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使国王和国家一部分人感到不满它对德·拉巴尔和拉利将军的判决

第六十九章 高等法院使国王和国家一部分人感到不满它对德·拉巴尔和拉利将军的判决

当时谁会想到不久以后巴黎高等法院就遭受到与耶稣会教士的命运相同的命运呢?多年以来它令国王忍无可忍。它没有对德·拉巴尔骑士和对拉利将军施加酷刑而赢得公众的好感。

这个机构对国王的敕令的持续顶抗,比它对几个公民所施的暴行,更令政府大为不快。它诚然站在民众一边,但它妨碍国家行政运作。它似乎始终意欲在最高权力的废墟之上树立自己的权威。

它的确同王国其他高等法院团结一致,并意欲同它们合为一体,它是这个团体的首要成员。这个团体的所有成员都称为属于高等法院等级。巴黎高等法院为第一等级。每个等级都对敕令进行谏诤,而不对之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中甚至有些对从国王处派往它们那里敦促登记的外省高级骑士进行起诉。有几个等级发出命令逮捕这些官员。如果这些法令付诸实施,将产生极其奇特怪异的后果:在这些王家地产上收缴钱款;这些钱款被用于支付司法费用。这样一来,国王就用他自己的地产来支付那些对他抗命不从,反对执行他的命令的重要成员的人颁布的决定。

这种令人吃惊的纲纪废弛的无政府状态绝不能存在。或者王权重振,或者高等法院占优,二者必居其一。

局势如此危急,需要一位敢闯敢干的宰相。这个宰相终于被找到。王国的司法管理必须改弦更张。这种管理的确有了改变。

国王以试着重建巴黎高等法院之举作为行动之始。他把这个机构的成员召来参加在凡尔赛举行的有王侯、贵卿、王室高级官员与会的御前审判会。(1770年9月7日)会上国王禁止巴黎高等法院成员使用团结、不可分割性和等级等词语。国王还禁止该法院:

向其他高等法院递送除法令规定的诉状之外的其他诉状;

除在上述法令规定的情况外停止履行职责;

集体辞职;

发布延迟登记的决定,违者全部废除。

高等法院成员在上述庄严的敕令发布后,仍然停止履行职责。国王派人向他们送去敕令书。他们仍拒不服从。国王再次派人向他们送去敕令书。他们再次拒不服从。国王最后被逼得走投无路,忍无可忍,于是作出最后一次尝试,于1月22日(1771年)凌晨4时向他们派去火枪手。火枪手带给每个法官一份需要签名的文书。这份文书只含有一道要他们声明服从或者拒绝服从的命令,好几名法官意欲领会解读国王的旨意。火枪手对他们说,他们奉命避免评论;必须写下是或否。

四十名法官签了是,其余的则避不回应,推卸不签。签是的人偕同同僚次日来到高等法院,请求同僚原谅他们接受了国王的命令,接着签了否。全部法官都遭到流放。

审判同1753年一样仍由国务参赞以及诉状审理庭庭长负责执行。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只是临时措施。不久以后,就从混乱局面中取得有效的整顿处理。

首先,国王采取措施符合民众心愿。多年以来民众就因两件使人吃尽了苦的事而怨声载道。其中之一使人倾家荡产。其中之二既卑鄙可耻,又耗资巨大。

前一个苦情是:巴黎高等法院管辖范围过大,迫使有的公民为打官司长途跋涉,自一百五十里之外前来,在这个机关前面耗尽钱财,数额之高甚至超过自己的财产。后一个苦情是:司法部门买官卖官。这种卖官鬻爵导致征收高额诉讼费用。

为革除上述两种弊端,1771年2月23日设置了六个以高等委员会为名称的新高等法院,并颁布案件审判免费的命令。这些委员会设置在阿拉斯、布洛瓦、夏隆、克莱蒙、里昂、普瓦提埃等地。其后又添设另外一些,以取代几所外省的已被撤销的高等法院。

特别需要在巴黎组建一所新高等法院。此院所需费用将由国王支付,不得买卖法官职位,不得向诉讼人索取任何费用。此院4月13日成立。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和首相迪普拉不幸使其玷污法国声誉的卖官鬻爵的奇耻大辱,终于被路易十五和第二个名叫莫佩乌的首相洗刷干净。所有高等法院的改革都已完成。人们希望见到法律原则和裁判惯例得到改革。但这个愿望成了泡影。

1774年路易十五死后,产生了一个新政府。他的继承人路易十六重建了他的高等法院,进行若干必要的改革。这些改革使降旨进行这些改革的国王、制定这些改革的首相和遵从这些改革的高等法院获得荣誉。法国看见了一个弊绝风清、物阜民康的朝代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