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及其他

第五节 文书档案及其他

档案管理:检察机关的档案是国家的重要资料之一,也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检察院清理“文化大革命”前的一批历史档案;在这批档案中的诉讼档案里,复查纠正一批错处理的冤假错案,为控告申诉工作提供了历史资料;重建检察院后,逐年搜集整理了一批档案。遂成档案室。

1991年前的档案放在办公室的档案柜里,搬迁到新建的办公地后,专设了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但仍装不了所有的档案。没有档案阅文室,不配套。

1992年在县档案馆派员的帮助指导下,对原装订的档案作了规范的编码,重写了卷名,为符合达标,按《档案法》规定管理好档案。组卷、装订、编目各类档案、文书档案、诉讼档案、财会档案。第一任兼职档案员马亮。第二任兼职档案员刘思亲。(https://www.daowen.com)

2004年11月,开展对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情况的检查,改进和完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工作质量的考评加以考核,严格要求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内勤管理工作,重视诉讼档案的立卷,诉讼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必须按时、按质进行。要求各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6月以前完成对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诉讼档案按时交院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县检察院先后于1997年、2003年专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清理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市检察院要求,重点对各业务部门的诉讼档案立卷归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明确档案立卷归档的管理责任,防止漏、缺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对档案存放地点进行检查,做好防火、盗、失等工作,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院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诉讼档案立卷归档的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通过清理,档案室共有档案2039件,其中法纪档案115件,反贪(经检)档案240件,控申档案11件,刑检(侦监、审监)档案1424件、文书档案164件,会计档案85件。

枪支管理:1989年3月,对枪支弹药管理使用的检查。县检察院的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检察长主抓。自建院以来,都严格按照高检院、公安部、省检院、省公安厅关于枪支弹药管理、使用的规定办事,对部分干警佩发的枪支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统一保管的枪支弹药也随时进行检查,通过从历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没有枪支弹药被盗,丢失、损坏、短少及走火伤人等情况的发生。根据〔89〕云检办字第8号文件精神,县检察院将原已佩发给部分干警的枪支弹药全部收回,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到县公安局办理了公用持证,干警出差需要枪支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到保管员处打借条借用。保管员严格按照枪支管理条例规定,采取借用登记制度,待使用完毕及时将枪支擦净交保管员验收后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