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殿骑士团骑士案
当美男子菲利普设置巴黎高等法院的最高审判权限时,似乎并没有授予这个机构刑事案件审理权。的确,最初没有任何这类案件由这个机构审理。圣殿骑士团[1]案这个永远疑窦丛生的、臭名远扬的事由,是当时最高法院根本不审理重罪的铁证。在这个机构内,教士多于世俗人。这个机构有骑士和法学家。这个机构要审判这些圣殿骑士团骑士所需人、物应有尽有。这些骑士既是国王的子民,又以一种教派著称于世。当时他们只受教皇克莱门五世的特派员审判。
(1307年10月13日)首先法国国王让代表他的执法大法官和他派驻南方各省的司法总管逮捕圣殿骑士团骑士。教皇亲自在普瓦提埃城审讯这些骑士中的七十二人。必须指出,在这些骑士中间有神甫。这些骑士被以教皇和国王的名义加以监管。教皇向每个主教管辖区派去两名议事司铎、两名多明我会修士和两名方济各会修士[2],以便按照神圣的教规判处这些曾经为基督教抛头颅,洒热血,但却被控有淫乱、放荡、亵渎、玷污等行为的武士。法国国王本人想通过与教皇联手,采取一个回避教皇权威行动的权威行动,让他的御前会议向教皇在法国的宗教裁判所法官纪尧姆·帕里西乌斯修士派出一个特别法庭参与对圣殿骑士团骑士的审判,并任命诸如骑士贝尔特朗·德阿加萨以及博格尔和比戈尔两位司法总管等大贵族进入这个特别法庭。
(1308年)法国国王在图尔召开大会,以便和教皇面对面决定被托管封存的圣殿骑士团骑士的财产的用途。好些高等大贵族交来委托书。时至今日,法国国王图书馆还保存着佛兰德伯爵罗贝尔、马伊里夫人伊斯尔的德·让娜、布列塔尼公爵的长子德·让、佩里戈尔伯爵德利·德·塔莱朗、此后具有布列塔尼公爵称号的里谢蒙伯爵阿蒂、一个名叫蒂波的罗什福尔领主,最后还有勃艮第公爵于格等人的委托书。
至于宣布的对圣殿骑士团骑士的判决,这项判决只由教皇的特派员贝尔纳、埃蒂安和朗迪尔普三位红衣主教、几位主教和几个宗教裁判所的僧侣法官宣布。死刑判决不是1307年,而是1309年作出。这一点有文件足资证明。圣德尼的编年史明确谈到这一点。据说,教会憎恶流血。表面上教会对火刑并不非常憎恶。九十九名圣殿骑士团骑士在巴黎圣安东门被活活烧死时,全都高喊自己清白无辜、冤枉无罪,全都对他们受刑讯逼供招认的罪行翻供。
显贵地位与帝王不相上下的圣殿骑士团大首领雅克·莫莱、王太子奥弗涅的兄弟吉也在广场上被火刑处死。今天这个广场面对着亨利四世[3]的塑像。当这些被火刑处死的人还能开口讲话,并向上帝提及法国国王和教皇时,他们请求上帝作证。
高等法院丝毫没有介入审理这宗非常奇特的诉讼案件。时至今日这宗案件仍然是基督教国家身陷其中的暴行的铁证。(1312年)但是,正当教皇克莱门五世在维也纳的总宗教评议会中不顾全体宗教评议会成员要他收回成命的请求(在这次评议会上只有四个主教同意他的意见),只凭恃他的权力取缔圣殿骑士团时,正当需要处置圣殿骑士团骑士的不动产时,正当教皇已经把这些财产给予耶路撒冷的圣·让的看护病人或接待客人的修士或修女时,在法国国王同意教皇的这个赠予行动之后,最高法院于1312年从圣马丁节起第八天发布决定,让这些修士、修女拥有这些财产。在这项决定中只谈到法国国王敕令,丝毫没有谈到教皇谕旨。这个机构既没有参与执行肉刑的邪恶行动,也没有参与审理有关圣职的诉讼案件。它只介入一个修会的财产向另一个修会的移交事宜。可以看到,自这个时期起,高等法院就支持王权反对教皇的权力。这是它始终坚持不渝、从未中断遵循的准则。
[1]圣殿骑士团是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期建立的僧侣骑士组织。十字军东征期间,它在东方掠夺了大量财富。它开设银行,放高利贷,在西欧拥有大量地产和城堡。
[2]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均为天主教的托钵僧修会。两会修士标榜赤贫,腰系草绳,脚穿草鞋,靠布施维持生活,混迹于下层民众中,一面传道,一面侦查异端,充当罗马教廷镇压异端的工具。
[3]亨利四世(1553—1610),法国波旁王朝第一代国王。其业绩见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