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人员编制和 领导职数

县检察院人员编制单列,定总编制39人。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二人。政工科长、反贪局长、纪检组长按副检察长职级配备。(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县检察院对已制定的23个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对尚缺的9个制度进行了补充。同时,院党组还结合与人大签订的执法责任状,统一制定了各科(局)室执法责任状。同年,实行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控告申诉科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管辖范围,认真办理属于县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严格责任,负责到底,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工作制度。分管检察长是首办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对于重大疑难的控告、申诉案件,要直接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亲自协调;对属于县检察院管辖的,要负责到底。控告申诉科是实施和落实首办责任制的具体部门,是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单位,首次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承办。

2004年,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四项专项监督”。紧紧围绕省检院提出的“案件质量年”的要求,县检察院全面开展了“三项清理”活动。一是清理了2002年至2004年6月以来自侦案件中扣押、冻结的233715.04元款项,未发现有违法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款物的现象。二是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没有插手经济纠纷情况。三是对2003年来不起诉4件4人进行了复查,认为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开展“四项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一是集中开展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县检察院及时进行研究,院领导和侦查监督、反贪、渎检等部门对县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教育局、林业局、烟草公司和部分乡、镇进行了走访联系,将高检院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职务预防工作以及县检察院的工作安排与有关单位相互交换了意见,并查阅了有关单位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现以罚代刑和打击不力的情况,得到了各联系单位的热情支持。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根据安排,制订了《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组。围绕专项活动重点查办的案件,集中组织精干力量,主动出击,拓宽办案领域,对排查出来的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初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三是集中处理了24件28人涉法上访的问题。四是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在申报、审批中未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2007年,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并建立部门和个人执法档案,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制度。纪检部门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须填写“告知监督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及部门和个人执法档案,交纪检部门存查,纪检部门也适时对部分案件开展回访调查,将事后、事中监督变办事前监督,从而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008年6月,推行四项制度。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工作职能的要求,对检察工作的职责、办案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到检察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案件及其他检务的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是对检察人员在执法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2009年1月,为维护大关县“两烟”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县检察院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涉烟案件立案监督机制》。7月,为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业务联系,促进两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双方研究决定实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相互派员学习交流工作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8月,为加强对全县地税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预防地税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县检察院和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到2012年,县检察院三年多来所开展的检察改革工作情况:

一、省检察院牵头完成的云南省自主创新的改革任务情况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实效,县检察院2009年同县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相互派员交流学习办案工作制度》,这两项制度制定以来基本上都按照规定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与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了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的长效机制。

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安排在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能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的,则由其提起,为县检察院下一步建立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积累资源。

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机制方面,县检察院于2010年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岗位责任制目标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和《部门领导责任书》。于2010年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责任制考核细则》。于2011年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的规定》。

建立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2011年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实施方案》,在公诉案件庭审中,更加强化公诉案件的教育感化功能,促进被告人认罪伏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完善宽严相济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同时,适时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不诉工作机制和刑事案件不诉工作制度。2010年至2012年,县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共8件,情节轻微不诉案件共4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占刑事和解案件的比例最大,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办法》,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范围,刑事和解的条件,刑事和解的程序以及其他事项,使刑事和解制度有章可循。

探索建立政法机关非警务人员辅助工作机制,1.商请县编办招聘书记员。2.通过院办公室制定了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对于文秘的工作职责比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执行。

二、高检院牵头完成的七项改革任务情况

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事项。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三年的改革中:1. 2009年至2012年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9件1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4人,建议在发现公安机关未立案时就可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侦查活动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2009年至2012年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计9份。3. 2009年至2012年向上级检察机关报捕5件7人。4. 2009年以来在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律师提出过意见。5. 2009年同县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相互派员交流学习办案工作制度》这两项制度制定以来基本上都按照规定执行。

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事项。自侦案件上提一级后,县检察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全部经由上级部门审查批捕,并完善了相关文书,工作程序。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和省院的办案规则,同时与县法院协调,最终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了在调卷、执行监督、抗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面的成果。

县检察院通过认真执行办案工作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和规范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措施。

严格通过向上级院的请示和报告,重大案件请上级院到县检察院指导办案,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业务领导。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方面。经检察长多方争取,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和相关设备,尤其是从2008年来已成功把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8年财政预算经费2万元,从2009年起财政预算经费提高到5万元。同时,重视对人民监督员学习培训,投资3万余元组织人民监督员到外省考察学习。

对于高检院、省检察院在优化职权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务保障等方面已经出台的大量改革措施,县检察院自侦部门认真落实,全面把握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2013年,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适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评议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认真进行整改回复。

强化案件管理,案管改革初见成效。在市检察院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三化三到位”(即: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做到认识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的要求,克服困难,设置机构,配备专职案管人员;建立管理大厅,配置传真机等信息化设备;探索案管工作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按规范化、标准化进行运转,积累基层案管工作经验,及时向上反馈工作情况。

加强内部管理,“小院管理模式”取得新成效。面对“院小人少案多事杂”的局面,打破用人的固有“条块”模式,整合力量,科学布局,整体推进。在分线管理、整合使用的基础上,灵活抽调,责任到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新刑诉法保障人权制度。

2014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县检察院进行参观、评检,真正“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感受阳光检务,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2015年,一是自去年年底以来,根据上级院的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57件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2013年以来涉案财物处理各环节进行了认真清理自查。对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中的100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对当年立案侦查未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自侦案件进行认真复查。还制作了征求意见表200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认真查找,共找出司法理念不端正问题2个,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52个。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拟出了问题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逐案逐人进行认领,全部整改落实。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制度着手,制定完善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制度。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发现并纠正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规范办案的意识和水平。二是认真做好案件的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案管部门案件管理专门作用,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认真做好案件的统一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案件的统一受理、流程监控和涉案财物的统一归口管理。案管部门共接收案件164件,卷宗346册,经审查要求移送机关补送更正卷宗材料57件次。开展送案审核202件,针对办案活动中不规范情形,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统一监管涉案财物入库138件,出库96件。开展办案期限预警12次。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36件。三是深化检察公开,强化外部监督。认真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还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法律文书64份,程序性信息216件。

2016年,根据市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查找、再整改。加大执法业绩档案建设监管,认真做好案件统一管理工作。通过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监控,通过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统一管理刑事案件132件,制作电子卷宗88案220卷;统一受案补送更正23件次,送案审核补充更正11件,送案审核160件;因涉案处置违规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8件,并已纠正;口头提示文书使用出错7件;口头提示超期办案4件次,开展办案期限预警122件次;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22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9类;安排律师阅卷35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条,法律文书43份,程序性信息115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8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4件。

7月21日,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犯罪,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推进信息共享,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的发生,对案件移送、立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予立案未立案的,依法进行监督,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督促有关单位、公民起诉,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8月起,县检察院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开展司法改革。司改中,严格按照顶层设计和省、市检察院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司法试点各环节相关工作,使检察院司法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始终与上级的要求一致,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稳步推进。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检察长任组长,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稳妥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做到推进改革工作和检察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针对每一环节,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保证干警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使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根据省、市检察院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论证,认真开展反复讨论。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建议,保障干警的参与权的基础上,结合大关检察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逐级层报审批,10月12日经省检察院批准通过。此方案明确了司改的主要内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对内部机构进行整合,由原有的20个部门整合为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诉讼监督部5个部门。三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检察官全部配备在办案一线,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认真按照司法责任制开展工作。书记员分配到各办案组辅助检察官办案。司法警察纳入案件管理部警务保障组进行管理使用。按照要求,将检察长、入额副检察长配入办案岗位参与办案,并纳入考核。同时,起草检察官初选实施办法、入额检察官考核办法、检察官权力清单,并逐级层上报审批。认真组织检察官遴选。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的要求,积极鼓励干警参与检察官遴选,要求认真复习准备。全院有23名干警符合遴选条件,通过思想发动,其中,20名干警参加遴选,参与率86.9%。20名干警经过全省统一笔试,县检察院按照考核权限,成立考核小组对属于县检察院考核的干警进行考核,经过市检察院和县检察院考核,按照综合成绩,遴选出13名优秀干警作为初选人员,逐层报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认真开展编制和经费上划工作。经县编办核对,县检察院有政法编制41人,县编办对口上报编制上划请示。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经费上划工作,完成对检察官工资的套改工作。

11月17日,县检察院在接到云编办〔2016〕208号文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政工科专人对全院的编制情况、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造册,及时与县委编办进核对,并将人员编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同中共大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中共大关县委政法委员会联合请示上级,请求将县检察院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

2017年,认真开展两个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结合县检察院实际,在上年司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对办案团队进行组建,实行以员额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办案组模式进行办案。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建立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内容,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改精神,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调研发现司改中存在的人事、经费保障等问题,积极向县委和市检察院报告,争取解决。通过努力,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与上级的要求一致,稳步推进,在办案质量、效果、效率的提升上,收到一定预期效果。二是坚决服从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改革工作。结合职能划转的改革要求,配合做好人员转隶的相关工作,促进大关县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9月,县检察院司法试点改革进展顺利:全院有政法编制41人,在职在编干警36人。共有员额检察官14人。配置情况为:院领导4人,侦查预防部3人,刑事检察部3人,诉讼监督部3人,案件管理部1人。没有配置在综合部门或是非业务办案岗位的情况。14名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检察长1人(肖开文),副检察长1人(王峰,由一级晋升到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5人(其中王顺贵原来为四级高级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定为二级,后晋升为一级);二级检察官5人,三级检察官5人。员额制检察官履职评价、绩效考核,已按照省院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县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履职评价、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和入额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依法定职权以承办人身份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以及其他法律监督案件。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达到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10%;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达到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不少于所在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0%。办案情况定期进行统计通报。实际工作中不存在挂名办案的情况。根据改革后的五个部门,对办案团队进行组建。案件管理部设案件管理组(检察官1人)和警务保障组。刑事检察部设第一办案组、第二办案组、第三办案组,分别履行侦监、公诉工作职责,每个组检察官1人,司法辅助人员1人、聘用制书记员1人。诉讼监督部设第一办案组、第二办案组、第三办案组分别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每个组检察官1人,司法辅助人员1人、聘用制书记员1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设第一办案组、第二办案组、第三办案组分别履行反贪局、反渎局工作职责,每个组检察官1人,司法辅助人员1人、聘用制书记员1人。后来根据省检察院对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共设置内设机构9个(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纪检组〈含监察科〉维持现状不变,其他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1个。

认真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制定入额检察官考核办法、检察官权力清单等相关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对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就系统办案权限进行了重新配置调整。在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费根据司改要求,继续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2017年1月起,成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省财政划拨。

同年,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大关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查找再整改。做好案件统一管理工作,通过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监控,开展受案补送更正24件次;送案审核145件;口头提示文书使用出错4件次,开展办案期限预警29次;安排阅卷25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44次;涉案财物入库30件,涉案财物出库37件;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18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7类;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5条,公开法律文书45份,公开程序性信息11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2件。

2018年,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上年司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强化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责任,按要求组建了新的办案团队,对内设机构进行重组和试运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与上级的要求一致,稳步推进,在办案质量、效果、效率的提升上,收到了预期效果。服从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落实县委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改革工作,共划出编制11个,人员转隶9人,划转执勤执法车1辆,将涉及的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的资产及装备划拨给监察委,对线索及有关案件按规定进行了移交,做好监委移送案件的对接工作,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

2019年,继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坚持和完善员额制。监察体制改革后,上级检察院确定员额检察官指标10名,实有员额检察官10名;明确检察官职责权力。制定出台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经省院备案通过后,在司法办案中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实现了管理与放权相结合的机制;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出台《综合类公务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执法勤务警员职级职务设置方案》,突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终身负责并落实责任倒查;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衔接工作,做好案件流转,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案件材料移送等工作,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要求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五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重新设置为“三加二”类,即:三个检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加两个工作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明确机构名称,落实机构职数,保证了检察系统自上而下统一称谓,进一步理顺业务领导关系;落实捕诉一体化机制。将原检察各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分别办理案件的模式,改为一体化办案机制,即同一个案件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从案件批准逮捕、公诉审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判决审查、执行监督等全程由同一人负责,提高司法效率。

2020年,县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根据职务职级套转工作要求,完成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检察官管助理、书记员、执法勤务晋升工作。3名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1名二级检察官按期晋升为一级检察官;执法勤务完成套改4人,首次晋升3人、其中1名二级警长晋升为一级警长,1名四级警长晋升三级警长,1名一级警员晋升四级警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根据市检察院要求制定考评细则,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职履职、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