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大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金铭
1987年3月2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大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检察工作,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在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决定,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同时,在维护公民民主权利,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对加强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党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对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我们的工作情况主要是: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从1983年9月以来,我院认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取得第一战役胜利的基础上,自八届县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在此期间,我院共审查批准逮捕了各类刑事案犯126人,审查起诉了各类刑事案犯112人。通过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我县一度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我们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危害人民利益,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等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优先办理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八届县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的126名刑事案犯,其中属七类重大刑事案犯的就有43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34%;审查起诉112人刑事案犯中,属七类重大刑事案犯的就有35人,占起诉人数的31%。二是认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诉讼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深入调查研究,把事实搞准,严格把关,既防止错捕、错诉,又防止漏捕、漏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查准后再作决定;对定性不准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更正;如属搞错的,坚决纠正。三是深挖漏犯,防止漏罪,通过审查和深入调查,决定逮捕了已构成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犯罪分子七人。这不仅打击了犯罪,也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四是加强业务指导,正确地执行政策和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力求做到执法有度,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无懈可击。以去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为例,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凡被判处的被告人,基本上没有上诉的。五是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扫清战役初积存的一些大案和疑难案件。第一战役批捕的一些团伙案件,人员多,犯罪次数多,作案时间长,犯罪流动性大,有的涉及外县外省,侦查难度大。在此情况下我们依靠党委统一领导,由公检法抽人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保证了案件的尽快办结。六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这些检察职能的行使,对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随时了解掌握监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监所工作中,我们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有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对人犯的管理和教育。我院除对监所进行经常性的检察工作外,还与公安、法院配合对监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业务部门能解决的,由业务部门负责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请示解决。在对人犯进行教育方面,主要是采取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政治攻势,同时还利用家属进行规劝,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在对人犯进行管理方面,与公安监管人员配合,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把人犯当人看待,对人犯进行文明管理。几年来,在人犯中未发生逃跑、自杀、行凶、哄监等重大事故,从而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几年来,我院继续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指示、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在绝不放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把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来抓,并认真执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用一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的指示、部署,破除把打击经济犯罪与端正党风,与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立起来的观点,加强了对经济检察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办案力量,积极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从八届县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共受理了各种经济案件36件129人。通过初步调查后,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作其他处理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惩处;有的案件,通过侦查,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作免诉处理。由于这些经济案件中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万余元。对上述案件,不论作何种处理,对他们的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坚决予以追缴。通过查处,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八万多元。同时,还协助有关单位收回长期拖欠款二十余万元。在办理经济案件中,我们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方针,依照刑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敢查敢办,同时又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办案质量。
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我们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与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情报,紧密配合,有重点抓了查处粮食、农行、供销系统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经济违法犯罪问题,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大案,重点突破,一查到底,推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向纵深发展。经济犯罪,有的不易被人发现,加之有的单位和部门法治观念淡薄,认为揭发经济犯罪是得罪人的事。有的更认为经济案件一报,单位上的钱就会被没收。因此,有案也不报。为了取得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在狠抓对现有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我院于去年六、七月组成了调查组,分别对县城的25个单位和9个区60个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千元以上经济案件18起,其中五千元以上的3起。我院已立案侦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的13起。为了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促进党风、社会风气的好转,我们一定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继续深入进行下去。
三、围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法纪检察工作原来是我们业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为法纪案件一般是涉及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并且相当一部分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这些人往往有一定的关系网、保护层,查处这类案件阻力较大,我们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法纪检察工作要有新的突破,取得新的进展”的指示,加强了领导,首先从法治建设的高度解决干警的认识问题。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克服畏难情绪,克服困难,重点查处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等案件,法纪检察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自八届县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54件92人,经初步调查后立案侦查了18件33人,侦查终结后向法院起诉了10件16人,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对于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予以免诉。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八届县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共收到群众来信518件,接待群众来访275人次。这些信访为我们查处各类案件提供犯罪线索106件。对于来信,我们都要做到答复,告知其信件的处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员基本做到热情地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详细地作好记录。凡来信来访,均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职能管辖范围及时办理或转有关单位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四、复查历史老案
去年,我们在接到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复查历史老案的指示、通知后,及时组织学习,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文革”前和“文革”中由检察机关经办的历史老案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自1955年至1967年经办的上千件案件卷宗中,查出了应纳入复查范围的案件计24件24人,为保证案件复查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了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在复查工作中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一进行了复查,彻底纠正了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错处的案件,为被错处的人恢复了政治名誉。
为使复查工作真正收到应有的社会政治效果,达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将《复查决定书》及时送达本人或家属,并召开了被复查纠正的部分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一个同志说“我的问题搞清楚了,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有今天,原来感到一生就完了,没有希望了,这回检察机关把我二十多年的冤案查清了,我要教育我的子孙后代,要跟党走,党是英明的,今后,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的同志”。还有一个同志收到《复查决定书》后,在来信中发自肺腑地写道:“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英明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实践证明,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复查历史老案的指示是完全正确的,随着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中,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保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我们把综合治理的工作贯穿在整个检察业务活动中,坚持“打、改、防、教、建”一起抓,即打击犯罪,改造违法犯罪分子,预防犯罪,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法治建设一起抓。我们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还通过出庭支持公诉,上法制课,配合法院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宣传法制,扩大办案效果。在上届人代会期间,我院共出庭支持公诉80次,发表公诉词80篇,仅去年的不完全统计,上法制课31次,听众达800多人。配合法院公开宣判和宣布免诉决定61次,听众达4000多人。这对于揭露犯罪,张扬法制,教育群众取到积极作用。
二是在查处案件中开展《检察建议》,办案中针对各类案件的发案原因和暴露出的发案单位在纪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这些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仅我院经济检察科的不完全统计,在上届县人代会期间,提出书面建议25次,口头建议一百多次。这些建议普遍受到了有关单位的重视,有的根据《检察建议》落实了改进措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是对违法、轻微犯罪及被免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帮教。我们曾对建院以来免诉的105名被告人进行考察,通过帮教,表现较好的有90人,一般的8人,表现较差的6人,重新犯罪的只有1人。在考察中,对表现好的、较好的,及时予以鼓励,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对表现差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指出问题,加强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四是在办案和接待群众来访中,对可能因矛盾激化导致犯罪的纠纷,及时做思想工作,进行疏导缓解,避免酿成恶性案件。
五是在办案中,抓住各类犯罪的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措施和建议的各种调查报告,引起党政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
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以逐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几年来,在党委的领导和关怀下,检察队伍得到了一定充实和加强。院党组把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为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通过整党学习,通过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中央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有关文件,对干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育和树立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就是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几年来,特别是“两打”斗争中,我们检察干警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在人员少、任务重、条件差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团结战斗,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涌现了一些先进人物。实践证明,我们这支队伍是比较好的,是有战斗力的,也是可以信赖的。为了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我们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化的培训干部的方式,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几年来,在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关怀下,我们除派出了部分人员到各类检察培训班学习外,重点是抓干警的在职学习,鼓励干警走自学成才的道路,现我院有7人参加了函授和自修大学法律专业学习,有8人参加了检察系统电大法律专业视听生班学习,参加上述两种形式学习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0%。目前有的已经毕业,有的即将毕业,大多数都取得了可喜的学习成绩。在办案实践中可以看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亦随之逐步提高。实践证明,采取这些形式培训干部是可取的,是加速干警队伍“四化”进程的有效措施。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长计议,切实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智力开发,对于完成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繁重任务,就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在这方面,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也是非常重视并积极支持的,广大干警为之高兴,安心工作,专业思想巩固,孜孜不倦地刻苦学习。为搞好干警的在职业务培训,院党组把此项工作纳入经常而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教育干警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严格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同时,还作了奖励学优的规定,鼓励干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预言,到1990年,全院中、青年干警的绝大多数将达到法律大专水平,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善干警文化业务素质与肩负的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
各位代表,从大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来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严格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国家和人民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斗争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上发挥了检察机关法治监督的职能作用,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还有很大差距,还有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就整个工作的指导上讲,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不够,有顾此失彼现象。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个工作以及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还存在着薄弱方面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全面体现和充分、有效地发挥;在查处案件中,有时,尤其是在出现干扰时,缺乏果断,仍有执法不严,排查干扰不力,查处不力的现象;检察队伍按原有编制数本来就太少的编制控制人数至今还没有配齐,且还有减少的趋势,干警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与担负的任务还不相适应;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时间不长,底子薄,各方面都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工作条件差,住房紧张,业务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开展,不能适应加强和改革检察工作的需要。上述这些问题,均有待进一步加以克制和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我们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将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改革必将给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增添新的强大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全面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检察工作应该而且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革,要继续前进,要牢固树立为改革服务的思想,适应改革的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发挥职能作用,保卫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今后我们的工作仍将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坚定地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和中央〔87〕一至六号文件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继续坚持“两打”斗争,把法纪检察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使检察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形势在发展,事业在前进。我们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但我们坚信,全体干警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为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为加强法治建设,为保卫、促进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