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危不惧 扑灭烈火

临危不惧 扑灭烈火

最近,昭通地区检察分院通报表扬了大关检察院干警王峰同志,临危不惧扑灭烈火的先进事迹,并号召全区检察干警向他学习,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为树立检察干警的高大形象而努力奋斗

今年7月13日晚上9时许,坐落在公路旁的大关县医药公司三楼宿舍内突然传出呼叫声:“油罐车失火了,油罐车失火了!”王峰听到呼叫声后,立即放下手中打扫卫生的工具,顺手抓起一块湿漉漉的毛巾跑步向楼下奔去,他第一个跑到停放在县医药公司大门口的油罐车旁。这时只见油罐车的油箱口喷出一米多高的火焰,灼热气浪使人难以接近。离油罐车不远处就是县政府招待所、县粮管所仓库,以及千余名观众正在县大礼堂内看电影。烈火燃烧,王峰心急如焚。心想,油罐一旦爆炸,就会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此时此刻,他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迅速扑灭烈火,保住油罐车的安全。”他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勇敢地冲了上去,忍着烈焰的灼烤,用湿毛巾将油罐车的油箱口严实地盖住,双手紧紧捂在油箱口上,扑灭了熊熊烈火,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发生。(https://www.daowen.com)

当人们闻讯纷纷赶到现场时,火已被扑灭,国家财产保住了,千余名群众安然无恙地在大礼堂内看电影。县石油公司领导对王峰同志临危不惧扑灭烈火的事迹给予了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号召全公司职工学习他无私无畏的崇高精神。大关县检察院为了表扬王峰同志的先进事迹,于8月22日作出决定:给王峰同志荣记三等功一次,并颁发了奖状。

摘自《云南检察简报》30期(198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