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
国家级
2006年,县检察院参加中国检察史知识竞赛,获全国组织奖。
省级
1983年7月15日,省检察系统第一届“双先”会授予县检察院“先进集体”称号。
1988年6月30日,省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法纪科为“先进集体”称号。
1991年10月,省检察院表扬县检察院为宣传征订《中国检察报》“先进单位”。
同年,省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法纪侦查科为“先进集体”称号。
1992年3月28日,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998年2月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再次授予县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0年1月,省委政法委授予县检察院“2000年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省检察院授予县检察院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2001年,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达标检察院”称号。
2003年1月,县检察院因办理黄享祥立案监督案,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十佳立案监督案件承办单位”称号。
2009年,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2年,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9月,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级
1987年,县检察院工会获地区总工会表彰。
1989年3月23日,昭通地区检察分院表彰县检察院为法纪工作“先进集体”。
同年,县检察院被昭通地委、行署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90年12月,昭通地委、行署授予县检察院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2年4月15日,昭通检察分院、行署税务局表彰县税务检察室为1991年度先进税务检察室第一名。
同年5月10日,县检察院获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受到地委、行署表彰。
1993年3月21日,配合公安侦破昭通运输公司驾驶员姜明贵车上被盗特画烟25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昭通运输公司赠送县检察院“保驾护航,尽职尽责”的镜屏表示感谢。
同年4月6日,昭通地委、行署命名表彰县检察院为地级“文明单位”。
1995年3月1日,昭通检察分院、地区国家税务局表彰县税务检察室为1994年度税务检察工作三等奖。
1996年10月10日,昭通地委、行署表彰县检察院为“严打”一、二、三战役“先进集体”。
2000年10月,地委表彰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科为“打拐”先进集体。
同年10月31日,昭通地委、行署表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严打’先进集体”。
2001年1月,在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县检察院民主测评票数居第一。
2004年12月,在基层检察院考评中,县检察院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5年7月12日,昭通市检察院党组给县检察院反贪局记三等功一次。
2006年12月20日,昭通市检察院党组对在“百日奋战”中表现突出的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予以表彰。
县级及部门
1958年6月6日,县委、县人委授予公安、检察、法院小组奖状。
同年,县检察院获得检察分院一面红旗。
1982年4月10日,县检察院获县委“文明之花、迎风怒放”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奖旗。
1983年4月5日,在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县检察院被县委评为二等奖,获“事在人为、贵在坚持”的奖旗。
同年10月,县检察院获县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奖牌。
1984年12月,获县委、县政府“文明单位”奖状。(https://www.daowen.com)
同年,县检察院被县总工会授予“先进基层工会”称号。
1985年1月1日,县检察院参加县级机关职工体育运动团体比赛,获乒乓球、羽毛球赛两项第二名。
同年,县税务局赠送县检察院“秉公严法、协为国税”荣誉奖旗。
1986年春节,县检察院获文化局组织的第一届百科知识抢答赛第二名。
同年9月26日,县检察院获县总工会授予的“先进职工之家”奖旗。
1987年1月1日,县检察院获县级机关职工体育运动乒乓球团体赛第二名。
同年10月24日,县检察院获县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奖状。
同年11月1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表彰县检察院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1988年,县委、县政府授予县检察院“文明单位”称号。
1989年12月20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经济案件侦查科、审判监督科为“先进集体”。
1991年1月7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税务检察室、审判监督科为“先进集体”。
同年7月1日,县委授予县检察院党支部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授予党的知识竞赛鼓励奖。
同年8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委员会授予县检察院“保密先进集体”称号。
1992年1月2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法纪侦查科、税务检察室为1991年度“先进集体”。
同年3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县检察院为“先进集体”,并获县综合治理知识竞赛第一名。
同年7月31日,县检察院被县总工会授予“职工自学先进单位”称号。
同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同年12月29日,检察院党组表彰法纪侦查科、侦查监督科为1992年度“先进集体”。
1994年2月22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农行检察室为1993年度“先进集体”。
1995年1月5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审判监督科、法纪案件侦查科、农行检察室为“先进集体”。
同年3月17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检察院审判监督科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1996年3月20日,县委、县政府兑现1995年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奖励县检察院2000元。
同年7月1日,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县检察院“文明单位”称号。同日,县委表彰县检察院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
1997年1月5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法纪案件侦查科、办公室“先进集体”。
1999年,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审判监督科、办公室为“先进集体”。
2000年7月1日,县委授予县检察院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称号。
同年12月20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反贪局、审查批捕科为“先进集体”。
2001年12月16日,县委授予县检察院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称号。
同年12月21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审判监督科、监所检察科为“先进集体”。
2002年3月26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3年1月3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先进集体”。
2004年1月7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先进集体”。
同年2月21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2003年度“严打‘整治’先进集体”。
同年12月31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公诉科为“先进集体”。
2005年7月,昭通市检察院给县检察院反贪局记三等功一次。
2006年1月11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公诉科为2005年度“先进集体”。
同年3月5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检察院为2005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3月21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反贪贿赂工作局、公诉科为“先进集体”。
2009年4月13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县检察院为综治维稳“先进集体特别奖”。
2017年,县检察院工会被县总工会表彰为“模范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