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并且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way)。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
国际铁路联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铁路运送,它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的全程运输,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收货人参与。国际铁路联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可以实现货物跨国、跨州的联合运输,特别适合内陆地区的货物跨境运输。
(2)适应各类货物的远距离和最短途径的跨国贸易运输。
(3)轨距相同的条件下,可不经换装进行货物从一国的发站直至另一国到站的直通运输。
(4)便于机车编组,使货物流向和流量得到合理组合和最快集疏运。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国际公约和有关规定文件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欧洲国家的铁路运输开展得较早,随着贸易的日趋增多,运输业务扩展到国外,由于要通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承运人和货物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急需各个国家之间签订一定的协议进行协调。1890年,欧洲各国代表在伯尔尼举行会议,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即“伯尔尼公约”,1934年又对其进行修订,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瑞士、土耳其、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等。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它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简称,是关于铁路货物联运范围和运输条件的协定。1951年,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欧洲各国部长运输会议上起草并通过了该协定,我国于1954年1月参加了这个协定。
按照《国际货协》的有关规定,参加《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使用一张运单在发货站向铁路托运,即可由铁路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最终到达站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向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最后一个过境国的出口站,由该站站长负责办理转发至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的最后到达站的有关托运手续。反向运输也可。通过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将货物运至国际货协国港口,由港口收转人办理转发至目的地的手续。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统一过境运价规程》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原先从属于《国际货协》,规定了参加国际货协铁路办理货物运送的手续、过境运送费用及杂费的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货物品名分等表和货物运费计算表等,它对铁路和发、收货人均有约束力。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1991年6月,中国、朝鲜、蒙古、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家签订了《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规定《统一货价》不再从属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新的《统一货价》对旧的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我国铁路自1991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货价》。
4.《国际铁路协定及其议定书》
国际铁路协定是指由两国铁路机构签订,规定办理联运货物交换的国境站、车辆及货物的交接条件和方法、交接机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和服务方法等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两相邻国家铁路部门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有关问题进行磋商,签订《国际铁路会议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为双方铁路之间关于行车组织、旅客运送、货物运送、车辆交接及其他问题。
另外,还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事细则》《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办理种别
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可以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1.整车货物
整车货物(Full Car Load,FCL),是指用一张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一般来说,一批货物按照它的重量或体积需要单独使用一辆或超过一辆的货车装运,或者虽然不能装满一辆货车,但是由于货物的性质、形状或运送条件等的原因,必须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装车时,都应该以整车的方式运输。
2.零担货物
所谓零担货物(Less than Car Load,LCL),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度,按其体积又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零担货物的运输不需要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运输,可以与其他几批货物拼装一辆货车运送。零担运输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 000千克。
根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下列货物不能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零担货物运输非常适合贸易中品总繁多、小批量、多批次、价高贵重、时间紧迫、到站分散的运输要求。零担货物运输机动灵活,可以做到上门取货、就地托运、送货到家、代办中转、手续简便、运送快速。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的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才可办理。
3.大吨位集装箱
大吨位集装箱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的集装箱。
根据我国《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按箱主不同可分为铁路集装箱(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按类型不同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阅读专栏一】
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通用集装箱一般用来装运普通成件有包装的货物,如交电类、仪器仪表类、小型机械类、玻璃陶瓷建材类、工艺品类、文教体育用品类、医药类、烟酒食品类、日用品类、化工类、针纺织品类、小五金及其他适合集装箱装运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型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有: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内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危险货物(另行规定的除外)。
专用集装箱是用来装运特定的货物。目前我国的专用集装箱不多,国外专用集装箱主要有:集装货物箱,主要用来装运水泥、面粉、谷物、盐、塑料工艺品、化肥工业的粉末颗粒状;罐装集装箱,主要用于装运液体货物,如酒类、牛奶、蜂蜜、化学品、糖浆等,也可用来运输压缩气体;冷藏集装箱,主要用于运输易腐货物,如肉类、鱼类、蛋品、蔬菜、水果等,货物装于箱内可保持一定的温度;牲畜集装箱,主要用于装运牲畜、家禽等货物,箱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及喂养设备。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要求是:应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办理运输;必须是适合集装箱装载运输的货物;必须符合一批办理的条件;由发货人、收货人负责装、拆箱;必须由发货人确定重量;必须使用标准箱;铁路集装箱运输不办理军事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阅读专栏二】
铁路货物运输中的“一批货”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
但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上述规定的货物,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