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960年,受理的案件中青少年就有11件,占总捕数36件的30.5%;上报2件,占上报数5件的40%。采取的措施是:1.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宣传;2.与宣传、青年、妇女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共产主义教育,树立他们的雄心大志,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兴无(产阶级)灭资(产阶级)和劳动光荣剥削可耻的教育;3.与学校和家长联系,教育管好学生和子女;4.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无正业和外流人员的职业。
1981年下半年至1982年初,在县城附近的交通沿线,盗窃犯罪集团气焰嚣张,横行无忌,盗窃手段多样。或白天扭锁进屋,或深夜撬门入室,或傍晚偷爬运输车辆,盗窃公私财物,而后远地销赃,搞得人心惶惶,搅得社会不得安宁。对此,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配合,在县城交通沿线和社队,召开了规模较大的群众大会8次,公开处理了各类案犯34人,除逮捕判刑25人外,还宣布免诉6人,不诉3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宣读公诉词中,针对犯罪性质和情节,作了专题法制宣传,既起到了打击煞风的作用,又体现了有宽有严、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参与盗窃的青少年经教育处理后,大都向好的方面转化,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收到了明显效果。
1997年,王峰承办的廖勇等8人抢劫、寻衅滋事一案。该案案情复杂,证据之间矛盾多,未成年人多,且存在着法律适用问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未满16周岁,刘某某情节显著轻微。承办人审查后,严格按照新刑法的规定,经讨论批准后,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高某某只追究抢劫罪,不追究寻衅滋事罪,并将公安起诉意见书上的抢劫、流氓、伤害改变为抢劫、寻衅滋事罪,正确适用了法律又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1998年,对所受理案件进行的对比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占总人数的72.85%,团伙犯罪增多,占总数的43%。恶性案件几乎为青少年所犯,最集中体现在抢劫和强奸两类恶性案件。在办案中,注意对犯罪进行法制教育和感化,在庭审中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庭帮教。
1999年,受理批捕的173名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占121人,占总人数的69%,起诉科受理151人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达67人,占4.4%。在办案中,针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的特点,坚持贯彻教育、帮助、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情突破,以理疏导,依法挽救,把情、理、法贯穿到整个办案工作中,尽可能挽救一个、教育一片。
2000年,受理236人中,属青少年作案的144人,占受理总数的61%。其中,14~15岁的10人,16~17岁的14人,18~25岁的87人,26~30岁的33人。其作案多数反映在抢劫、盗窃案件中。
2004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把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感化,帮助未成年人犯认清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危害,使一批未成年人犯受到教育和感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在押人员特别是19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
2007年,成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8年,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专题讲座,听课干部职工及学生达3000余人;认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诉前帮教、回访帮教,切实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和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
3月,在办理被告人孙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时反映出,大关县寿山中学初一年级七十九班和初三年级六十八班学生孙某某等学生参与了该案,并反映出其他在校生还参与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促进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到寿山中学开展一次青少年维权法制讲座,增强师生法制观念。首先召集一次联席会,由团委、基层、学校参与,统一认识,提高青少年维权、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由学校组织寿山中学全校学生召开法制讲座专题会。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毒品危害、赌博、校园周边环境影响和净化等课题,作法制讲座。
2009年,深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注重对失足青少年案犯的回访、帮教,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严格实行“三清三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7月29日,为继续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活动中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落实昭通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结合县检察院实际,特制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2010年,结合检察职能工作,对未成年人重点帮教,开展诉前、庭审、回访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同时,以学校为重点,送法进校园,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2011年,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按照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案件决定前的社会调查和决定后的监督、管护、帮教及维权工作,加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健全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监外执行人员信息,走访监外执行对象,督促其遵纪守法。开展检察服务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规范村两委依法办事,教育青少年学法懂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同年,先后在全县各乡镇、县一中等开设法制讲座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700余人。对未成年犯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强化法庭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促其悔过自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依托检校共建,选派检察业务骨干担任部分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不定期深入到一些学校开展“检察进校园”“送法进课堂”等活动。
2012年,县检察院结合争创全市“优秀青少年维岗”活动,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坚持区别对待分案办理,建立未成年犯罪个案台账,制作未成年案件登记卡,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实行案后回访帮教制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律宣传图册,对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起“法律防护墙”。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重点排查等维稳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侵犯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案件发生。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主观恶性大小,慎重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2014年,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社会调查,对未成年犯罪作附条件不起诉1件,作不起诉3件,全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开展“守护青春 相伴成长——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到全县多所中小学校。县检察院始终将普法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培养了9名法制宣传员,占全院总人数30%,平均每年开展法制宣传不少于6场次,受教育人数每年3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达1000余册,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摒弃不良行为、杜绝问题孩子的产生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让青少年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2015年,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14人(其中系统录入为未成年人案件8件。其余部分未成年人系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录为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法定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存疑不诉1人(共同犯罪案件,其余同案犯作出起诉决定);撤诉1件1人,撤诉后作出不起诉1件1人(该案系上年已结案件,当年作出撤诉处理);其余案件已起诉或正在审查中。案件受理后,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呈现出共性问题:未成年人年龄存在较大疑问的案件增多,涉及是否构罪的问题成为当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难点。在补充材料的过程中,材料收集不够全面,由于部分农村孩子在家出生未办理出生证明,有的采用阳历,有的采用阴历;其次,对于孩子的入学情况等调查,由于学校的保管不善,部分数据缺失;再次,接种育苗等证件不齐全,诸如此类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的年龄成为案件疑点,难以解决。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政策,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成为办理案件的首要考虑条件。因此,在受理案件后均秉承以上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案件的处理,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正确办理。
2019年,专门成立了由一名检察官、一名辅助人员组成的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县检察院亦进行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建设,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受案、分案中实行案件直接分配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初步实现了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实际受案过程中确保一体化办案模式;因县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的案件较少,尚未建立未检专门办案区。但办案区的建立存在其必要性,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或者调查时,建立特殊的办案区可以有效缓解未成年人的情绪,县检察院仍在不断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办案区的建立;为适应未成年人刑事制度的改革,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能力建设,特加强学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对最高检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县检察院上半年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县团委预青办负责人参加,活动以实地参观和座谈交流为主;与团委配合,开展了3次法治进校园的普法活动。为大关县辖区内的三所学校送上“法制盛宴”,宣讲以“遵纪守法,勤学善思,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主题,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教育青年中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合格法治青少年。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展1次法制宣传。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案件15件17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6月,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协调配合,在大关县木杆镇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让学生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以更加生动形象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律宣传。12月,检察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到悦乐镇沙坪村完小及悦乐镇中学多个班级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020年,结合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件11人,批准逮捕案件7件8人,不批准逮捕案件1件3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13件16人,诉至法院19件2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