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
(一)运输代理人的含义
运输代理人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既可以向货主承揽货物,也可以代理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且可以兼营两方面的代理业务。根据代理人的性质和地位,代理人可以公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公开委托人;也可以公开自己的身份、同时公开委托人的身份;还可以不公开委托人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因为代理地位的不同造成运输代理人负有不同的责任,但根据有关法律,承运人责任同时适用于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他们都负有赔偿责任,应当负有连带责任。
(二)运输代理的种类
按照代理业务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有各种各样的代理行业,一般将其分为租船代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和咨询代理四大类。
1.租船代理(Shipbroker)
租船代理又称为租船经纪人,他们是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其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Charterer)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Shipowner)寻找货运对象,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另外,根据它所代理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可分为船东代理人和租船人代理人。
租船代理人主要负责办理下列事项: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要求,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的对象和最有利的条件并促成租赁交易的成交,这一项是租船代理主要的业务;根据双方洽谈成交的条件制成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并按委托方的授权代签合同;向委托人提供航运市场行情、国际航运动态及有关资料信息等;在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时,为双方斡旋调解,使纠纷最终取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按照惯例,租船代理佣金应由运费或租金收入方支付,即由船东支付,代理佣金一般会在租船合同中提前加以规定,一般是租金的1%~2.5%。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是我国外贸公司货方的总代理人,该公司根据货方的委托,通过中国租船公司向国际租船市场洽租所需船舶。在对外租船订舱工作中,中国租船公司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的。
2.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
船务代理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一切业务的人。船务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船舶供应工作和其他服务性业务。
根据委托方式的不同,船务代理关系可以分为:
(1)航次代理(Agency on Trip Basis)。
航次代理是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均以每船一次为限,在船务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指示办妥该船在港一切业务并在该船驶离该港时,航次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2)长期代理(Agency on Long-Term Basis)。
长期代理是指在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长期代理协议,一般是15年或更长时间。多数班轮公司在船舶经常挂靠的港口都采用长期代理方式。我国港口的船务代理工作主要是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负责办理。它代表外国委托人的利益办理外轮代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
3.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保管、交接、存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货主与他们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办理代理业务时,他们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对货主负责并按代理业务的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代理费。
4.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
咨询代理是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咨询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这类代理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研究人员和机构,而且与世界各贸易运输研究中心有广泛的联系,消息十分灵通。这些机构可以根据委托,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路线、核算运输成本、设计运输方案、调查有关企业的信誉等。
以上进行的代理人的分类,是根据他们各自业务的侧重面加以区别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他们的业务范围区分得并不是很清楚,往往互有交叉,有时候可能很难区别他们是哪一类的代理。在主要的西方国家,由于代理行业的激烈竞争,他们之间不断合并和联营,使得代理业越来越集中,尤其是一些大的航运集团,通过各种方式把代理行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以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将国际货运代理人定义为:“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
(1)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实际运输合同的托运人。
从业务表面来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出现并且按照代理业务的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外贸运输的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和民法上的代理又有所不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一样。
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类,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了履行贸易合同,自己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就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最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
从对外贸易运输的流程来看,进出口双方经过洽谈签订贸易合同后,为了履行合同,出口方会与货运代理人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这份合同中的托运人是出口方,承运人实际上是货运代理人。由于货运代理人一般不掌握运载工具,他还需要与拥有运载工具的承运人再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在这份运输合同中,货运代理人成为托运人,承运人就是掌握运载工具的实际承运人。
这两份运输合同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合同,为了以示区别,我们把流程中货主与货运代理人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称为运输合同A,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签订的第二份合同称为运输合同B。在这两份合同中,货运代理人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出现的,既非货主的代理,又非承运人的代理。现在,业界一般称运输合同A为“纸运输合同”,把货运代理人称为“契约承运人”;称运输合同B为“实际运输合同”,把拥有运载工具的承运人称为“实际承运人”。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完全属于商业或贸易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人服务货主,并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动报酬,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有大有小,大的兼办多项业务,如海陆空及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务齐全。小的则专办一项或两项业务,如某些空运货运代理或速递公司。
以海上货运为例,在班轮运输情况下,货运代理人负责订舱,向货主收取一笔劳务费然后向班轮公司托运货物,支付运费,并没有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收益。在租船运输情况下,货主先承租,支付一笔运费或者租金,货运代理人再向船东承租或期租,并向船东支付运费或租金,也没有从实际承运人那里获得利益。
由此可见,货运代理人完全是为货主服务,其服务内容均与国际贸易合同执行有关,与对外贸易运输组织有关,从目的和动机来看纯属商业行为,而与实际承运人的工作,包括装载、搬运、积载、运送、卸载等具体运输环节毫无关系。
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范围
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有大有小,大的兼办多项业务,小的则专办一两项业务,比如某些速递公司。较常见的货运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代表发货人。
货运代理人依照发货人的装运指示,选择合适的航线及承运人,并向选定的承运人订舱;接受货物并签发相关的文件,如货物代理收货证书、货运代理运输证书等;审查信用证条款并研究进口国、过境国在货物运输方面所实行的规则;准备必要的单据等。
包装货物(除非发货人在移交前已完成)及安排货物仓储,提醒发货人办理保险或者代办货物保险或者报检、报关、支付运费以及相应的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从承运人处索要已签发的提单并交给发货人;必要时安排转船;通过与承运人以及国外代理人的联络,监管货物运输直到交给收货人。
(2)代表收货人。
货物代理人依照收货人的航运指示,监管货物运输并代付运费,收取并检查所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安排清关并向海关和其他公共当局支付关税和其他费用,向收货人交付已清关货物。如发生货物灭失和损坏,应协助收货人就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向当事人提出索赔,必要时协助收货人进行仓储和分配货物。
(3)其他服务。
除了上述两项服务以外,货运代理人可应客户要求,提供运输过程所需的其他服务,如:
①运输工程货物。
工程货物运输这种运输是指将用于建设诸如机场、化工厂、水力发电厂、炼油厂等大型工程所用的重型机械设备从制造商处向建筑工地的运输。
这些货物的运送需要计划以确保及时交货并可能使用重吊、大型卡车、特殊船舱等。对于货运代理人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服务项目。
②服装悬挂服务。
服装悬挂服务指服装挂在特殊集装箱的衣架上运输,在目的地,服装可直接从集装箱运往商店展销。这样就避免了衣服堆放在集装箱中,将其取出时所需的清理过程,同时还保护了服装不受天气、灰尘等的影响。
③海外展览。
货运代理人通常被展览组织者指定将展品运往展销地点。货运代理人必须遵守组织者规定的有关运输方式、目的国特定的海关站、展品何时交付、所需单据等的指示。
【案例讨论二】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货运代理业逐渐发展起来。到了16世纪,已有相当数量的货运代理公司签发自己的提单,18世纪以后,货运代理逐步变成了现在我们所熟悉的中间性质的独立行业。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国货运代理业的经营者都意识到了加强彼此合作的重要性。早在1880年,第一次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大会就在莱比锡召开,进入20世纪后,行业内的国际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1926年5月,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简称“菲亚塔”。它的成员国已发展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3 500多家,从业人员已达800多万。我国最大的权威性的货运代理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Group)也于1985年加入FIATA,并且成为正式会员。
1950年至1985年,我国只有上述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开始起步,根据货运代理与船务代理可以兼营的规定,原来从事船舶代理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开始经营少量的货代业务。随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也成立了下属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机构,以后又有大通国际运输公司的成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外资企业、运输部门、生产企业纷纷进入国际货代行业。中国的货代企业除了经过商务部审批和备案的1万多家较有规模的货代企业外,还有众多中小企业和挂靠其他企业的货代。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迅速发展。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讨论专题】
(1)国际贸易运输工作在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2)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具体业务中是以什么角色出现的?该怎样理解其性质?
【阅读专栏二】
国内和国外的国际物流服务商
一、国内国际物流服务商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简称中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以国际航运为主业,集货运代理、公路货运、空运、码头、仓储、金融、房地产、旅游、贸易、劳务输出、工业等为一体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远货运已形成以北京为中心,以中国内地为依托,以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美洲、欧洲、澳洲、非洲、西亚等为海外地区管理中心的跨国经营网络。在世界各个港口和货物集散地,印有“COSCO”字样的船舶和集装箱在繁忙地运作,为货主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目前,中远集团拥有和经营近800艘现代化商船,5 500多万载重吨,年货运量超4亿吨,远洋航线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 500多个港口,船队规模位居中国第一、世界第二。其中,集装箱船队规模在国内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四;干散货船队世界排名第一;专业杂货、多用途和特种运输船队综合实力居世界前列;油轮船队是当今世界超级油轮船队之一。中远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投资经营着32个码头,总泊位达157个,中远集团所属中远太平洋的集装箱码头吞吐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五。
2.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外运)成立于1950年9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和中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一个以运输为主业,全面发展的,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2000年初,中外运制订并开始实施了面向21世纪的企业发展战略,其战略目标是:把中外运从一个传统的外贸运输企业建成由多个物流主体组成的,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体系运作的,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中外运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和第三大船公司。中外运在国内设有40家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1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1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经营实体1 000余家,是中国唯一的集团整体5A级(中国最高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3.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成立1985年,是中国首批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认可的、通过了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拥有3 000余名中外员工的大型专业化国际物流企业。
公司业务包括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际快件、国内快件等。大通在中国内地所有省份及香港地区设立了近百家分公司和办事处,同时在德国汉堡、西班牙马德里以及新加坡等几个城市建立了大通国外子公司;并与美国安邦(AIRBORNE)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建立了国外代理服务网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武汉、成都拥有区域性物流分拨中心。
4.中国海运集团
中国海运集团(简称中海集团)于1997年7月1日在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成立,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航运集团。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作为中海集团所属的重点发展企业,已先后开辟中国各港至日本、韩国、东南亚、澳大利亚、欧洲(地中海)、北美、西南非、中东波斯湾等数十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国内沿海内贸线及外贸内支线。其中,美国航线共投人11艘全集装箱船进行远东北美的班轮服务,所涉及的内陆点多达40个;中国至日本、韩国、东南亚各主要港口间航班密度大、布局广,已形成网络运输的格局;欧洲、地中海航线在国内直挂港口最多,投入运力最大;沿海内贸干支线,贯通中国南北,途经11个主要港口,在国内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上整体实力最强。
二、海外国际物流服务商
1.海陆公司
美国海陆公司(Sea-Land)是综合物流运动的领先者。早在1971年,海陆公司建立了Buyers集团,其主要目的是为美国一些零售进口商提供从亚洲至美国的集装箱综合服务。现在它可以由海陆公司、海陆Buyers集团、全球服务公司及物流公司来提供服务。海陆公司是第一家被允许经营中国城市间的集装箱运输的非中国公司。它的服务包括海、空运代理,形成了完整的物流服务。
2.美国总统轮船公司
成立于1848年的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PL),是东方海皇集团公司的一员,也是世界五大海洋运输与物流服务商之一。可提供最宽阔的航线部署、最频繁的航次与最快速的运送时间,航线覆盖环太平洋、环大西洋、拉丁美洲、亚洲-欧洲、亚洲内部、地中海地区及澳大利亚等贸易航线。
3.马士基
马士基(Maersk)国际物流公司是丹麦一家从事国际海运为主的多元化跨国经营企业,创建于1904年,总部设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市。马士基国际物流分为美洲分公司、欧洲分公司和亚太分公司。在美国,马士基有7个办事处,在欧洲有40多个,在我国也有13个,这些办事处分地区处理着公司的物流业务。同时,公司在美国还有4个自己的物流货仓网络,负责货物的转运、存储。实际操作中,在统一的经营方针指导下,马士基物流又分成了9个分部,即货场管理、供应链管理、空运、信息技术、金融、公关和市场、商业过程和仓储分运。
4.日本邮船
日本邮船(NYK)是传统的海运服务公司,该公司自1986年起便开始经营欧洲至远东的“港至港”服务。海运业是NYK的主业,它拥有一支由322艘船舶组成的船队,每年承运7 000多万吨货物。NYK集团提出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战略,它的目标是使公司发展成为超越海上运输的综合物流公司,也就是成为一个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种类的超级承运人。
5.联合邮包公司
1907年8月28日,联合邮包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简称UPS)在美国西雅图开业。今天,它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承运商和包裹投递商。1998—1999年度,UPS被《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佳邮件、包裹、货运公司”。据悉,目前其在全球的固定用户多达170万,每年有2 100万人次访问UPS网站。UPS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运输公司,可提供品种最齐全的电子商务和供应链解决方案,实现物资、信息和资金的流通。UPS的总部设在美国佐治亚州的亚特兰大市,业务网点遍及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