搞修建贸易公司公房时,无故打人犯李光华、宋朝林。县检察院即派人调查了解,调查属实,李、宋没有错误,是宋长春作风恶劣,无故毒打在押人犯。经过医院检查,结论是李、宋的肋骨被打断。便向县监委(宋长春是共产党员)和贸易公司写了《建议书》,提出给宋长春一定的处分,纠正了这一违法行为。昭通检察分院在一般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中充分肯定这一案例。

1957年2月27日,县检察院向县人委、翠华区公所、百货、贸易、专卖、银行、县联社、粮食局送出公函:“为了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开展一般监督工作,决定在工作需要的有关机关建立检察通讯员”。随即聘请了百货、贸易、专卖、县联社、粮食局等单位有法律知识、作风正派、工作积极的干部为通讯员。先后聘请了15人为检察通讯员。

7月以后,机关中开展整风运动,一般监督受到了批评,从此以后便停止了此项业务工作。

社改检察

社会主义改造检察工作是根据1958年8月第4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新增加的一项检察业务,简称“社改检察”。其主要任务是对社会上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接受改造的情况实行检察。

检察范围:1.检察“地、富、反、坏、右”分子是否认罪服法(1959年底后,右派分子不再列入专政对象),进行监督改造。

2.检察有关部门是否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依靠群众专政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十好夹一坏”(即十个好人监督一个坏人)“三红包一黑”(即三个好人包教育一个坏人)和“三包一保证”(即包教育改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和改造对象自己订保证)的各项措施。

3.纠正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对“五类分子”放松监督改造,或者混淆两类矛盾,不讲政策,违反法律的现象,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对改造对象进行评审。

1958年,全县有五类分子4569人,社会闲杂分子1531人。67个乡镇共办学好队73个,集中了五类分子和社会闲杂分子5256人,占86.1%,分布在农村改造的844人,全部按“三包、四订、一保证”“三红包一黑”的办法,分别包到队户改造。五类分子基本改造好的达91%,闲杂分子基本改造好的达91.3%。(https://www.daowen.com)

同年,检察城关镇的社会改造工作,不应集中的占17%,发现翠屏乡给“学好队”制造了脚镣手铐,有的对改造人员进行捆绑吊打,克扣工分、口粮,有只劳动不教育的倾向。通过检查,予以纠正制止。

1959年,贯彻贵阳政法片会关于“大家动手,有所侧重,以点带面,专人归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教检察工作,形成了大搞社教,保卫中心的运动。全县,有人口14万,其中五类分子4569人,有公社21个,生产大队369个(腹心队298个,边沿高寒队71个),除两个生产大队没有五类分子外,对367个生产大队的三包落实情况都进行了检查验收。经过边收边补课,当年,三包措施落实的生产队356个,占总数的97%;基本落实的11个,占总数的3%。从地区上看,298个腹心队中三包的已落实292个,占98%;基本落实的6个,占2%。69个有五类分子的边沿高寒队中,三包已落实64个,占92.8%,基本落实的5个,占7.2%。一年来,重点检查了20个管理区,一般检查了26个管理区。在检察中,逮捕地主5人,富农1人,反革命2人,先后开了现场会12次。共逮捕71人,管制192人,斗争1699人次。群众编山歌唱道:“地富反坏你听明,三包为你成好人。如果你要搞破坏,斗臭斗滥才收兵。”

全县21个公社都成立了宣传委员会,管理区成立了宣传指导小组,共有宣传人员6225人,作了口头宣传12595次,受到教育群众196875人,有关法制标语口号58173条、山歌8465首、黑板报351板、大字报2568张、漫画588幅、快板2096首,还有话剧、花枝、相声、现身说法等,通过法制宣传,全县有9个公社,127个管理区、镇出现了未发生反革命和刑事犯破坏活动,占全县21个公社、129个管理区、镇总数的97.33%,盗窃案件1起也未发生,是解放以来未有的奇迹。

1960年,全县有五类分子6376人(不包括正式社员),其中:一类2646人,占41.51%;二类2691人,占42.2%;三类908人,占14.24%;四类131人,占2.05%,表现好的由上年底28.03%上升到49.51%,有破坏的由3.53%下降为2.05%。本着“改造也要比过去紧”的精神,坚持社教检察为生产服务,为中心服务,采取深入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重点带动一般,领导分片包干检查,干部负责一个管理区或大队作为自己的业务试验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掌握五类分子各个时期的动向和执行社改方针政策情况,使“三包一保证”“十好夹一坏”的改造措施更加完整落实。先后检查了125个管理区,反复检查26个管理区,3个工地,4个厂矿企业单位。通过检察,检查出有134人该列入改造对象而没有列入;有62人不应列入改造对象而作为改造对象,都作了纠正。

1961年,紧密围绕党委中心生产,宣传贯彻中共中央60条,依靠党、团支部、调处、治保、民兵、监改组等各种组织,配合公安对社改工作月、季度小评,年终总评及9月澄清改造对象家底,开展社改检察工作。重点检查18个公社43个生产队,侧重检查五类分子的劳动守法表现及改造措施,“三包一保证”“十好夹一坏”的落实情况,“包”“夹”是否严格,以及执行政策策略情况,同时,注意了解对五类分子是否做到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重点检查的645名五类分子,一类208人,占32.25%;二类256人,占39.54%;三类152人,占23.72%;四类29人,占4.49%。全县有四类分子1971人,年终总评有破坏活动的39人,占2%。

9月,社改工作澄清家底时,在原有645人五类分子中,查出漏划16人(地主4人,富农16人,反革命2人)占原有总数的2.5%,错划69人(地富子女16人,一般历史问题11人,一般生活作风问题15人)占总数的10.7%。

年内,县检察院派人参加政法工作组对社会情况进行调查,撰写的报告材料主要有:《雄魁公社在反“五风”后执行政策情况的调查材料》《雄魁公社当前敌情调查分析》《对雄魁公社五类分子的调查分析材料》《对雄魁公社劳改释放犯的调查情况》《雄魁公社现管分子的调查摸底情况》《普洱公社在整风整社中敌人的暴露情况》《滩头管理区的敌情调查报告》《对天星区沿河公社六个大队敌情调查的报告》。

检察员罗宗高在黄葛区悦乐公社开展社改检察。全公社有6个大队,746户,3053人,成年人1582人。在1956年纳入改造的五类分子85人(地主56人,富农24人,反革命分子4人,坏分子1人)。5年来摘掉帽子改变成分16人(地主11人,富农4人,反革命1人),管制5人(地主2人,反革命分子2人,坏分子1人),死亡3人(地主1人,富农2人),错划为地主分子3人。当年有五类分子58人(地主38人,富农19人,反革命分子1人)。

1962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先后在甘海、太平、安乐三个公社开展社改检察工作。共有四类分子214人,治保会、民兵、监改组织对社改工作基本抓得起来,三包基本落实,加强了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建48个监改组,有1679人参加,并进一步对四类分子进行“八不准”守法教育,使好的增多,坏的减少。调动了他们为农业生产服务,保卫了党的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此后,社改检察工作因资料缺失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