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三年以来检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1961年11月11日)
从1958年以来,我县检察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光辉照耀下,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出现了跃进新局面。是在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取得胜利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高潮的到来,工农业事业飞跃发展,以及国内政治大好形势下,我县检察工作出现了一个生动活泼的新形势,工作“大跃进”,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成绩显著。就三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做好批捕起诉、出庭、劳改、社改检察,处理公民申诉控诉,同违法乱纪作斗争等各项检察业务,紧密与公、法兄弟部门配合,惩办敌人,保护好人,保卫了党委各个时期中心工作,推动了生产不断向前发展,使社会治安秩序空前安定,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绩。现将三年多来主要工作报告于后:
一、批捕、起诉、出庭工作
三年来共受理各种案件715件,经地、县委批准逮捕534件(反革命246件、刑事犯288件),占收案总数74.7%,不批捕181件(包括退回24件),占总数的25.3%,其中公安移送696件,批准逮捕517件(反革命246件,刑事犯271件),占报批数的74.3%,不批捕155件,占22.3%,退回补充侦查24件,占3.4%。公社送来我院10件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10件(均是刑事),起诉作有罪判决。县直属机关送来4件刑事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作有罪判决;群众直接向我院控告5件刑事案件,经审查报请党委批准逮捕3件,不捕2件。都坚决贯彻中央、高检、省院的指示及中央关于肃反斗争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三少”政策及“狠、准、稳、细”的方针,并根据敌人活动规律,一起一伏,正确运用一紧一松的斗争策略,及时给予敌人严厉惩办。在批捕起诉办案中,严格掌握“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了党委审批制度,保证了案件质量,严肃了规格、惩办敌人,教育了群众,保卫了党委各个时期中心、推动生产向前跃进。
三年以来共受理公安移送起诉案件515件,经审查决定起诉514件(反革命243件,刑事犯271件),占收案数99.8%;不起诉1件,占0.2%。在起诉514件案件中,审判512起案件,均100%出庭支持公诉,配合法院组织巡回法庭,就地起诉出庭492件,占起诉95.7%。此外,对自行起诉57件,均作有罪判决,特别是“大跃进”的1958年,检察干部解放了思想,作风大转变,掀起了检察工作“大跃进”,紧密配合法院,深入群众,深入生产,参加中心工作,将案犯带到田边、地角、食堂、工地,便利群众、便利生产出发,就地批捕,就地起诉,就地出庭,就地审判,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揭发犯罪,对人民群众进行生动敌情教育,树立阶级斗争观点,进一步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对敌斗争高潮,保卫了党委中心、推动生产,做到中心带业务,业务保中心,并在一个公社批判反动富农李洪柱破坏生产一案,采取就地办案,收效很好。原来出工285人,通过捕审,人数增达1985人,出勤率达100%,小春下种日进度由370.5亩一跃而为1257亩,增加4.4倍。对李犯处理后,一农民恍然大悟地说:“原来得白旗的原因,就是因为有敌人破坏。在打击敌人现行破坏,推动生产跃进,在党委各项中心工作中,我们都及时跟上,服务中心,注意收集政治效果,因而出现生产不断向前跃进,这样事例,三年来确不胜枚举”。
二、劳改检察工作
在地、县委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具体指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劳改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劳动改造思想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原则,正确运用“压、鼓、破、立”以及“以紧对紧、以松对松,内紧外松”的斗争策略,进行劳改检察工作。三年以来对罗汉坝畜牧劳改农场进行32次检察,监所22次检察(缺1959~1960年两年)。
在历次检察中,我们本着有利专政的前提下进行检察,在打击劳犯重新犯罪,加速改造罪犯,都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劳改方针政策,针对敌人的破坏活动,及时地、狠狠地打击少数反动到底的破坏分子,教育多数劳犯向好的方向转化,几年以来,对劳犯改造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改造罪犯上起到积极作用,在劳改检察工作中,摸索犯人活动一般规律特点,当国际国内外有重大事件出现时,他们就蠢蠢欲动,制造政治谣言,散布变天思想,妄图煽动犯人暴乱,反攻翻案,煽动诬陷攻击,组织外跑集团,公开抗拒改造,针对粮食问题,进行闹粮,盗窃等活动,其特点是:第一,一有风吹草动,与同社会上残存反革命分子随之抬头;第二,在犯罪时期多数在秋冬雨季,庄稼成熟时,自认为是逃跑的良好时机,外出生活不成问题;第三,耍两面派手法,阳奉阴违,表面守法,暗中进行煽动破坏;第四,公开反对,进行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第五,拖死狗,混刑期,大法不犯,小法不断,针对犯人重新犯罪活动,配合公安、劳改部门,及时给予打击。三年来对劳犯重新犯罪加刑起诉104人,逮捕生产员15人,依法判决管制生产员8人,打击敌人紧嚣张气焰,教育多数劳犯,在措施上:第一,协同劳改部门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加强政治教育、开展“交心”和“查、反、比”等运动,贯穿着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就教育,使犯人认识祖国的建设事业飞跃向前发展。1959年贯彻中央指示特赦一批改造好的罪犯,贯彻“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等的教育,使劳犯积极争取早日改造好,获得政府宽大处理,提前释放。使表现好的逐渐增多,破坏活动逐渐减少;第二,加强三道防线,作好看管工作,干警深入实际,武装加强看管,并加强有关地区的协作,成立联防委员会,发动群众监督犯人改造;第三,加强生活卫生工作的领导,杜绝和减少犯人非正常死亡,教育干部爱护劳动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四,不断纠正干警中违法乱纪行为,教育干警树立法律观念,端正执行党的政策;第五,加强党对劳改工作领导,彻底清出不纯反党分子,加强劳改工作领导。
由于我们采取以上措施,在1958年揭穿右派分子反党破坏活动。使犯人逃跑下降,调动犯人双手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在监所检察中,对押留问题,由于1958年“大跃进”年代,受理案件多的情况,加之公安开展对外来人员集训审查中,集训了一批外来不明分子,排查出了一批罪恶昭著、民愤很大的反动分子。但有少数顽固狡猾敌人,改名换姓,不谈真实地址,在难于下结论的集训人员中,拘留特别较多一些,其中拘留一月以上至三个月30人,三个月至六个月有6人,半年以上135人,共拘留171人,其中查出错拘留5人,查清并逮捕判刑78人。通过总结,吸取不少教训,有的是未经公安局局长批准,干部就随便拘留。今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逮捕拘留条例,每拘留一人必须有县委批准和拘留证,防止乱拘留错押好人现象出现,坚决贯彻按政策、法律手续办事。
三、社改检察工作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今年10个月以来,开展了18个公社42个生产大队的社改检察工作。在开展社改检察中,紧密围绕党委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依靠基层组织、治保、调处、民兵监政等各种组织,发动群众,大走群众路线,进行澄清家底,纠正偏差,同时进行对五类分子的守法劳动,表现、改造程度以及三包一保证,十好夹一坏的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政策和策略,进行全面检察,并根据他们各个时期思想动态、表现等情况,掌握活动规律特点,破坏手段,以及反改造的行为,切实发动群众将他们包惩管死,造成群众性大搞社改运动的高潮。
在18个公社42个生产大队,共有五类分子639人,查出漏划五类分子16人(地主4人,富农10人,反革命2人),占总数的2.5%,错划为五类分子69人(地富子女16人,一般历史问题18人,一般作风问题15人),占总数10.8%。漏的原因是:第一,是外地迁来未纳入改造;第二是解放后伪装积极,隐瞒阶级成分,混入基层组织,篡夺领导权;第三,是因治保会整顿后,未交清手续;第四,少数不纯分子包庇,长期漏掉;第五漏评掉;第六是少数干部麻痹,认为老年反动不起来;第七,是调动水利公路后查出漏划为富家分子的漏掉的;第八,是地富分子嫁祸给农民的,如益珠公社查出漏划为富家分子的冉尚珍,解放后伪装积极,混入基层组织,担任了农会主席、文书等要职11年,在工作中阳奉阴违,为非作歹,做尽了坏事,利用职权犯法吊打群众,陷害好人,逼死人命一案,在今年结合整风运动查出来纳入改造,错的原因是:一种是政策界限不清,把地富子女当分子对待,纳入改造;二种是农民子女解放后嫁与地富分子家庭的人员;三种是历史上有一般污点而纳入改造;四种是劳动人民中不满的议论与反革命造谣煽动破坏混淆不清;五种是把某些基层干部一般占小便利不良行为和重大贪污犯罪混淆在一起;六种是把劳动人民中乱吃乱拿与惯偷惯窃混淆在一起,七种是把一般男女关系作风不正派有下流习气与一贯奸淫妇女、流氓骗子界限不清等原因,发现这些问题,都作了及时纠正。如高桥公社社长肖贤玉解放前因抢一个姑娘做老婆,被伪乡长唐小初被迫当了乡丁一年多,随唐匪抢人三次,解放后1951年参军入党,1952年待业当民兵小队长,1953年至1959年任生产队长,因与几个落后社员,将食堂猪肉十余斤及大米煮吃,平时常有占小便利的行为,被撤职让群众斗争,划为坏分子纳入改造。通过交谈访问,边宣传政策边查清家庭,边查实核对,整理材料,报请党委,及时纠正偏差。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达到不错不漏,错的作了纠正,漏的在群众中宣布纳入改造。
在检察五类分子守法表现情况看:18个公社43个生产大队,原有五类分子586人,一类204人,占34.9%;二类201人,占34.3%;三类152人,占25.9%;四类29人,占4.9%,对有破坏活动的,及时整理上报材料,请求党委批准打击。其中依法管制2人,斗争15人。通过斗争打击敌人后,有12人向我坦白交代大小问题,收到群众检举材料140多份,进一步孤立少数顽固分子,分化瓦解敌人内部。使表现好的增多,有破坏活动的大大下降,从693人五类分子看,一类229人,占35.3%,比检察前上升0.6%;二类248人,占38.8%,比检察前上升4.5%;三类139人,占21.8%,比前下降4.1%,四类25人,占3.9%,比前下降1%,同时对群众进行一次敌情、阶级教育,发动群众进一步把五类分子包夹管制,订立了改造制度,遵守纪律,约束五类分子,如毛坝双河公社订立了“十不准,四遵守,十好”制度,将五类分子切实包夹起来,纳入改造,调动他们双手为社会主义服务。
四、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它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种最好方法。三年来,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共有40件,来信30件,来访9件,上级机关转1件。这些来信来访申诉控诉中,检举刑事犯罪分子11件,民事纠纷11件,控告干部违法乱纪8件,清查汇款6件,违反市场黑市交易1件,劳动福利报酬1件,家族纠纷1件,要求供应合理7件,自行办理2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6件,做到桩桩有交代,案案有着落,使来信来访公民称心、满意,从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
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方面,经过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深入贯彻后,广大人民群众觉悟空前提高,干部作风大大转变。今年以来,发生大小不同程度违法乱纪受理共6件,打死2人,逼死1人,吊打1人,非法斗争2人,小队保管员1人,民兵干部1人,社员5人,公社干部2人,财贸干部1人,小学教员1人,生产队长2人。在18名人员中,严重违法乱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依法逮捕判刑3人,其他人员根据情节分别作了不同处理,以挽回党在群众中不良政治影响,进一步维护党纪国法,并号召全党全民开展向一切违法乱纪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从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
五、组织建设工作
三年以来,检察干部通过整风反右派斗争,大大地提高了检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了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无论政治理论,政策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指示是坚决的,是党和国家可以信任的一支重要专政力量。三年来,在实践斗争中,打击了敌人,保护了人民,起到了党的助手作用,确是党的驯服工具,随着“大跃进”形势发展,1958年底及1959年初,县的规模调整与盐津县合并后,由于党的工作需要调走一批强有力的骨干充实其他战线,自1961年5月初分县后,干部量少,只有3名干部,尚不能担负现有检察各项业务全面开展,确实有一定困难。为了适应当前对敌斗争工作,根据今年6月省政法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请示党委再配备3人,加强我县检察工作,使之各项业务全面开展,完成上级党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总之,三年多来,成绩是巨大的,主要的,必须充分肯定,在三年实践斗争中吸取了不少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高,使在今后对敌斗争工作中不断向前跃进。
六、取得以上成绩的基本经验
(一)加强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是搞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检察工作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显著成绩:一是保证了党的绝领导,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检察机关,必须做党的驯服工具。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应做什么,经常不断请求党委指示工作。明确方向,围绕党的各项政治运动,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既定的镇反方针、政策,遵照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分院历年来的正确指导执行,党还教育我们在对敌斗争中必须掌握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紧和松”的战略战术,怎样具体掌握运用贯彻党的镇反宽严政策界限,怎样执行“三少”政策和“狠、准、稳、细”的方针,怎样通过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来保卫党的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有了明确的方向,具体指示,无论在批捕起诉办案中,件件请示党委,忠实地执行党的指示,如1958年安全运动,是党提出来的,我们兢兢业业地完成党交给我们的任务,这样做的结果,使中心带业务,业务保中心,促进检察工作连续不断向前跃进。三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都是党的正确主张,这是我们几年来在实践斗争中主要一条经验。
(二)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们党经常教导我们必须发扬的光荣传统,千丝万线,群众路线是第一线。几年来的敌我斗争工作,我们紧密依靠了群众,发动群众,大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去完成检察工作各项任务,无论批捕起诉办案工作,社改检察,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等各项业务,我们都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去完成。1958年“大跃进”开始,对办案工作,把专门办案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携卷下乡,深入农村、厂矿、工地、田边、地角,结合中心工作,参加生产,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办案,实行就地批捕,就地起诉,就地审判,依靠群众,使办案工作出现新的跃进高潮,打击敌人及时、准确、合法、质量高。1958年起诉428件,就地办案375件,占起诉案件90%以上,这样做效果好,成绩显著,政治收效好,既惩办了敌人,又教育了群众;既保卫了中心,又推动了生产。从对敌斗争实践经验一再证明,一切工作只要放手发动群众,树立全面的群众观点,就能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依靠群众的工作作风,经验也就更丰富,无论社改,调查研究等检察业务工作,就能全面开展,作出成绩就显著。因而检察干部对两个斗争知识(生产斗争知识和阶级斗争知识)得到提高。干部与群众实现了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使干部与群众亲如一家,干部参加群众生产,群众参加干部办案,使案件办的又快、又多、又好。
(三)检察机关必须为政治中心服务,参加中心工作,保卫中心,才能搞好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开展。几年来,我们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检察干部站在保卫党委中心工作最前列,无论整风反右派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每年春耕生产、秋收秋种,冬季生产都主动配合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春耕战役,大炼钢铁,人民公社的建立,我们主动跟上,抽调检察干部参加政治中心保卫工作,及时打击敌人现行破坏,从而保卫政治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安全运动春耕战役的顺利进行,将80%力量投入第一线,去保卫中心工作,参加生产,掌握敌情动态,及时有力惩办敌人,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去完成党的中心工作。今年初春贯彻十二条开展整风整社,我们主动去支援中心工作,参加县委办公室对农村进行整风运动,领导亲自带头,检察干部投入这个运动,将80%力量为整风整社运动服务,保卫了整风整社运动顺利进行,不仅保卫中心工作顺利,同时带动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开展,结合中心工作,深入实际办案,开展调查研究,社改检察等各项业务进行,因此我县检察工作,每时每刻都为中心工作来计划安排自己的工作,只有作好了中心工作,才能出色地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实践证明,没有正确的方向,服务观点不明确,将会犯“右”或“左”倾的错误。过去我们办案上,不明确中心工作,为办案而办案,为检察而检察,工作就脱离实际,就脱离了中心,不是错捕好人,就是放纵坏人,党委不满意,群众意见大,通过三年多的实际斗争,只有参加中心工作、保卫中心工作,才能搞好检察机关的各项任务。
(四)政法三个机关紧密配合,开展共产主义大协作。三家在对敌斗争前提下出发,贯彻执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各司其事,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政法工作“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一致对敌,在配合上相互支援,在制约上坚持党的原则,因而在办案工作中,打击敌人及时、合法,有力,打得更准、更狠,挖得更深,质量更高。公、检、法三家,在各项政治运动中,组织法庭巡回下乡,就地办案,使侦查快、工效高、效果好。在发现问题上,共同研究,坚持原则,做到互相制约、纠正偏差,正确发挥制约作用。同时保卫中心,推动生产,由于对敌斗争统一认识,方向明确,三个机关的关系正常,主要是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团结,在贯彻上级指示时,三家共同研究,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因而党委满意,公、法部门对我们十分满意。
三年多来的实践斗争,取得成绩是巨大的,积累不少基本经验,但我们在前进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点错误,有些是比较严重,教训不少,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贯彻党的政策,正确区分两类矛盾,严肃谨慎做得差,就批捕起诉办案方面,检察发生了不少冤错案,捕了个别好人,犯了混敌为我和混我为敌是主要的,当然应该肯定三年多来的成绩是主要,存在缺点错误是不能忽视,必须严肃对待。三年多来对批捕504件案件检察看,错捕了31人,占总数6%,捕了可捕可不捕28人,占5.7%,有些案件虽然发现作了平反,给人民带来了政治上不可弥补的损失。1958年在批捕429件中查出错案31件,冤案3件,作了及时纠正,产生这些缺点错误主要是混淆了两类矛盾,错误地把一般历史问题当作反革命论处,把因生活困难,偶尔进行偷窃当作惯偷惯窃论处,把群众性迷信活动当作反动会道门活动进行处理,把一些富裕农民不满言论当作恶毒污蔑煽动破坏论处,把一些落后群众起来对干部作风提出批评、揭发、检举当成为首煽动群众陷害报复干部论处,把少数落后群众发表不满言论当成反革命散布谣言进行煽动破坏处理。把一些集团案件中,被欺骗蒙蔽参加的群众与真正的反革命分子不予区别进行捕判,把因责任心不强、技术不高、缺乏经验发生的事故当成了反革命蓄意破坏生产、牲畜进行处理,对群众性杀吃牲畜与反革命蓄意捕杀牲畜不加分析,具体研究就进行处理等等。这些缺点错误产生原因是我们对中央既定方针政策学习研究不够,政策界限不清,马列主义水平不高,主观努力钻研业务不够,干部作风不深入,因而误伤了好人,造成了错捕冤枉了好人,侵犯了人民民主权利和人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必须吸取的沉痛的教训,教育干部,团结同志,为使今后工作不再犯或少犯错误。
2.社改检察上,深入重点,搞出典型,总结经验,推广不多,不及时。几年以来,还没有一套成功经验,检察出现问题不多,对发现错漏问题纠正不及时,对改造不利现象,扩大敌情,把一些地富家庭中的子女当作分子对待纳入改造,把农民家庭子女解放后与地富分子结婚当分子对待,把一般历史问题当成反革命分子,把一些有劣迹作风不正派的人当坏分子对待纳入改造,经检察发现纠正,但政策未向群众交代清楚,干部走后,加之这些人表现不好,或有拿摸行为,又被下面基层干部纳入改造,几反几复,因而几年来曾检察几次又发现错和漏的现象出现,同时对斗争上不讲策略,正式社员与监督生产不加区别,一律对待,基层干部对他们指责的多,教育的少,放松监督多,严格包夹管制的少,都是不利于改造,缺乏对监改组的领导,帮助想办法少,措施不够落实,检察方法有不当,发现存在问题多,认真帮助总结验收,推广做的差,这些现象,还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
3.劳改检察工作,三年多来,我们协助公安、劳改部门,认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加强改造工作,起了积极作用,成绩是主要的,但毕竟对此工作抓得不死不紧,出现不少问题,突出是1958年劳犯的逃跑和死亡较多,罗汉坝劳改农场在当时由于反党分子杨惠于篡夺领导权,蓄意破坏我党劳改方针政策,不执行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非法私设刑具,克扣囚粮,坐水牢等虐待犯人,使犯人对我党越加反动。在1040名劳改犯中,外跑90人,占劳改犯总数的8.05%,死亡139人(其中非正常死亡50人),占13.36%,有的外跑出外,继续犯罪,给社会治安秩序造下严重的危害性,这些行为在当时发现后及时做了纠正,但给党带来了严重后果,是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检察上不够全面,注意了劳犯改造,忽视了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察,进行纠正不及时,检察干部违法乱纪,忽视了犯人的重新犯罪进行惩办。总之纠“左”又出现了右,纠右又发生了“左”的偏向。
产生这些缺点错误原因是:1.政策界限不清,对中央既定方针政策认真钻研不够,严重的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混我为敌,扩大了打击面,误伤了好人,严重的是侵犯剥夺农民的政治合法权利,把自己人当成敌人对待,错捕了好人;2.对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够,思想作风上,不是那样深入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个别干部反“右”出现了“左”的倾向,说什么“宁左勿右”,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没有认识左和右都是一种党性不强的表现。坚持党的原则不够,在办案上发现案子有问题时,也不提出来纠正,有的案件明知不够捕,也勉强逮捕法办的意见,报上去试试的个人主义思想,捕人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工作作风都是有害无益,也是极为严重的,必须加以纠正;3.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不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少,只注意抓了业务,忽视了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不够,发生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现象,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分不开的;4.从客观上来讲,检察干部马列主义水平不高,政策水平低,对毛主席的著作努力学习不够,特别是主席关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钻研不够。总之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有它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都必须认真加以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免疫力,团结教育干部,提高政治、政策、业务水平,为今后对敌斗争工作搞得更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把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光荣任务而奋斗!
【注释】
[1]宽严相济:即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即由检察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中的信息集中并被录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且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将会受到限制准入、取消准入资格,降低信誉分或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3]量刑建议十五类案件:即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毒品犯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4]七类案件及事项: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
[5]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县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交由学校、企业、社区进行帮教,并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考察期满,根据综合表现,作出相关处理。
[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里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五个一:即召开一次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印发一封致全县村官的廉政公开信;向全县村官发放一份惩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在各乡(镇)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举办一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
[8]五个意识:即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
[9]六个并重:即一要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要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要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四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五要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六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10]案件管理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保管、业务统计、分析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