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四亲政以来的高等法院
路易十四自亲政以来,把国家各个机构都约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他事事进行革新:在财政、军纪、海军、治安、教会、司法等方面莫不如此。在司法诉讼程序方面有不少武断和任意之处。他首先想到要使诉讼程序在整个王国统一起来;如有可能,要根除一切流弊。但是,这个宏伟的图谋1667年才得以部分实施。实现这一宏图伟略需要时间。必须治疗更加紧迫凶险的恶疾。
正当整个这次普遍改革开始打下基础之时,王国的贵卿和巴黎的戴圆形法官帽的院长之间发生了一场值得铭记在心、令人难忘的争论。不错,在这场争论中个人的浮名和虚荣的利益似乎重于国家的利益。但问题最终还在于对整个行政管理来说不可或缺的秩序和礼仪。贵卿们除了陪同国王出席御前审判会外,不再来高等法院。他们抱怨自从路易十三去世以来,高等法院的院长可以随意先于他们发言和表态。这件事在国王御前会议上当着血缘亲王和大臣的面进行了讨论。
贵卿们再度提出:从本源上讲,他们是国家天生的法官;他们继承了王国古代贵卿的各种权利;吉斯家族、克莱弗家族和贡扎格家族拥有贵卿领地,曾经享有与勃艮第公爵、吉埃内公爵、诺曼底公爵等的特权相同的特权;蒙莫朗西、于塞兹、布里萨克、拉特里穆伊以及其他被授予这种显职高位的人有与吉斯之类的人曾经拥有的地位相同的地位;这种显职高位是继承性的,不像法院院长职位那样要遵从鲍勒特税的规定;最后,高等法院的法庭因贵卿出庭,因拥有贵卿法庭这个称号而获得它最大的荣誉。
高等法院的各个院长声称:他们同首席院长形成一片,合为一体;院长的整体代表国王;高等法院就是贵卿法院,这不仅因为贵卿已经得以出席这个法院的审判,还因为他们自己也在这个法院受审。
路易十四及其御前会议决定:归还贵卿原应给予他们的荣誉;在重大庄严的会议中他们率先发言。
高等法院院长仍然保有在国王不出席,而且由首席院长,而非由掌玺大臣收集、记录选票的普通会议中享有率先发言权。首席院长们不但坚持只在采纳院长们的意见之后才采取贵卿的意见,而且还坚持要在这些院长面前脱帽,坚持要求征求贵卿的意见时戴帽。贵卿对此经常抱怨不满。但是,这个争论一直悬而未决,是未获任何解决的大量争论之一,其数量大得不可思议。
自1655年起,国王总是脚穿粗大长靴,手执马鞭,来到高等法院,禁止各个法庭集会。他发言时趾高气扬、唯我独尊,以致自此时起,人们预见王国将会发生彻底变化。
1657年国王颁发一项此后又于1673年修订的敕令,规定高等法院今后只能在登记敕令一个星期之后提出意见。
国王始终对高等法院在他未成年时期的过火做法和恶劣行径耿耿于怀,愤愤不平。这种愤懑之情,甚至使他下定决心于1669年来到高等法院大法庭下达敕令,取消母后于1644年授予各个高等法庭的贵族特权。然而,这项当他的面登记了的敕令却毫无效果可言,惯例和习俗仍然强于帝王的命令。
为了国家的福祉,路易十四准备作出更加重大的决定。不久以后,他让一项全国统一的法律生效。这项法律确定了所有司法法院——民事法院或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他确定了法官的诉讼费,确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准许法官把这种费款收为己有,在何种情况下禁止他们收受。
终于有了一部确定的法典,至少是一部诉讼方式的法典,因为审判方式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两方面都始终过于专断和随意。
路易十四在他漫长的统治时期,自从他在理政治国方面挽缰掌舵以来,既不埋怨任何高等法院,也不抱怨任何团体。
必须指出,在他同妄自尊大的教皇英诺森九世奥德斯卡尔西之间的长期争吵中,法国各个高等法院和教士始终竞相支持法国的宫廷反对罗马的言行。这场斗争从1680年一直持续到这位高级神职人员去世。这是自路易十二以来法国国内从未有过的、罕见的举国上下齐心协调一致。高等法院甚至亟欲使国家彻底挣脱罗马教会的枷锁。它一直撼摇这副枷锁,但从未砸碎。
总辩护人塔隆和总检察官阿尔莱1687年就他们所称的对英诺森九世的谕旨的滥用进行上诉。此举让人清清楚楚了解到,法国在教义方面同罗马教坛联合统一,而在其他方面则同罗马教坛分道扬镳,截然分离多么轻而易举。
主教们直到那时没有到达这个地步。但是,受到伟大的博絮埃启发推动的教士于1682年严正地否定迪帕佩隆红衣主教的学说和主张,这已经非同寻常。这位红衣主教和他的学说以及主张仍在1614年的三级会议中占有上风,这是颇为不幸的。
这些作为法国国家公民胜于作为罗马公民的教士在四项值得记忆、令人难忘的提案中作出这样的解释:
1.上帝并未在俗间事务方面授予彼得及其继承者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权力;
2.法国教会认可康斯坦茨的宗教评议会,该会宣布普世宗教评议会在教权方面高于教皇;
3.在法兰西王国及法国教会中被接纳的教规、惯例、习俗、做法应该不可动摇;
4.教皇有关信仰、教义的决议在被法国教会接受后才确实可靠。
实话实说,这四项决定只不过是用以对抗罗马教廷数不胜数的侵犯行为的盾牌而已。几年以后,路易十四自以为足够强大,可以忽略这些防御性武器,于是准许教士抛弃这些决定,而那些同样的曾经效力反对英诺森十一的主教中的大部分人却向英诺森十二求饶。可是,只应该懂得法律而非政治的高等法院一直以一种不屈不挠、坚定不移的气概保存这四项决定。
高等法院在有关教皇谕旨《上帝唯一子》的滑稽可笑,而又几乎不祥有害的这一事件上却并非同样不屈不挠。教皇的这道谕旨1713年从罗马下达。人们十分清楚,这道谕旨系三名耶稣会教士在巴黎伪造。这道谕旨谴责最为人接受,甚至最不可违反的准则和格言。谁会相信一些基督教徒可能曾经谴责过这项建议:“礼拜天阅读虔诚的书籍,特别是《圣经》是有益的。”以及下述建议:“对被不公正地开除出教这种惩罚所怀的恐惧,不应该阻止我们尽我们的义务。”
但是,出于爱好和平安定,高等法院仍然于1714年把这项谕旨登记在案。这实际上是对之厌恶,试着千方百计加以修改削弱。这样一种登记与其说是赞同,毋宁说是谴责。
国王意欲他的敕令获得登记。在这之后如果有人愿意,就对他书面谏诤。高等法院没有进行任何谏诤。
路易十四对高等法院表面上对他百依百顺、唯命是听感到心满意足。不久以后,他让这个机构成为他的遗嘱的受托保管者。这份文书妥藏在一个特别为此修建的房间里。但这个文件以后正是被同样那些他所委托的人废止。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他只需对这个文书包含的条款稍加思虑,就应该料到这个情况。但是,他过于专制独裁,以致认为他死后也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