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预制构件设计
2025年09月27日
3.3.5 预制构件设计
对预制构件进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规定:
①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确保预制构件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相协调,简化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施工。
②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质量等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的要求。
③对制作、运输、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④预制构件的配筋设计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连接,且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 mm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⑤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预制板式楼梯的梯段板底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板面宜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板面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 mm,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