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疯狂(续)

第六十六章 巴黎的疯狂(续)

拒绝举行圣事以及民事法庭和教会的企求之间的争执冲突,在巴黎、亚眠、奥尔良、图尔等教区此起彼伏、层出不穷。耶稣会教士在这场大火灾中暗地大肆煽风点火。冉森派教士怒不可遏,大声疾呼。教会分立似乎即将爆发。高等法院已经准备好内容广泛、说理充分的谏诤。它将向国王派去一个规模庞大的代表团。国王不愿接见这个团体。他先要求看看这些陈述和劝诫针对的项目和问题。于是向他呈交了这些项目和问题。国王阅后回答说,他已经审查过这些谏诤的缘由和内容,不欲再仔细听取。

高等法院各个法庭立即集会,宣布它们除了履行维护社会安宁、反对教士侵犯行为的职能之外,停止履行其他一切职能。国王通过敕令书命令它们:恢复日常职能;对臣民诉讼进行审判;不得介入与其无关的事务。高等法院答复国王称它碍难遵从。“遵从”一词对宫廷产生了一种奇特作用。全体妇女问这个词意义为何。当她们了解到此词意为“服从”时,就比大臣们,比大臣的办事员们更大事吵闹喧嚷。

国王召开大御前会议。向除高等法院大法庭的法官之外的高等法院的所有成员发去密札。5月8日和9日之间的夜晚,国王的火枪手在全城来回巡逻,并让高等法院的全体院长、诉状审理庭的和预审庭的法官离开巴黎前往他们的流放地。修道院长肖弗兰被押送到蒙圣·米歇尔,接着又被押送到冈城堡。一个有名的征税官的孙子弗雷蒙·德·马齐院长被押送到皮卡尔迪的哈姆城堡。莫罗·德·纳西尼院长被押送到圣玛格丽特群岛。贝斯·德·利斯被押送到皮埃尔-昂西斯。

高等法院大法庭法官集合起来。他们成为例外,没有受到这次普遍惩罚,因为他们之中有好些人领取宫廷发放的年金。他们的高龄也使他们变得比较顺从和灵活机变。有人本来希望他们更加温顺。但是,当他们聚集起来时,就受到与激励高等法院预审庭法官的精神相同的精神控制左右。他们说,他们愿意遭受与他们的袍泽遭受的流放同样的流放,而且在这同一会议中,他们下令逮捕几名本堂神甫。国王把这个高等法院大法庭派往蓬图瓦兹,正如奥尔良摄政王曾经把该庭流放到该地一样。当这个法庭在蓬图瓦兹时,它只负责审理分立教会的罪行案件。没有任何个人案件呈交它审理。

但是,必须准备并安排对国民案件进行审理判决。于是设置了一个由六名国务参事和二十一名最高法院诉状审理庭法官组成的法庭。这些官员在大奥古斯丁开会。他们似乎不敢在法院中集会。惯例和习俗在人身上具有这样一股强大的力量,以致国王在谈到他使用他某种学识的和他充分的权力设置的这个法庭时,却不敢使用他的权力使他的这项设施在他的国家参议会上得到登记,虽然这个机构和其他法庭都有登记册簿。人们当时能够找到的只不过是个低级司法机构的夏特莱。该机构以从不进行任何登记事宜著称。在它拒绝登记的这一决定诸多理由中,它举出克罗泰尔一世和克罗泰尔二世[1]曾经禁止人们违反法兰克人的古代法令。宫廷满足于撤销夏特莱所作的拒绝登记国王设置的这个法庭的决定。奉宫廷命令,上述法庭的一个代表团奉派前往夏特莱删除了登记簿上的决定,自己进行登记。这个无用的程序作出后,夏特莱进行了一项更为徒劳无益的抗议。这个到那时为止只称为法院休庭期间的紧急议事审判庭的上述新设置的法庭的名称被人更改。它接受了王家法庭这个名称。它不设在奥古斯丁,而设在卢浮宫,但却并不因此更受公众欢迎。密札发给夏特莱的全体成员,以便在王家法庭这个名称下登记所有人们不愿在法院休庭期间的紧急议事审判庭的名义下登记的事物。这种微不足道的遁词和借口损害了王权的尊严。民事副长官非常明确地登记了国王的命令。

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讨论商议。整个巴黎纠缠不放,嘲笑这个王家法庭。这个机构也对此习以为常,以致它本身也嘻嘻哈哈,在谈笑逗乐中开会,以它的决议为题大开玩笑。

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严重事件。一个名叫桑德兰的坏蛋被夏特莱判处绞刑后,向王家法庭上诉。王家法庭维持原判。夏特莱声称只应向高等法院上诉,并拒绝对这个罪犯执行绞刑。负责这一刑事案件的独任推事名叫米隆,因未教人绞死桑德兰而被关进巴士底狱。夏特莱于是也像高等法院那样停止履行它的职能。这样一来,巴黎就没有任何司法审判机关。三名最积极肯干的法官遭到劫持。半个巴黎嘻笑逗乐;半个巴黎怨声载道。动乱分子断言这些纠纷将以悲剧的形式告终。在巴黎被称为好群体的人都肯定诸如此类的事都将只不过是一出拙劣的闹剧而已。

其他地区的高等法院对巴黎高等法院亦步亦趋。哪里拒绝行圣事,哪里就有法院作出决定。而这些决定又被撤销。巴黎的夏特莱混乱不堪。王家法庭几乎被闲置一旁,无所事事。高等法院遭到流放,但一切却都平安无事。行政管理部门展开活动,发挥效能。市场井然有序。商贸欣欣向荣。文艺演出使城市感到欢快。诉讼案件既然不可能得到审判,这就使打官司的人不得不妥协和解。受到聘请的不是审判官,而是仲裁人。

正当司法官员就这样贬降衰微之时,教土却得意洋洋。被高等法院流放的教士全部返回。受到法院命令处置的本堂神甫重操旧业。当时内阁的想法是袒助教会,反对高等法院,因为到那时为止,无法指控巴黎大主教违抗圣上,而高等法院却被指责拂逆圣意,违抗圣旨,证据确凿。但是,整个法院都急于下海经商,因为它无所事事。必须结束这种无政府状态。不能撤销高等法院,因为国家必须清偿债务,因为国家已经囊中羞涩,不名一分。既然民众不会那么温良恭俭让、柔顺老实得绝不打官司,就不能让高等法院始终处于流放状态。

最后,国王趁贝里公爵出生之际宣布大赦。高等法院被召回巴黎。首席院长德·莫佩乌在民众欢呼声中在巴黎受到接待。王家法庭撤销。但是,召回高等法院比安抚有识之士,稳定人心容易得多。这个机构刚刚集合起来,拒绝行圣事情事又再度发生。

巴黎大主教在这次告解证战中,比任何时期都更加引人注目。因其明智而曾经对国王颇有影响力的高等法院首席院长德·莫佩乌终于让人了解到这位巴黎大主教的过于极端的行为。国王意欲测知了解这位高级教士是否像高等法院那样违抗圣旨。他下令不得再使用他那股危险的热劲扰乱国家。巴黎大主教博蒙则声称,更须服从上帝而非服从人。国王将其流放。但是流放到孔菲扬他的乡下住宅,距巴黎两里。他在孔菲扬为非作歹,和在他的大主教辖区为非作歹毫无二致。

高等法院那时完全有自由撰写证明文书,对付那些拒绝为临终的人行圣事的屡教不改者、助理神甫、本堂神甫和佩戴上帝像者。博蒙不屈不挠,一如过去高等法院坚韧不拔。国王把他流放到其教区的最后一个小镇香波。高等法院过去曾在法国全境被视为法律的殉道者。这位大主教则在他那小党派内被视为宗教信仰的殉道者。他又从香波被押解到拉尼。属于他那个异见党派的奥尔良和特鲁瓦两地的主教受到轻微惩罚。他们去了他们的别墅。这样就了结了他们的案子。但是,那个因其引起纷纷议论的生活作风而弄得他那股热劲显得滑稽可笑的、债台高筑的特鲁瓦主教却被关押在阿尔萨斯的一些僧侣所在地,并不得不辞去他的主教职务。

国王降旨对一切教会事务保持缄默,但谁也不遵旨照办。

索邦神学院过去属于冉森教派,当时却是宪政主义者,曾经支持与王国的准则背道而驰、截然相反的论点。因此高等法院命令教长、长老、居民代表、六名过去的神学博士和教授以及学院的抄写手携带登记册前来。他们受到斥责。他们所作的结论全被删除。命令他们按照国王的声明保持沉默。

索邦神学院声称,既然高等法院对索邦神学院各个学院内部发生的事不沉默保密,因此正是高等法院自身违反了保密禁规。高等法院禁止这些博士集会。这些博士声称由于高等法院中断了开庭,他们就将停止他们的日课。必须发布决定,强迫他们继续学习。荒谬可笑的事必然掺进这些争吵。

1755年整整一年都在这些关于细枝末节的争吵中度过。国民开始烦腻厌倦起来。一个更加重大的景象展现出来。法国受到一场致命的战争[2]的威胁。在这场战争中,英国从法国国王手中夺走了它在北美大陆拥有的全部土地和资产,摧毁了它的各支舰队,破坏了法国人在大印度和非洲的商业贸易。准备这场战争需要金钱,而国家财政管理却极其糟糕。根据惯例,未获高等法院登记不得设置新税。这个时刻让人感到高等法院忆起它仍在流放之中的时刻。国王在保护这个机构不受立宪派主教攻击之后,现在反过来保护这些主教不受高等法院攻击。宫廷事物真是变幻莫测、瞬息万变。1756年召开的一次主教大会对王国的各个高等法院抱怨连天,大加指责。这次会议似乎受到听信。此外,国王采纳了大御前会议的意见,反对对他的审判权提出异议的巴黎高等法院。宫廷支撑下一次战争十分困难,这使得有识之士更加傲慢、更加苛严。

高等法院把它从前制订的对付立宪派的谋略的矛头整个转向大御前会议。它于2月18日召开王侯和贵卿会议。国王顿时获悉此事,禁止王侯和贵卿接受邀请赴会。高等法院坚决维护它邀请贵卿的权利,但白费力气,其结果只是使宫廷大为不悦。没有一个贵卿与会。

最令政府感到不快的是,王国各个高等法院的结合。此举是在等级的名义下进行的。巴黎高等法院是第一等级。所有高等法院似乎形成代表法兰西王国的同一机构。等级一词受到掌玺大臣德·拉莫瓦尼翁严斥。必须对新税进行登记,但却什么都没有登记。无法用谏诤来支撑战争。这个事由比教皇谕旨、动乱以及关于反佩戴圣像者的决定都更为重要。

国王在凡尔赛召开御前审判会议。王侯和贵卿与会。高等法院成员分乘五十四辆四轮豪华马车前往。但是,此前它曾决定对此不置一词。它也的确未作任何表态。但两项二十分之二税以及其他一些税收尽管高等法院反对却得到登记。自从这个机构能在巴黎集会之日起,它就对在凡尔赛举行的御前审判会进行抗议。宫廷万分恼怒。立宪派教士认为时机有利,于是肆无忌惮,无视法纪,变本加厉行动。几乎王国的所有高等法院都向国王进谏。波尔多和鲁昂两地的高等法院已经停止审理和宣判案件。国民中最健康的部分极为不满,怨声载道:“为什么惩罚法庭行动中的个人?”

在举行了多次秘密御前会议后,国王宣布于12月13日举行一次新御前审判会。他偕同血缘亲王、掌玺大臣及全体贵卿来到高等法院。他让人宣读一项敕令,其主要条款如下:

1.尽管教皇谕旨并非教规,仍应服从和接受;

2.尽管有秘密团体的保密禁规,主教只要出于善意仍可言所欲言;

3.拒绝行圣事问题由教会法庭而非非宗教法庭审理,除非被视为滥用情事而被上诉;

4.先前与争执有关事件应统统不再计较。

在教会事务方面及有关高等法院管理方面发布命令如下:

1.只有高等法院大法庭有权审理总的管理案件;

2.各法庭未经高等法院大法庭批准不得聚会;

3.只有总检察官有权检控;

4.国王对获准的谏诤作出答复后下令立即对所有敕令进行登记;

5.任职未满十年者在各法庭的集会中无表决权;

6.未满二十五岁无豁免证书;

7.禁止停止宣判案件,违者以抗命不从论处。

这两道敕令使高等法院这个机构惊愕不已。撤销高等法院第三和第四预审庭的第三道敕令,摧垮了这个机构。国王会后离开会场,穿过面露出惊愕和沮丧的民众汇集成的巨大人流。他刚刚离去,高等法院的大多数法官就签名辞职。第二天和第三天高等法院大法庭同样行事。最后只有戴圆形法官帽的法官和十名法官未签名。如果说国王此举令高等法院惊异的话,高等法院的决议令国王的惊异程度也并不稍低。这个机构镇静而坚定,但是整个巴黎的言论却激烈而冲动。

递交的辞职书共一百八十份。国王全部收受。还剩下十位院长和几个高等法院法庭的法官组成这个高等法院。这个机构因此被人看作已经彻底解散。看来填补空缺并非易事。巴黎大主教的朋党比过去更加趾高气扬,气焰万丈。正当一起始料未及的事件惊震法国和欧洲之际,告解证、拒绝行圣事等,使整个巴黎鸡犬不宁、城无宁日。

[1]两人均为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奠基者克洛维的后裔。

[2]指英法两国争夺海外殖民地的七年战争(1756—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