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阿朗松公爵

第七章 判处阿朗松公爵

既然查理七世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询问过掌管注册登记的高等法院应该怎样起诉被控犯有叛国罪的阿朗松公爵让二世,看来当贵卿不幸深深陷入某种罪行之中时,对必须用何种方式来审判王国的这些贵卿这个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458年)高等法院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国王必须由法国贵卿、具有贵卿爵位的领主以及其他的显贵名流——高级教士及御前会议人员——陪同,亲自对他进行审判。

人们无法理解高等法院为何声称高级教士应当参加刑事审判会。显然,他们只应该作为证人参加以使审判更加严正。

国王在旺多姆召开审判会。在右边席位就座是年仅十二岁的王太子、奥尔良公爵、波旁公爵、昂古勒姆伯爵、曼恩伯爵、厄伯爵、弗瓦克斯伯爵、旺多姆伯爵及拉瓦尔伯爵。在这排座位之下就座是高等法院的三名院长、骑士团大首领夏巴内、四名高等法院诉状审理庭庭长、桑利斯的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以及十名法官。

在左侧上边的长凳就座,面对王侯和在俗贵卿的是掌玺大臣特雷内尔、六名教士贵卿、内维尔主教、巴黎主教、阿格德主教以及圣德尼修道院长。在这些人士下面,在另一长凳上就座的是图尔-多维尼多尔西、沃维尔等地的领主、图雷内的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普利大人和布雷西尼大人、鲁昂的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和艾斯卡尔大人。

在旁边的一张长凳上就座的是四名法国财务主管官、巴黎市长及王宫行政官。在他们后面就座的是四名高等法院法官。

必须指出,就是在这次大会上,掌玺大臣首次位居教士之前。自此以后,在好几年内,他们在排序方面不再向红衣主教让步。

我们法国没有任何不朽的著作告知人们,阿朗松公爵是否受到审判或对大会进行抗辩。人们只知道对他的死刑判决首先由高等法院院长多雷、法官让·布朗热以及法国的财务主管官让·比罗在狱中通知他。

之后特雷内尔男爵、法国掌玺大臣于尔森的纪尧姆当着法国国王的面宣读判决。兰斯大主教让·维纳尔劝谏国王宽大为怀,发慈悲之心。(1458年10月10日)教士贵卿和其他高级教士参加这次决定。他们似乎都各抒己见,无人同意死刑。

国王饶了阿朗松一命,但让他在监狱度过余生。路易十一[1]登基后他获释出狱。但是,这个王侯以后却对路易十一心怀不满。他居心叵测,与英国结成同盟对抗这位法国国王。并非所有王侯都能结成这样的同盟。是勃艮第公爵、布列塔尼公爵,而非阿朗松公爵,势盛力强,敢于采取这类行动。

路易十一让他的宪兵司令特利斯唐·勒米特逮捕阿朗松公爵。对这位公爵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调查,发现他在自己的领地上铸造假币;他曾下令杀害一个在查理七世在位时期泄露了他谋反秘密的人中的一个。

1472年阿朗松公爵被囚禁于洛什城堡,受到掌玺大臣于尔森的法朗士·纪尧姆审讯。迪诺瓦伯爵、国王侍从纪尧姆·库西诺、高等法院首席院长让·布朗热、这个机构的多名成员、大御前会议的两名成员等从旁协助。所有手续都专横独断。一个耶路撒冷的牧首巴耶主教、一个鲁昂的代表国王执法的大法官、一个审计法院的校审员等人甚至在审判阿朗松之前就没收了他的公爵领地以及这名罪犯的所有土地,收归国王所有。

对阿朗松的诉讼由特派员在卢浮宫继续进行。1474年7月18日由合议法庭、当时还不是法国贵卿的迪诺瓦伯爵、一位普通国王侍从、大御前会议的参事进行终审判决。这些手续今天当然无人遵行。

就在这个时期,高等法院开始被人看作贵卿法院,因为它联合其他贵卿审判过一个王侯贵卿。

法国财务主管官也审讯了阿朗松公爵。然而却始终没有授予他们贵卿法院这个名称。他们只有四人,没有争端审判权。只有国王的个人意愿能够把他们召来出席这些大会。他们的式微衰落证明在何等程度上万事万物都会改变。一些团体崛起,另一些团体衰落,最后烟消云散,化为乌有。各种高位显职莫不如此。掌玺大臣这个显职高位长期位列第五,现在则跃居首位。御膳官、负责马厩和交通运输的管家(connétable)[2]等高位不复存在。

由于高等法院的法庭当时获得贵卿法院这个名称并非由于任何国王的特别让步,而是由于公众呼声和惯例,因此就在此处必须三言两语论述一下有关情况。

[1]路易十一(1423—1483),法国国王。在位时期奖励工商,加强王权,统一法国。

[2]该官职的拉丁语头衔的意思是“马厩伯爵”。从12世纪起至1627年,该官职演变为法国陆军最高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