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的种类

二、保险的种类

随着经济生活中风险的增加和保险业的发展,各国的保险种类和业务范围都在不断地扩大。根据不同的角度,保险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

保险按性质可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它是国家按照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一般都是由国家根据立法来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2.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Policy Insurance)是指政府为达到特定的目的或实施某项特定的政策,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保险。常见的有出口国为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而举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和为了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而出现的种植业保险等。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规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对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下面所说到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等都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按不同的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作为人类物质财富表现形式的各种财产是主要的保险对象,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保险人对各种保险财产以及有关的财产利益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常见的种类有以下三种。

(1)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保险人对运输途中的各种保险货物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飞机、汽车、船舶、火车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各种运输工具因保单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

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保险是指承保各类机器设备安装过程中和各类建筑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第三者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失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以第三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肇事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常见的责任保险有以下四种:

(1)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于产品具有一定的缺陷,而导致在产品的销售、使用或修理等环节中使销售商、消费者或其他人遭受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应由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予以赔付。

(2)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各种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合同予以偿付。

(3)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的工作期间由于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遭受一定的人身伤害,按相关法律应由雇主承担的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偿应由雇主承担的费用。

(4)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职业责任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如会计、律师、医生、设计师等,对因自身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或专业上落后而造成其客户的经济损失及病人的身心痛苦,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过失或专业的落后造成其客户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证保险(Bonds)

保证保险是指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致使被保险人蒙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保险实际上类似于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出现的“保函”,只不过是通过保险的形式更加规范化。常见的保证保险有履约责任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

(1)履约责任保险(Performance Bond)。

履约责任保险是指由于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中的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2)雇员忠诚保证保险(Fidelity Guarantee Policy)。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当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而直接导致雇主一定的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雇主的经济损失。

(3)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出口商由于进口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赔付。

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Life Insurance)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人保险金。人身保险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寿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承保期内,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而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时,保险人负责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健康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疾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给付。

(三)按保险的实施形式

保险按实施形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是指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或规定,规定一定的对象必须投保的保险。这种保险不同于大多数商业保险,它不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而是在国家的法规下强制实施的。如基本社会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都属于强制保险。在强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如旅客搭乘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在旅客买到车船票开始旅行时,保险责任自动开始。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是相对于强制保险形式而言的,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这种保险形式中,投保人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有选择的权利。当前绝大多数的商业保险都是投保人的自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