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海运组织
国际海运组织包括政府间组织(Inter-Government Organization,IGO)、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和民间组织三个方面性质的组织,成立这些组织旨在建立国际公约、保障海运安全秩序以及提供有关的海运服务。
(一)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五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订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最大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两年。
中国于1973年3月1日加入该组织,并从1989年起已连续当选为该组织的A类理事。
【阅读专栏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际海事组织在中国的归口管理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家海事局是在原国家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国家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网址为www.msa.gov.cn。
(二)国际海事委员会
国际海事委员会(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IMC)是国际上重要的非政府间组织,于1897年创立于比利时安特卫普。它的宗旨是通过各种适当的方式和活动促进国际间海商法、海事惯例和实践做法的统一,促进各国海商法协会的成立,并与其他具有相同宗旨的国际性协会或组织进行合作。具体包括:第一,促进海商法的实施,使国际海事安全发展;第二,建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研究处理成员国家间的争端问题;第三,制定海商法案。
大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的权力机构,由所有国际海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以及执行秘书长、行政秘书长和财务主任。执行委员会是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业务执行机构。
国际海事委员会创立以来,草拟了不少国际海事公约,并被国际社会接纳、生效,著名的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海上避碰规则》《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等。
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于2012年10月14日—19日在北京凯宾斯基饭店举行。此次会议是国际海事委员会成立116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该会议每四年举办一次,本次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承办。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过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修订国际救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同时还涉及扣船公约、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商法钻井平台、鹿特丹规则、海事仲裁、海上保险、船员问题、海盗等相关前沿议题。
(三)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
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是各国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联合组成的国际航运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代表船舶所有人利益的国际航运民间组织之一。它成立于1905年,总部设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原名波罗的海和白海公会,后于1927年改为现名。截至2011年,公会已拥有2 500多个会员,包括来自123个国家和地区的船东、船舶代理和经纪人、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和其他航运组织。
该协会成立的宗旨是联合船东和航运机构,在适当的时候采取一致行动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把不同的意见和违反工作惯例的情况通知本组织成员。BIMCO向本组织成员提供全世界港口和海运条件方面的免费情报服务、免费咨询服务、专题讲座及短期培训。BIMCO吸收的人员和组织包括船东、船舶买卖代理人、船东和船舶买卖协会、船舶代理商和承租商、延期停泊和防卫协会及航运联合会。
协会每两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选举协会领导人总裁、副总裁和董事,讨论董事会提出的报告。董事会每两年召开会议一次。董事会任命24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并监督协会的业务和事务。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设有单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单证文件事宜。总裁、副总裁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单证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上海中心于2013年2月25日在浦东揭幕。作为全国首家由国际性行业组织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该中心的成立既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社团组织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和突破。
(四)国际海运联合会
国际海运联合会(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ISF)是一个船东组织,成立于1909年,当时是欧洲的船东组织,到1919年才成为世界性的船东组织。国际海运联合会在有关海员雇佣和安全的所有问题上代表船东的利益,总部设在伦敦。
国际海运联合会有三个主要目标:为会员提供和交流最新的海员雇佣情报;根据海员的雇佣发展情况,提出和协调各国船东的意见;在讨论处理海员问题的国际论坛上,代表会员的利益与各国政府和工会商洽。该联合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劳动标准方面,经常与工会打交道,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提出雇主的观点。
国际海运联合会还为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担任咨询工作。在国际海事组织里,国际海运联合会主要关心船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参与制定了1978年《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国际海运联合会的活动还包括船员工资、健康并协调与工会的关系、船员配备与组织等。国际海运联合会主要为船东谋福利,但它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合作,积极参加拟订与海员雇佣条件、健康培训和福利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决议,对航运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国际航运公会
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ICS)成立于1921年,原称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为现名,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个国家有影响力的私人船东所组成的协会,协会成员大约拥有50%的世界商船总吨位。国际航运公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就互相关心的技术、工业或者商业等问题交流思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合作。
国际航运公会的主要业务包括油船、化学品船的运输问题和国际航运事务;贸易程序的简化;集装箱和多式联运;海上保险;制定一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进行运输。
国际航运公会制订的各种决议可通过它的会员,即来自世界各国的船东带回各自的国家,影响他们国家的法规,从而达到国际航运公会的决议与各国的法规相和谐,使国际航运公会的意愿在各国都有所体现,使各国使用同一的航运法规,便于海上交通运输的发展。
(六)班轮公司联营体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全球的企业跨国并购和联营显著增加,海运业也出现了全球性的联营体。班轮公司联营体(Consortium/Consortia)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提供国际班轮货物运输服务的船公司之间,达成关于在一条或数条航线上统一规划、共同经营、相互合作的协议,以降低成本、减少经营风险,扩大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规模运输。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国际航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运价波动频繁,许多航运企业将联合经营列为主要的航运经营策略。在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上出现了多家分别以某一船型为核心的联营体。联营体在适应市场竞争、实行规模化经营、筹措资金、对抗货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