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大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金铭
1984年6月16日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王家高同志作的开幕词,完全同意邹吉庆同志所作的《大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大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担负了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和审查是否提起公诉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工作;并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治安处于不正常状况,党中央于去年8月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接着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我县从去年九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对那些危害社会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依照法律,批准或决定逮捕一批,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了一批,同时还劳教了一批;对于其中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杀人犯、抢劫首犯判处了死刑。同时,对于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着重感化、教育、改造,把他们挽救过来。
遵照党中央指示,我们人民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在这场斗争中,以战斗的姿态,全力以赴,行动迅速,坚决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声威,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从县七届人大以来,即从1981年1月以来至今年4月底的三年零四个月中,共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了各类案犯391人,审查起诉292人。在斗争中,遵照中央、省委必须保证每战必胜,打出声势,打出威风,对坏人震动大,对群众鼓舞大的指示精神,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首先打掉那些群众最痛恨的,对社会治安危害最大的犯罪分子和彻底摧毁那些多年来结伙进行作案,摧而不垮,散而复聚,已形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势力的犯罪团伙。为此,我们在审查批捕中,始终把打击锋芒指向中央《决定》中规定的七种打击对象。从开展第一战役第一、二仗以来批准逮捕的案犯中,属流氓犯罪、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伤害犯、抢劫犯、强奸犯、贩毒犯、重大盗窃、诈骗、惯窃、惯骗、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又重新犯罪的人员以及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等的犯罪分子共171人,占批准逮捕人犯总数的53%。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我们主要抓了以下问题:一是遵照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决定,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对重大案件,主动派员参与公安侦查、预审等活动,提前了解案情,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交换看法,把问题解决在提请批捕、送达起诉之前。对需要判处死刑的案件,指派专人,抓紧进行审查。总之,我们既坚持互相配合,又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对在较短时间内办理大批案件,确保检察工作这个环节上不发生梗塞现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遵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定,紧紧掌握打击重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诉讼原则,及时批捕、迅速起诉。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坚持认真审阅案卷,集体进行讨论;坚持起诉前提讯被告人,起诉后出庭支持公诉;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做到法律手续完备,依照政策和法律,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三是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深挖犯罪,扩大战果。通过审查决定追捕、追诉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犯罪分子31人。这样做,不仅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而且有力地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四是对办案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法律问题以及疑难、典型案例,进行具体讨论研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工作指导,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由于认真抓了以上问题,不仅对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做好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的检察工作,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锻炼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检察工作的业务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经济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在经济领域内进行的检察工作,1982年1月11日,中央发出了《紧急通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我们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上述指示和决定,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们集中力量,积极投入到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我们亦仍然抓紧继续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几年来,我院共受理了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盗伐滥伐森林等经济案件40件,涉及156人。通过依法立案侦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违法犯罪人员,则依法分别作出免予起诉和其他处理。但不论作何种处理,对他们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坚决予以追缴。为国家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104935元。
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这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的主要职权是: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几年来,我院协同公安机关在改进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检查了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保障政策、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羁押人犯,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使有罪的人不能逃脱法网,保护无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和追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文明管理,切实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坚持了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了监管和改造,促进在押人犯的认罪服法,改恶从善,弃旧图新。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由于是采取战役行动的集中打击,在押人犯较平时有大量增加,监所检察的任务繁重。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与公安机关协同一致,对监所进行了认真检察,加强了看守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增设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哄监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坚持勤布置、勤联系、勤检查,掌握人犯思想动态,
大力宣传《决定》,进行监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号召坦白交代,揭发检举,走从宽的道路;加强监所卫生,防止了传染病流行。
加强法纪检察工作,这是检察工作的一项经常而重要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以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的统一实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工作中的法制原则,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中,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淡薄,违法乱纪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的情节还相当严重。我们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凡是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并已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几年来,我院受理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诬告陷害、报复陷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各类法纪案件18件48人。通过立案侦查,对于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予以法律制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给予免予起诉;对一般违法行为转有关部门建议作党纪或政纪处理。通过查处这些案件,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它的权威性、对端正党风、整顿党纪和政纪,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这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及刑事处罚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等案件;受理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控告;发现和惩罚违法犯罪;纠正冤、假、错案;实行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业务。几年来,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除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外,还坚持领导定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的制度,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驳回无理申诉,惩罚了犯罪。据1981年至今年4月底的统计,共收到和接待来信来访910件次,其中,接待来访280人次。领导亲自审批来信210件,接待来访86人次。在这些信访中,由我院直接受理查处的88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转有关部门查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实践证明,这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它体现了人民检察机关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坚持检察工作的群众路线,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检察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起到了“五个作用”。即法律监督作用、协助领导推动办案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和反映社会动态的作用。这不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在“四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仍然肩负着重任,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几年来,我院通过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分期分批到地区和省进行培训,提高和鼓励自学成才,全体检察干警在思想和业务上均有所提高,在作风上有所改进,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克己奉公,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
1983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体检察干警积极投入了紧张的战斗,完成了较平时多几倍的工作量。在斗争中发扬了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英勇战斗,涌现了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在1983年12月底,县委、县人大常委和政府举行的表彰大会上,大多数检察干警受到了表彰和奖励。斗争实践的锻炼和检验证明,我们的检察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有战斗力的,是可以信赖的,这对于完成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任务是一个有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总之,从县第七届人大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人民检察院在中央、各级党委、人大常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下,严格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办事,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国家和人民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发展的斗争中,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但是,我们的工作同党和人民的要求,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法律赋予的职责还有很大差距;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还有薄弱方面和薄弱环节,彼此之间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还有待研究和改进;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还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和健全;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不高,我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各位代表,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的国家将出现一个新的振兴时期,这对检察工作和整个政法工作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检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使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全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宪法,把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重要规定真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要根据宪法的规定,一方面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把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改造犯罪分子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有效执行法律,使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二大和全国六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精神,继续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主义的严重犯罪分子,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前两仗的集中打击,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敌情还很严重,我们的斗争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更要坚定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和“三年为期,组织一、二、三次战役”的部署,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方法,保持打击威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总之,要使斗争的形式和方法适应斗争的需要,讲求实效,巩固和发展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那些玩忽职守,给国家财力物力造成重大损失,给工作造成重大贻误的;对于无视国家法纪,肆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的;对于纵容、包庇自己的子女、亲友、下属的犯罪活动的,都要依法追究。
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的整顿和建设。按整党的要求,教育干警戒骄戒躁,谦虚谨慎;抓好整顿和纯洁队伍;抓好干部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尽快实现检察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组织纯、作风好、业务精的好队伍。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不搞特权,做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为进一步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挥对敌专政和保护人民这两个方面的职能,深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