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多数历史学家过分忽略的路易十二在位时期发生的巨大变化

第十四章 被大多数历史学家过分忽略的路易十二在位时期发生的巨大变化

路易十二完成了常驻巴黎的大御前会议的法律原则的工作。他使诺曼底和普罗旺斯两地的高等法院初具规模。国王采取这项措施没有征询巴黎高等法院的意见。这个机构并没有对此满腹猜疑和十分不快。

路易十二在贵族和法官之间设置的这道永恒障碍,几乎我国所有的历史学家迄今为止在他们的著作中都只字未提。

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和行政官员几乎全是骑士,是古代伯爵和子爵的继承人。因此,巴黎的行政官曾经代替巴黎的子爵成为最高法官。

圣路易设置的四个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是法兰西王国最高法官。路易十二想使所有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和行政官员如果不是文人和获得大学学位者,就不能审理案件。认为如果会读会写就会降低身份的贵族,没有受益于路易十二的这项规定。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保存着他们的爵禄显位和愚昧无知的状态。有知识文化的副长官以这些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的名义审理案件并且夺走这些大法官的全部权力。

让笔者在此抄录一个著名作者的一篇文章的整整一段[1]:“路易十二只有大约一千三百万利弗的收入,但是,这一千三百万今天约值五千万。那时粮食远不如今天昂贵,国家没有负债。因此,他以这样少的货币收入,加上审慎节约,支度裕如,并且使百姓丰衣足食,这就不足为奇了。他注意使审判到处都能迅速而公正地进行,几乎不需付诉讼费。当时付给法官的诉讼费只合今天这种费用的四十分之一。巴黎大法官管辖区只有执达吏四十九名,而今天却有五百多名之多。不错,巴黎当时的面积不及今天的五分之一。但是,后来司法官员的数目却以比巴黎的扩展大得多的比例增加。与大城市无法分离的犯罪案件比居民人口数增加得更多。”“路易十二保留了这种习俗:当官职出缺时,王国高等法院在庶民中挑选三人候补,再由国王任命三人中的一人。法官这种显职高位当时只授予辩护士,这是对有功的人或有相当声望的人的奖赏。路易十二在1499年颁布的那道永远值得铭记在心的、我们的历史家不应忘却的敕令,使他在后来担任审判的人和爱戴他的人中间流芳百世。他在这道敕令中命令:‘要始终遵守法律,如果君主因一时迷惑发布违反法律的命令,可以置之不理。’”

[1]这个作者即伏尔泰本人。这段话见于其所著《风俗论》第1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