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

先进 个人

国家级

1987年,县检察院干警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7人获二等奖,占全县获奖人数的50%,3人获省总工会二等奖。

1988年10月30日,王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获二级奖章一枚,奖金200元。

1987年,马亮获全国总工会“法律知识三级优秀奖”。

1992年5月,马亮荣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6年1月,马涛的《鲁甸地震背后的坚守》,获得检察日报社和全国专业报新闻摄影学会联合主办的“镜头中的法治中国”临清检察杯新闻摄影大赛一等奖。

省级

1983年7月15日,省检察系统第一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授予马亮为“先进个人”。

1984年7月10日,谭金铭、王昆获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7年6月30日,蒲世云、王昆、邓元七获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同年,戴伟获省政府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工作者”表彰;

同年,云南检察年鉴《英雄的检察官,人民的好卫士》专栏刊登“火警就是命令”,叙述县检察院干警马亮、王昆、王峰、周光寿、侯光强、龙波等人在大关城南门路失火,表现出舍生忘死、抢救人民财产的大无畏精神。

1990年3月11日,省检察院表彰张良举为监所检察“先进个人”。

同年8月2日,马亮荣获省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个人”称号。

1991年,陈明勇受省检察院表彰。

1992年6月,张良举、李世田、陈明勇荣获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2月16日,王峰被第五次省检察系统“双先”会表彰为“先进个人”。

1996年,蒲世云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同年,代伟获省政府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工作者”表彰。

1997年7月,蒲世云被第六次省检察系统“双先”会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1999年1月,王峰被第七次省检察系统“双先”会表彰为“优秀检察官”。

2001年1月,省检察院第八次“双先”会表彰王峰为“优秀检察官”;李顺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2002年3月8日,省检察院表彰邱芳为“优秀女检察官”。

2007年7月,省检察院表彰罗利国为民事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月,省检察系统第十一次“双先”会表彰王峰为“先进工作者”;王勇为预防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3月,付充被省检察院表彰为2008~2012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先进个人。

2017年7月25日,省检察院评定谭德刚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人才”。

同年3月,省检察院表彰胡光荣在“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为优秀个人。

市级

1984年,张良举、赵正凯受到昭通检察分院的表彰。

1985年12月,王昆、王峰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昭通地委、行署表彰。

1988年12月21日,蒲世云、陈明勇被评为昭通检察分院“优秀公诉人”。

1986年,戴伟获昭通地区行署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先进工作者”表彰。

1989年,蒲世云、马亮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同年,侯光强、邱芳被评为全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蒲世云被昭通分院表彰为“优秀公诉人”。

1990年12月8日,马亮、赵正凯被评为地区政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1991年,刘思亲被评为地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同年3月,陈明勇获昭通检察分院“优秀公诉人”称号。

1992年4月15日,昭通检察分院、行署税务局表彰县检察院税务室主任李世田为1991年度“先进个人”。

同年4月30日,昭通检察分院表彰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正凯为1991年度“反贪污贿赂优秀侦查员”。

同年5月10日,昭通地委、行署表彰县检察院龙运华、夏世华、刘思亲为1991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同年6月,王峰、唐富庚在第一期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被地区农村社教领导组表彰为“优秀队员”。

1993年2月26日,昭通检察分院表彰赵正凯为1992年度反贪污贿赂“优秀侦查员”。

同年,王虎春被评为全区检察系统法侦工作“先进个人”。

1994年3月3日,昭通检察分院表彰1993年度先进个人,授予税务检察室主任李世田“优秀侦查员”;法纪案件侦查科副科长唐富庚“优秀侦查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夏世学“优秀侦监员”;审判监督科科长高建林“优秀公诉人”。

同年,蒲世云被昭通地委、行署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1995年3月11日,昭通地委、行署表彰蒲世云为昭通地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同年10月,地委表彰刘华银为村建“先进工作者”。

同年,昭通检察分院、地区国家税务局表彰县税务检察室李世田为1994年税务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1996年12月,昭通检察分院授予王峰“‘严打’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9年2月,昭通地委、行署授予王峰政法教育整顿“先进工作者”称号。

同年,5月9日,昭通检察分院表彰李崇银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表彰李崇银撰写的“韩波、杨华等抢劫”一案公诉意见书为“优秀公诉意见书”。

2000年3月24日,昭通检察分院表彰夏世学为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

同年10月,地委、行署表彰孔凡秀为“先进个人”。

2002年1月,夏世学被昭通市检察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2003年2月13日,王虎春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2004年1月14日,邱芳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

2007年,付充参加全市“公诉人”大赛获优秀公诉人称号。

2008年,李天星获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系统“十佳书记员”表彰。

2009年2月,王顺贵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0年,谭德刚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

2011年,胡光荣被市检察院评定为“优秀宣传员”。

同年,李天星获昭通市检察院检察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摄影比赛二等奖;(https://www.daowen.com)

2012年2月,市委、市政府表彰谭德刚为2011年度昭通市“十佳人民满意好干警”称号。

同年2月,胡光荣被市检察院授予2011年度“检察新闻优秀宣传员”称号。

同年,马 涛刊于检察日报2011年2月25日八版的检察新闻《将门·虎子》,被评为昭通市首届检察好新闻一等奖。

2013年,李天星获昭通市检察院2012年“9·07”抗震救灾工作嘉奖;

同年,付 充被昭通市检察院嘉奖。

2014年2月13日,肖恒飞被市检察院表彰为2013年度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马涛在昭通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荣获优秀奖。

同年,马涛撰写的昭通市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职务犯罪判处缓免刑情况研究》一文,经专家组评审,市院领导终审,荣获二等奖。

2017年5月,胡光荣被昭通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2018年,王琴被昭通市妇联评为“最美书香家庭”。

2020年,李再旬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被昭通市政府嘉奖。

县级及部门

1987年,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中,县检察院干警龙波获全县第一名。

同年11月11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表彰邓元七、王昆、马亮为“先进共产党员”。

1988年,邱芳被评为县级“三八红旗手”。

同年12月30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1988年度“先进工作者”:

杨先鳌 蒲世云 夏世学 王虎春 王 昆 侯光强 周光寿 谭德刚 邱 芳

马 亮 刘永明 邓元七 王崇高 张良举

1989年12月20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工作者”:

蒲世云 张良举 侯光强 叶 红 刘华银 陈明勇 高忠平 周光寿 邱 芳

张 春 王 峰 李 顺 马 亮 刘思亲 吴维进 王 昆 李世田 李长华

1991年1月7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工作者”:

马 亮 王崇高 刘思亲 李 顺 潘 源 张良举 李长华 王万勤 叶 红

谭德刚 陈明勇 高建林 李世田 曾林富 陈元文 赵正凯 张 春 邱 芳

付兴德

同年3月,县妇联表彰孔凡秀为1990年度“三八红旗手”。

1992年1月2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1991年度“先进个人”:

张良举 刘永明 李明美 肖利维 夏世学 王 峰 孔凡秀 陶礼杰 曹良云

李世田 吴维忠 陈富顺 陈明勇 杨帮贤 赵正凯 李 顺 马 亮 刘思亲

付兴德 潘 源 邱 芳

同年12月29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1992年度“先进个人”:

张良举 刘永明 王 昆 李明美 肖利维 夏世学 王 峰 孔凡秀 陶礼杰

曹良云 李世田 吴维进 陈富顺

1993年,县委表彰王顺贵为“优秀社教队员”。

1994年2月22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1993年度“先进个人”:

李明美 高建林 邱 芳 唐富庚 刘永明 张良举 刘思亲 付兴德 赵正凯

李世田 孔凡秀 董捍松 雷定银 冷官富 张举香 吴维进

同年,县委、县政府表彰王顺贵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同年,刘永明被评为全县政法战线“先进个人”。

同年12月17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下列人员为199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蒲世云 邱 芳 王 峰

1995年1月5日,县检察院表彰以下人员为“先进个人”:

刘思亲 吴维进 王虎春 李明美 李 顺 肖利维 杨通银 陈金本

马 灿 雷定银

同年3月17日,县委、县政府表彰下列人员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刘永明 唐富庚 王崇高 王虎春 孔凡秀

1996年7月1日,县委表彰王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同年,县委、县政府表彰王顺贵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1997年1月5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李 顺 邱 秋 刘思亲 申 挥 李明美 高忠平 赵正凯 戴 伟 陈金本

王虎春

同年1月,县委、县政府表彰邱秋为“严打”先进个人。

同年6月25日,县委、县政府表彰谭德刚为抢险救灾“先进个人”。

同年12月,县委、县政府表彰刘思亲为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

1998年1月9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1997年“先进个人”:

李 顺 邱 秋 刘思亲 申 挥 李明美 高忠平 赵正凯 戴 伟

陈金本 王虎春

同年6月5日,县委、县政府表彰邱芳、戴伟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1999年1月12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李崇银 王虎春 赵正凯 王顺贵 戴 伟 邱 芳

同年,县委、县政府表彰李明美、董捍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2000年12月20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李崇银 戴 伟 高忠平 罗利国 李明美 申 挥 吴维进 夏世学

2001年12月16日,邱芳等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同年12月21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工作者”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

赵正凯 高忠平 邹光明 董捍松 唐云全 陶礼杰 夏世学

2002年,李崇银被县妇联评为“五好家庭”,并获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奖。

同年3月26日,县委、县政府表彰邹光明、罗忠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2003年1月3日,县检察院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王虎春 邹光明 罗 忠 周玉军 王顺贵 董捍松

同年3月3日,李明美被县妇联表彰为“巾帼建功标兵”。

同年,罗忠被评为全县政法先进个人。

2004年1月7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罗利国 李明美 戴 伟 高忠平 董捍松

同年2月21日,县委、县政府表彰王虎春、董捍松为2003年度“严打”整治“先进个人”。

同年12月31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王虎春 王顺贵 杨帮贤 罗利国 李再旬 陶礼杰

同年12月,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下列人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个人”:一等奖:付充;二等奖:孔凡秀 尹佳崦;三等奖:肖利维 沙祥富 段 庆。

2006年1月11日,县检察院表彰实现检察院司法考试“零”的突破的干警:付充。

同年1月,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下列人员为2005年度“先进个人”:

罗利国 尹佳崦 戴 伟 周玉军 唐富庚 王顺贵

同年3月5日,县委、县政府表彰李崇银、吴维进为2005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同年6月,县委表彰李再旬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7年3月21日,县检察院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个人”:

唐富庚 罗利国 陶礼杰 王冀梅 孔凡秀 李明美 付 充 高建林

同年,马涛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8年至2010年,肖开文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同年,付充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9年1月6日,县检察院党组表彰下列人员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

李崇银 李再旬 谭德刚 陶礼杰 周玉军 王冀梅 董捍松 马关云 李明美

王顺贵 王虎春 孔凡秀 付 充 戴 伟 王 勇

同年,胡光荣在纪念地方人大成立三十周年征文比赛中两篇文章分别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一、二等奖。

同年,王虎春被县委表彰。

同年,马涛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6月29日,县委表彰谭德刚为“优秀共产党员”;

同年,王琴被单位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至2012年,周玉军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同年,王虎春被县委表彰;

同年,付充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

同年5月,肖开文被县人大考核测评为优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曾获彝良县首届“十杰青年”称号。

同年,马涛被表彰为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优秀政法干警。

同年,马涛被表彰为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嘉奖。

2012年2月,县委、县政府表彰唐云全为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

同年,马涛在2011年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中,被授予“检察新闻宣传标兵”荣誉;

2013年3月18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周聪、唐琨、陶礼杰为2012年度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同年,王琴被单位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县直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县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

同年,马涛《一大早,乡亲们打来电话》获2012年检察宣传工作检察好新闻二等奖。

2014年,马涛在2013年度政法综治维稳调研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2015年,县委、县政府表彰肖恒飞对外宣传工作三等奖。

同年,申咏忠被评为县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同年,王琴被县共青团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

2016年,王本丽获县级“最佳青年志愿者”称号。

同年,李天星获大关县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2017年,王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6年法治建设先进个人”;

同年,王本丽获大关县“最佳青年志愿者”。

2018年12月,县妇联、综治委命名王峰家庭为“平安家庭”示范户。

同年,张帆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驻村队员;

同年,王本丽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2019年4月,舒和良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优秀驻村队员;

同年,王琴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被县政府评为“2018年法治建设先进个人”。

同年,李天星获县委、县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表彰。

同年,王本丽被评优秀驻村队长。

2020年5月,肖娟、兰荣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县委组织部嘉奖。

县检察院干部调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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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外,还有徐孝忠、赵兴文、赵维义、铁永禄、刘森云等人先后到县检察院工作。

县检察院领导人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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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下设机构领导人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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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群组织领导人简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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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群组织领导人简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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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群组织领导人简表(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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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党群组织领导人简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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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聘用制用工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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