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高等法院的和可撤换的大贵族 助理文书他们的薪俸 审判
高等法院[1]每年开庭期约六周或两月。法官全部是高等大贵族。国家不会蒙受由其他人审理之苦。绝对没有农奴、获得自由者、平民、有产者出席法庭审判案件的例子,只在有产者贵卿[2]在刑事案件中审理他们的同类人时除外。
因此,正如当时人们所说,只有大贵族才是法官-审理员[3]。他们按照古代习俗出席审判时,腰挎刀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他们比拟为古罗马元老。这些元老在元老院中履行了法官职责后,转而在军队中服役或指挥。
但是,法国大贵族在法律和习惯法两方面都孤陋寡闻,一无所知。他们之中大多数几乎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签。有两个高等法院预审庭。文书或被称为导师或法学士的世俗人员获准进入这两个机构。他们是法官-推事。他们并非法官,但他们预审案件,准备案件,然后在大贵族法官-审理员面前宣读这些案件。后者只凭天赋的理智良心和公正精神书写他们的意见,有时也率性行事。这些法官-推事、这些导师与大贵族们混同为一。就是这样,在德国的帝国法院和德国的枢密院中,佩剑的人和博士混在一起。同样,在宗教评议会中,第二等级几乎总是被视最博学多才的人。几乎各个国家都既有拥有权力的大人物,也有自己奋发努力,终于能与大人物分享权力的小人物。
高等法院预审庭也由领主和主教主持。教士文书和俗间文书操作整个诉讼程序。人们十分清楚,那些上过学的人被称为文书,虽然他们并不属于神职人员。国王的公证人称为国王的文书。国王的侍从人员中,有厨房文书,即那些擅长读、写,负责厨房账目的人。现在在英国国王那里还保存着很多在法国宫廷已经失传的古老习俗。
知识叫做clergie。由此产生mauclerc这个词。这个词的词义为不学无术、愚昧无知者或滥用自己的知识的博学者。
预审庭推事并非全是教士文书。在民法和基督教教会法方面,有俗间学者,亦即在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判例方面知识略微多于他人的人。
布兰维里埃伯爵和著名的费内隆[4]都声称他们从奴隶地位脱离。然而,当时在巴黎、奥尔良、兰斯等地有一些绝非农奴的有产者。毫无疑问,他们数量最大。1302年和1355年,的确可能有过一些奴隶获准进入全国三级会议、大议会或法国全国三级会议中吗?
这些不久以后就与新的高等法院结合为一的特派员-调查员凭借他们的优长和知识学问迫使君主把这个重要的政府部门交给他们,迫使大贵族-法官按照他们的看法形成自己的意见。
有人声称每年聚集两次进行审判的被称为议会的司法机关,其实是法国古代议会的继续。这些人似乎陷入一个明知故犯的错误中。这个错误只是建立在一种含糊不清的状态之上。
参加真正的议会和全国三级会议的贵卿-大贵族因他们的出生权利和采邑权利来到这些机构。国王无法阻止他们这样做。他们把自己的权利和国王的权利结合起来。他们远远没有收领薪俸以便前来三月校场和五月校场决定他们自身权益。但是,在这个新的司法议会中,在这个继承国王接待室,继承国王的御前会议的法院中,法官们每天收到五巴黎苏。他们行使暂时的委托。往往那些在复活节出席审判的,在诸圣节就不再是法官。
(1320年)长人菲利普[5]不再愿意主教有权出席这个法院的审判。这证明新的议会除了名称之外,不再具有古代的议会的任何性质。如果这是国家真正的议会,至关重要的是国王不能把主教开除出议会。这些主教自从丕平登基以来就有权参加这些大会。
总而言之,一个为审理争执和纠纷而设的法院,并不比一个斯特拉斯堡的债主像罗马共和国的债主那样,或者比一个领事裁判机关的领事像罗马的执政官那样,更像全国三级会议,更像科米斯,更像整个国家的古代议会。
人所共知,同一个美男子菲利普,正如他为奥依语[6]地区设立了一个高等法院那样,也在图卢兹为奥克语[7]地区设立了一个高等法院。可以认为这些司法机关代表法国国家的主体吗?不错,图卢兹的高等法院存在时期不长。尽管国王颁发圣旨,仍然未能获得足够钱款付给法官。
图卢兹已经设有一个高等法院法庭或者在圣路易的兄弟普瓦提埃伯爵统领下的接待室。这再次证明同样的名称并不表示同样的事物。这些特别法庭同所有其他特别法庭一样,存续时期十分短暂。图卢兹伯爵-贵卿普瓦提埃伯爵的这个接待室也称为审计法院。图卢兹亲王身在巴黎时让人核查他在图卢兹的财务。然而,在一位图卢兹伯爵的某些官员和古代的法兰克议会之间可能存在什么样关系呢?只是在查理七世[8]在位时期图卢兹的高等法院才臻于完善。
也由美男子菲利普最后创设的特鲁瓦的大审判日拥有同巴黎高等法院同样充分的和完整的审判权,这就完成了对下述事实的证明:把被人称为议会的法院当成是法兰西国家的古代议会,是一种幼稚的误会、一种关于词义的争执、一种真正的文字游戏。
我们现在还保存着长人菲利普就宫廷的、就高等法院法庭的和就国库审计申请书等事项颁发的敕令。以下是在帕斯吉耶[9]的著作中的这项敕令的译文:
“法兰西及纳瓦尔国王菲利普蒙上帝恩泽通告全体子民:朕已自朕之大御前会议制定之法令中摘取下述文件。”但是,向高等法院如此颁布法律的、如此支配处理其管理事务的这个大御前会议的究系何种机构?是当时王国的贵卿和国王召集的高官。国王有他的大御前会议和小御前会议。高等法院法庭服从它们的命令。因此,既然它服从一个本身并非古代的、真正国家的议会的御前会议颁布的法律,它当然不能视为五月校场的古代大会。
[1]本书所述高等法院凡未冠地名者均指巴黎高等法院。
[2]贵卿的原文为pair。本书第八章对此有较为详细的叙述。这个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指称不同的人物。在查理大帝时期,此词指称查理大帝卫队的12个领主。后来此词作为荣誉头衔赐给王国中12个领主。拥有此头衔的人后增至18人,能出席御前会议。在法国旧制度时期,此词指为君主的宫廷或法院服务的封臣。
[3]原文jugeur,一译为妄加评论的人,指不具有法律知识的参与审理案件的人。
[4]费内隆(1651—1715),法国天主教大主教、作家、教育家。支持寂静主义,主张限制王权和教会脱离政府控制,因此被国王及教皇贬斥。著有《死人对话》等。
[5]即菲利普五世(1292—1322),卡佩王朝第14任国王(1316—1322年在位)。
[6]奥依语为中世纪法国北方的方言。
[7]奥克语为中世纪法国卢瓦尔河以南地区的方言。
[8]查理七世(1403—1461),法兰西国王。依靠女英雄贞德协助抗英,收复失地。1453年取得英法百年战争的最后胜利。
[9]帕斯吉耶(1529—1615),法国法学家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