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在教务专约纠纷中的表现

第十五章 高等法院在教务专约纠纷中的表现

弗朗索瓦一世在位时期是个挥霍无度、穷奢极欲,而又灾祸连绵、民生凋敝的时期。如果有过一线光辉的话,那就是到那时为止一直备受轻视,被投闲置散的文学的复兴。查理五世[1]、弗朗索瓦一世和利奥十世[2]竞相倡导、鼓励科学和美术,使得这个时代令人难以忘怀。当时法国开始在某些时期脱离朴野无文的蛮荒状态,然而战乱频仍、治国无方和理政不良等造成的深重灾难远远大于开始自我教化带来的好处。

高等法院以明智和恭谨的坚定态度投身处理的第一起事件,是罗马教皇与法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事件。路易十一轻率冒失,在废弃国事诏书之后,又始终让这个文件继续留存。路易十二在被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背弃并遭到教皇尤里乌斯二世粗暴的凌辱之后,恢复了王国的这项法令的全部效力。这项法令应该是所有基督教国家的法令。罗马教廷主宰着所有其他宫廷,至少它总是进行谈判,使之有利于己。

德意志帝国皇帝腓德烈三世、选帝侯和各个德意志诸侯在路易六世放弃国事诏书后接着又赞助这项法令之前,已于1448年同教皇尼古拉五世缔结了一项罗马教皇与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这项德国与教皇的教务专约至今仍然留存。教皇从中大获其利。不错,教皇既没有出卖任何期待的目标,也没有出卖任何储留物品。他指定向大多数教士发给六个月月薪。不错,没有教士付给教皇他担任神职第一年的收入,但是教皇被付给代替这种收入的税费。在繁多的名目下,教会的什么东西都可出售。腓德烈三世受到他所属各邦的责难。他与教皇之间的教务专约仍然有效。弗朗索瓦一世需要教皇利奥十世,正如路易十一曾经需要教皇庇护二世一样。他仿效腓德烈三世,缔结了一项他与教皇之间的教务专约。该约载明,国王和教皇已经获得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并且已经给予他人他们无法给予的东西。但是,法国国王的确凭借这项条约重新获得任命他的王国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权利。这只不过是重新获得法国最初的几位国王在他们的王国任命主教和修道院长的特权而已。一般说来,选举这些神职人员往往引发动乱。由国王任命这些神职人员则不会如此。国王们已经创建了教会的全部财产,或者继承了一些王侯的财产。教会曾经从这些王侯那里收受这些财产。不错,国王的确把他们建立的封地授予他人,领主除外。这些领主被承认是最初的创始者的子孙后代。不错,国王在他们的土地上任命人员管理教会的这些财产是合法的、正当的,(这些财产是他们的祖先授予的)正如国王应该授予他人他们的祖先国王给予的财产一样。

但是,一个阿尔卑斯山南侧的主教收受他人任职第一年用现金支付的这些土地上生产的农作物、一个主教的职位晋升使一个外国高级神职人员获得两处主教管辖区的一年的收入、一个主教只敢在获得从前在各个方面与其他主教平起平坐的罗马教廷批准后才敢于为自己加上他的羊群的牧人称号,这些既在天然法律中,也在耶路撒冷的法律中都没有规定。

这时,获得大学学位的教士的这些权利仍然保存着:他们可以根据国事诏书从三个空缺的有俸教职中申请一个;根据教皇与某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他们被给予可以在每年四个月内求得一个有俸圣职的权利。这样,高等学校就对这项协议没有什么可以埋怨不满之处了。

教皇与法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令整个法国都深感厌恶。法国国王躬亲前往高等法院。他在该处召集了好几位主教、巴黎主教教堂的教务会议成员及高等学校代表。率领被召集的教士的布瓦西红衣主教说:“没有召集整个法国教会开会,就不能接纳教皇与法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弗朗索瓦回答他说:“你去罗马同教皇争论吧!”

高等法院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决定在法国教会接受教皇与法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以前拒绝接受这项教务专约。高等学校禁止当时依存于它们的书商印刷这项教务专约。高等学校向未来的宗教评议会上诉。法国国王御前会议发布一项敕令,禁止高等学校干预国家事务,否则剥夺其享有的特权。高等法院拒绝登记这项敕令。于是乱象顿时显现。国王任命一位主教,而教务会议却选举另一位。官司于是势在必打。弗朗索瓦进行的各次倒霉的战争只能使这些动乱更形严重。教皇与法国国王之间的教务专约的第一个发起人、自此时起即成为红衣大主教的掌玺大臣迪普拉已经被在这位国王被俘期间担任摄政女王的母后任命为桑斯大主教。该地不愿接纳这位新任命的主教。高等法院反对这项任命。于是等待国王获释。就在那时,弗朗索瓦一世把对所有关于圣职任命的审理权赋予大御前会议。

讲述这一点是适宜的:这个大御前会议接替了历届法国国王的真正的御前会议(这个机构从前由王国的首要人物组成);同样,高等法院接替了圣路易时期的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接替了国王接见室。在历史上每前进一步,都会看到国家的各个阶层、各个等级以及各个团体发生的变化。

这个大御前会议被查理八世设置在巴黎。它没有像高等法院那样受到重视,但是,它享有一种使之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所有高等法院都具有优势的权利:它有权审理移交给它的高等法院审理过的案件;它决定某一案件的审理应该属于某个高等法院或者属于另一高等法院;它对那些包含一些无效内容的判决加以更改。一句话,它发挥了被称为当事人事务会议的最高行政法院的职能。各个高等法院一直否认它的审判权。国王过分忙于操心不幸的战争,或者更为不幸的内乱,极少得以抽身把每个政府机构的权限固定下来,确立一种确定的和不变的法律原则。当其他权力都意欲削减某种权力时,任何权力都始终谋求扩大自身。人类的机构设施就像江河一样,其中一些使它们的水流鼓胀起来,另一些则在沙地里消失。

[1]查理五世(1500—1558),一译卡尔五世,即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1516—1556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1556在位)。反对宗教改革。与新教诸侯、法国和土耳其进行战争,争夺欧洲霸权。

[2]利奥十世(1475—1521),意大利籍教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