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男子菲利普登基以前的议会
议会(parlements)始终是高等大贵族的大会(assemblées)。这种统治管理体制是除罗马之外的,从维斯杜拉河到直布罗陀海峡的整个欧洲的统治管理体制。罗马当时处于另外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因为历代德意志帝国皇帝都自称是罗马的君王。历代教皇都在那里争夺俗间权力。民众在那里经常为争取自由而进行斗争。当罗马的主教利用其他民族的动乱和迷信,颁布诏书为国王加冕,自称国王的主子的时候,他们实际上连一个罗马的郊区的主子都不是。
德国有自己的议会(diètes)。西班牙有自己的议会(cortès)。法、英两国有它们自己的议会(parlements)。这些议会全都具有尚武性。主教和修道院长也参与其中,因为他们是采邑的领主,他们甚至就因此而被视为大贵族。就仅仅因为这一点,主教还在英国议会中就座。因为在这个岛上,教士从来没有成为国家的一个等级。
在这些主要为了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而召开的大会中,也审理案件。但是,不应该想象这些案件是关于个人的一笔年金或一幢房屋的,是关于我们今天在法庭中的那些乱乱哄哄、吵吵嚷嚷的、有关个人的鸡毛蒜皮琐事的案件。这些案件是关于高等大贵族的和所有直属王家管辖的采邑的案件。尼古拉·吉尔叙述说,1241年,因德拉马什伯爵于格·德·吕西尼昂拒绝向国王圣路易[2]行臣仆宣誓礼,于是就在巴黎召开了一次议会。议会开会期间甚至城市的代表也进入会场。
这件事叙述得语焉不详、晦涩难懂,没有提及城市代表发表他们的意见。这些代表不可能是属于高等大贵族的城市的代表。高等大贵族不会容忍这一点。当时这些城市的居民几乎只由有产者,或者领主的农奴,或者不久前才获得自由的人组成,很可能不会和他们的主子同时发言。毫无疑问,这些代表是巴黎的和直属国王的城市的代表。国王想把他们召集到这些大会中。这些城市的大有产者已经获得自由。市政府的机构已经组成。圣路易能够把他们召来以听取以议会的形式集合起来的大贵族的商议评审。
在德意志,城市的代表有时应召参加德意志帝国皇帝的选举。有人声称,在选举捕鸟者亨利[3]为德意志帝国皇帝的选举中,德意志城市的代表获准进入选举场地。但是,一个孤单的例子并不足以形成一项惯例。只有出于需要,通过武力,随后通过运用,权利才能确立起来。这个时期的城市既不足够富裕,也不足够强大,也没有较好管理以便脱离封建政府使之深陷其中的卑微无势状态。我们十分了解,自从最初几次十字军东征以来,国王和高等大贵族曾经让好些他们的有产者以金钱为代价获得自由,以便向这些怪诞奇特的旅行[4]提供钱款。使人获得自由,就意味着宣布免除他纳税,给予他一个受到监控的高卢人法兰克人享有的特权。时至今日,还为我们保存着的一个年代最古老的有关获得自由行动的用拉丁文书就的套语是1185年的:“我让我的家臣、本村的让·比通和他的合法儿子成为自由人,今后不再听命于我的手和口,我解除撒利克法典[5]对他们的约束,使他的女儿也能成为他的继承人。我恢复他们的公正判断能力。我使他们成为不受束缚的、免交税费的、完全自由的人。我为这一举动收受足足十八维恩利弗。”
积攒了一些钱财的农奴,就这样从他们的国王或者领主那里购买来他们的自由。大部分城市逐渐恢复了它们的天赋权利,恢复了它们的理性和良知。的确,理性和良知同奴役是大相径庭,水火不相容的。
圣路易在位时期是个伟大的时代,几乎法国的高等大贵族全都已经或者死亡,或者在不幸的十字军东征中破产。圣路易本人率军东征返回法国后尽管万分不幸、一贫如洗,但却更加专制独裁。他设置了维芒多瓦、桑斯、圣彼埃尔-勒-穆蒂埃、和马孔等四个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管辖区,以对那些力量不足以反对判决的领主的上诉进行终审判决。过去大贵族们在他们自己的土地进行终审判决。现在取而代之的是,这些大贵族大部分被迫容忍人们就他们作出的判决向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管辖区上诉。
不错,这类上诉案件为数寥寥、屈指可数,因为敢于就直接统治他们的顶头领主的行为向封建君主领主申诉告状的人很可能遭到打击报复。
圣路易在议会会议方面还进行了另外一项革新。他有时召集一些小型议会会议。在这些会议中他召集那些研习过基督教教会法的教士。但是,只在审理牵涉高级神职人员的权益的特别案件时才这样做。在议会的一次会议中,对圣伯努瓦-絮-卢瓦尔的修道院院长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让·德·特鲁瓦导师和于连·德·帕罗内导师这两位教士同都统蓬蒂安伯爵以及弓弩部队的大统领等人发表了意见。
这些小型议会丝毫没有被视为国家的古代议会。它们被称为国王的接待室(parloirs du roi)或接待国王室(parlois au roi)。这是国王举行的御前会议。这种会议是国王为了审理那些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觉得困难重重、力不胜任的案件时,想召开的。
圣路易的孙子、外号美男子的菲利普四世在位时期,事事都改弦易辙。由于国王的这些接待室,这些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御前会议曾经被人称为议会,真正的议会,亦即国家的大会,以后就只以全国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这个名称为人所知。既然这个名称既表示全国的代表,又表示公众利益,因此更加合适。菲利普第一次把第三等级召来参加这种大会(1302年)。的确,抑制竟然胆敢威胁要废黜法国国王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乃是国家最重大的利益攸关的事,特别是钱财攸关的事。
自从好些有产者购买了他们的自由以来,自从他们不再是领主对其财产享有永久管业权的农奴以来,自从当他们死时孑然一身,身后无嗣时君王不再没收他们的遗产以来,城市开始变得富有。上行下效,少数领主效法国王,也让他们的臣民获得自由,让臣民付钱向他们购买自身的自由。
(1302年3月28日)市镇因此用第三等级这个名称以派遣代表的方式参加在巴黎圣母院教堂举行的大议会或者全国三级会议。会场内已经为国王修建了御座。在国王身旁就座的有他的兄弟埃夫勒伯爵、他的侄子阿图瓦伯爵、勃艮第公爵、布列塔尼公爵、洛林公爵、埃诺公爵、奥朗德公爵、卢森堡公爵、圣波尔公爵、德勒公爵、拉马什公爵、布洛涅公爵和内维尔公爵。这是一次最高官级的会议。主教们的姓名未被告知。他们为数寥寥,这或许是因为他们仍然对教皇心存畏惧,或许是因为他们是教皇党人。
民众代表大群大群占据教堂的四边。这些代表的姓名没有为我们保存下来。这真令人感到郁闷。我们只知道他们跪着向国王呈上一份陈情书。他们在这份陈情书中说:“顷悉这个卜尼法斯行同恶棍,恶意曲解这句精神格言:‘你将在尘世捆绑的东西也将在上天被捆绑起来。’似乎这意味着如果他将某人关进俗间监狱,上帝也会为此将此人关进天上监狱。”
此外,只有第三等级才会让某个教士文书写出这些话来。这些话用拉丁文书就,送往罗马,因为当时在罗马,人们不懂法国粗俗的行话。毫无疑问,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那样,此后这些话被译成蒂瓦法语,即条顿人的法语。
在英国市镇代表自那时起就进入英国的议会。这样,法国国王只不过模仿一种已经在邻国确立的习俗惯例而已。英国的国家大会始终以议会这个名称延续,而法国议会则以全国三级会议这个名称延续。[6]
1305年,同一个美男子菲利普确定他已于1302年打算进行的事项,即:接待国王室(正如当时这样称呼)每年在巴黎进行两次审判,日期靠近复活节或诸圣节。这就是最高法院,正如英国的国王最高法院、德国的帝国法院,以及卡斯蒂利亚的法院一样。这是古代具有王权的法院的革新。
以下是美男子菲利普在他1302年的敕令中用拉丁文进行的表述:“朕为造福臣民及快速处理诉讼案件,拟颁令仿古制每年于巴黎举行议会会议两次,于鲁昂举行最高审判会议两次,于特鲁瓦举行大审判日活动数次,于图卢兹举行议会会议一次,如同古时曾举行过的一样。”
显然,通过以上陈述,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法庭是为审理诉讼事件而设,它们拥有平等的审判权,它们彼此独立。
主持巴黎高等法院的王家法庭以及拥有具有王权地位的伯爵地位的是布洛涅伯爵,由德勒伯爵担任助理。纳尔榜大主教和雷恩主教和他们同为主席。在法官中有都统戈歇·德·夏蒂翁。
正好在同一时期,并在同一宫殿内,菲利普国王创设了审计法院。这个法院,或者法庭,或者接待室,或者议会,也由高等大贵族、主教等担任主席。在菲利普·德·瓦卢瓦[7]在位时期,这个机构享有高等法院法庭不享有的颁发特赦证的王家特权。但是,这个机构从来没有声称或企图代表国家的大会、三月校场[8]和五月校场[9]。巴黎高等法院从来没有代表过国家的大会,但它却享有很大的特权。
[1]美男子菲利普(1268—1314),即菲利普四世,法国卡佩王朝国王。
[2]圣路易(1214—1270),即路易九世,法国卡佩王朝国王。
[3]亨利一世(876—936),萨克森王朝创建者。
[4]指十字军东征。
[5]海滨法兰克人的一部习惯法,约编纂于507—511年间。该法典禁止女子继承遗产和王位。
[6]自此段起原书中parlement一词的“议会”和“高等法院”两义开始混用,并逐渐只指“高等法院”。
[7]菲利普·德·瓦卢瓦,即菲利普六世(1293—1350),法国瓦卢瓦王朝第一代国王。因与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争夺法国王位及其他争端引起英法百年战争(1337)。
[8]在法兰克国家的墨洛温王朝时期,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民兵检阅,称为“三月校场”。
[9]在法兰克国家的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在位时期,军事大检阅在五月举行,称为“五月校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