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斯兄弟遭到谋杀针对国王亨利三世的刑事诉讼开始
1588年5月9日是被称为街垒日的日子。这一天产生了非常怪异的后果。吉斯公爵不顾国王的命令抵达巴黎,借口是他没有收到上述命令。此前亨利三世的侍卫已被解除武装并被逮捕。他离开巴黎前往召开第二次布洛瓦三级会议。该会没有任何巴黎高等法院代表出席。组成这次三级会议的人员几乎全都依附吉斯兄弟。
国王首先不得不重提神圣联盟的团结誓言。这是他必须强加于己的一个悲伤的虚礼客套。这个行动使教士胆壮起来,异口同声要求宣布把亨利·德·纳瓦尔排除于一切王权之外。教士得到贵族团体和第三等级团体的支持。
埃姆布伦大主教纪尧姆·达旺松由每个修会的十二名代表跟随,前来请求国王认可他们的上述决议。这一对王国基本法的违犯既然是代表整个王国的人的行为,因此比对国王查理七世的判决[1]更加重大。但是,亨利三世这时已开始反复思考琢磨另一迥然不同的违犯法律的行动。
他目睹吉斯公爵和吉斯红衣主教两人掌控三级会议的讨论。他被迫同亨利·德·纳瓦尔兵戎相见。他被拒绝给予他进行这场战争所需的钱款。他下定决心置这兄弟两人于死地。奥蒙元帅建议他把他们交由司法部门处理,把他们作为弑君罪犯加以惩处。这个主意本来会是最正确的,但却是不可能实现的。贵卿的大部分以及高等法院的官员的大部分属于神圣联盟。此外,无法取得任何针对吉斯公爵的罪证。公爵是国王本人宣布为神圣联盟的将军的。他在街垒日行事十分诡秘、巧妙,以致他似乎是镇压民众,而非煽起民众造反。再者,国王已经庄严宣布大赦,而且把手放在圣体上发誓忘记过去。
最后,当时的事态和正盛行一时的迷信,都使俗间法官不敢判处吉斯红衣主教死刑。由于民众的成见,罗马仍然势盛力强,让红衣主教享有犯弑君罪而不受惩罚的权利。即使根据法律,证明红衣主教犯有轻罪,也比证明他的公爵兄弟犯有轻罪更加困难。
亨利三世让他的宫内侍从——人称四十五人中的九人——暗杀吉斯公爵。准备这次报复,必须使用大量阴险狡诈手段。进行这次报复别无他途可循,只能如此行事。吉斯公爵在国王的成套房间中被刺。这支四十五人的队伍,虽然已经双手沾染他们将军的鲜血,却不敢承担杀死一个教士——吉斯红衣主教——的责任。人们发现四个较少忌惮、令人憎恶的士兵。他们用戟一下一下捅死了这个教士。
这双重谋杀让国王抱着神圣联盟受此惊愕不久即将瓦解消失的希望。然而,他觉察到他只不过是犯下一个轻率鲁莽的暴行而已。两位被刺断喉咙的亲王的兄弟马延公爵武装一支队伍为他们的死报仇。教皇开除了亨利三世的教籍。巴黎全城起来造反,抢夺武器。
诚实可信的德·图告诉笔者,亨利·德·纳瓦尔,亦即那个对我们留下非常珍贵的记忆的亨利四世,始终深恶痛绝地拒绝他那个党派的好些宫内侍从对他作出的谋杀的建议。此时,他怨恨吉斯公爵之处比亨利三世更多。正是他对吉斯其人恨之入骨,不共戴天。正是他被吉斯让三级会议宣布永远不配拥有法国王位。正是他被吉斯的持异见党让人在罗马用一道称他为“波旁家族的退化的和可恶的一辈”的教皇谕旨褫夺了公权并加以流放。正是他被吉斯公爵确实意欲让人宣布为私生子,借口是他的母亲让娜·德·纳瓦尔过去曾经许婚嫁给克莱弗公爵。尽管理由举不胜举,亨利四世仍然不断拒绝用卑鄙无耻的手段进行报复,而亨利三世却用一种会激起强烈公愤的方式实施了这种报复。
法国举国上下,除了国王宫廷外,都声称谋杀行为在一个帝王身上和在一个普通人身上同样是弥天大罪。这项罪行由于过分易于实施,由于这样可怕的例子引导一个民族群起效尤,因此更加可恨可憎。两位被杀亲王的母亲安娜·德斯特以及吉斯公爵的遗孀卡特琳·德·克莱弗向巴黎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严惩杀人凶手。高等法院答称:
“呈交法院的诉状业经法院及合议庭审阅。考虑到各种情况,上述法院已命令并仍命令向恳求者派出特别法庭。”
(同日)皮埃尔·米雄及让·库尔丹两位大人已于1589年1月被第二项决定任命为特派员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和预审。前此,亨利三世已下令对已故公爵起诉。他派往布洛瓦一特别法庭。高等法院根据一项新诉状作出下述决定:
“已故吉斯公爵的遗孀吉斯公爵夫人卡特琳·德·克莱弗呈交法院的诉状已经法院及合议庭审阅。夫人被告知:毁损(吉斯兄弟)肉体的人正竭力在吉斯兄弟死后用起诉方式凌辱和诋毁吉斯兄弟,并已为此目的派出若干所谓特派法官。这一举动实有损于根据人所共知的法国法律以及属于上述法院的、就个人而言属于其他法官(不管这些法官为何人)的审判权。据此,法院将上述(亨利三世派出的)特别法庭(要求接纳上诉人)的允准、授予及执行,以及由此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称为明显无法律效力的、由显然无权能的法官进行的诉讼程序。法院现命令派出另一特别法庭就上述事项通知前述(亨利三世)已派出的并允准上诉的人以及特派法官。法院命令自即日起禁止上述特派法官如此行事,违者将被宣布为法国的确定的及公认的法律的违反者,并作为非常例的受惩罚者,而无需考虑审判权及受理问题。法院对各种情况加以考虑后,已接纳,现在仍接纳上述克莱弗夫人为对上述的允准、授予及执行以及由此产生的和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并特别压制、禁止所有上述特派法官继续进行活动。1589年2月1日迪蒂埃”
在德尼·比内处印刷的另一文件于1589年获准转述。
诉讼通告
一方面根据皮埃尔·迪福·莱弗勒斯大人1589年1月12日的传票和通知:法兰西王国各省的代表大人作为原告,民众和为控告亨利·德·瓦卢瓦而结集的共同利害人也作为原告;另一方面亨利·德·瓦卢瓦以他进行诉讼的名义和资格作为被告,这两方面对你们——法国王室官员和参议大人,巴黎高等法院中的王室拥护者——的面,说明下述推论出的原因、理由和手段:
“上述亨利·德·瓦卢瓦因杀害及暗杀吉斯公爵及吉斯红衣主教两位杰出人物,为就此暗杀谢罪赔礼将被判处进行当众公开认罪。他将半身裸露、光头、赤脚、颈套绳索,由最高司法当局的执行法官从旁协助,手执重三十斤重的点燃火炬。此人将在三级会议大会上双膝跪地,声明他极端错误地、毫无缘由地、凶狠恶毒地、鲁莽冒失地对上述吉斯公爵和吉斯红衣主教犯下或者让人犯下谋杀罪。为此他请求上帝、司法部门和三级会议饶恕。他将声明自即日起,他作为罪犯以及公开认罪者,将被废黜,而且被宣布不配拥有法国王位,他将放弃他以后能声称拥有的权利。这一点是为了在诉讼中有更充分提及的并充分说明的情况。因这起诉讼,他将遭受打击并被证实犯有罪行。他除了将被流放并终生关闭在位于万森森林附近的伊埃罗米特修会的修道院,在该处靠面包和水度过余生外,他还将被判支付全部诉讼费用。原告以特赦法院能出于善意好心极好地补充的方法,收领诉讼费,结束此事。辩护人缺席。希科(签名)。”
这段文字十分可疑。在笔者看来,贝尔在从亨利·德·吉斯的文章中引证这段文字时,本应考虑到这段文字不是取自高等法院的记载,没有辩护人签字,被假定由希科签名。希科这个名字与国王的小丑的名字相同。文内丝毫没有提及被杀亲王的母亲和遗孀。向高等法院详细说明司法部门可能对一个罪犯进行的惩罚,这不符合习俗惯例。最后,这个诉状更应该被视为那个时代的诽谤性小册子,而不应该视为司法文书。它只有助于让人看到在那些令人悲叹的时代人们的狂热究系何物。
[1]见本书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