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二在位时期的高等法院

第十三章 路易十二在位时期的高等法院

路易十二在位时期,宫廷与巴黎高等法院之间和睦相处,风平浪静,没有产生任何分歧。这位君主休了他的妻子路易十一的女儿。他曾经同她共同生活二十年。他娶他昔日倾心的对象布列塔尼的安娜为妻,根本没有征询高等法院的意见,虽然这个机构是王国法律的解释者、缓和者和管理者。这个团体由俗间法学家和教士法学家组成。王国贵卿代表整个国家从前的法官出席高等法院的会议。世界各国国王在这样的时机只让他王国的第一法院有所行动,这是正常的、合乎情理的。然而,先例和偏见却强于立法和整个国家的利益,长期以来就使欧洲各国君王习惯于把自己的婚姻和床笫秘密交由教皇仲裁。这种古怪的习俗被人当作宗教问题。根据这种习俗,普通个人和君王未获一个外国高级神职人员允准,都不得驱逐和自己同床共枕的女人,以迎娶另一女人。

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花天酒地、荒淫无耻、罪行累累、劣迹斑斑,把他的私生子之一、基督教世界最恶毒的人、恶贯满盈的凯撒·波贾派往法国。波贾携带一项撤销法国国王与路易十一的女儿让娜的婚姻,并批准他娶布列塔尼的安娜为妻的教皇谕旨。高等法院除遵循惯例集体迎接教皇特使凯撒·波贾外别无其他行动。

路易十二把内维尔的公爵领地-贵卿领地授予一个外国人、一个克莱弗家族的领主。这在法国尚属首例。贵卿和高等法院都没有为此埋怨不满,啧有烦言。当亨利二世册封一个其家族与克莱弗家族不相上下的蒙莫朗西为公爵-贵卿时,必须下达二十封敕令书使这位蒙莫朗西公爵的信件得到登记。这就是为何在路易十二在位时期没有任何骚乱的酵母,而在亨利二世在位时期国家的各个等级却开始骚动和乖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