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
国际贸易运输中的货物要想获得保险的保障,必须投保相应的险别,投保人可能是出口方,也能是进口方,一般根据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或约定的贸易术语来决定由谁办理投保手续,如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而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买卖合同,由进口方负责投保。投保中涉及选择险别、投保程序和确定保险费等环节。
(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由于保险的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为合理。投保人在选择险别时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怎样用最小的成本使货物得到应有的保障。当然,任何货物如果投保责任范围大的险别,都会使货物得到更为充足的保障,但责任范围大的险别的保险费也相应较高,因此,投保人就必须根据货物、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港口等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货物又能节省保险费的险别。
具体而言,在选择投保险别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应考虑货物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投保具体的险别。如对于冷冻食品,最容易由于冷藏设备发生故障而变质腐烂,因此,这类商品必然要投保冷藏货物险才能使货物得到保障;而对于玻璃制品类的货物,由于最主要的损失是货物破碎造成的,因此,这类商品应该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通常都是投保水渍险加破碎险;再比如纤维匹头类的纺织品,可能会遭受玷污、钩损、偷窃、短少和雨淋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损失,则选择险别时就可投保一切险。
第二,应考虑货物的包装方式,根据货物的包装投保不同的险别。由于货物的包装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风险及损失也不同。如有包装的货物容易在装卸过程中由于吊钩等因素造成外包装破裂,在投保时可以在投保一切险或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装破裂险等附加险;而散装的货物,如散装粮食很容易因为装卸过程中的渗漏、散失而造成货物的短重,因此,应在投保一切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和受潮受热险等具体的附加险。
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箱中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损失的可能性相对较少。但如果集装箱本身不干净,可能会使货物因玷污而受损,箱内货物也可能堆放不妥而在运输途中出现碰损或者混杂等损失。因此,应视实际情况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混杂、玷污险或碰损、破碎险。
第三,应考虑货物的用途和价值。一般而言,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等与人的身体、生命息息相关的商品,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污染或者变质损失,就会丧失其全部价值。因此,投保时尽量考虑全面的价值保障,比如,茶叶在运输途中容易吸收潮气或者异味而无法饮用,失去其使用价值,故应该投保一切险。此外,货物价值的高低对投保险别的选择也有影响。对于金银、珠宝及贵重工艺品等价值高昂的货物,一旦受损对其价值影响很大,因此,应投保承保范围最大的一切险;而对于如矿砂之类价值低廉的散装货,一般只需要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等附加险即可。
2.运输方式、运输航线、运输港口或火车站的情况
第一,由于货物的运输方式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遭遇的风险会有差异,因此,可选择的险别也就有所不同。例如,海洋运输中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而陆上运输只包括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投保人要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选择合适的保险险别。
第二,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航线不同,有可能遭受的损失也有所不同,要分析具体情况确定投保险别。比如,有些航线途经赤道地带,由于气候炎热,可食用的货物如粮食等很可能受潮受热而发霉;另外,如果航线途经一些政局不稳或发生战争的地区,货物肯定更容易遭遇意外而受损;此外,如果航线的路途遥远,时间较长,则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的概率就会大大高于运输路途较短的货物。因此,投保人应了解具体情况后再确定应投保的险别。
第三,由于货物的装货港或装货车站和卸货港或卸货车站的情况不同,因此,相关的装卸设备、安全设施和管理水平等都存在着差距,进而货物受损的可能性也会不同。比如,有些港口设备老化,装卸中容易造成货物的包装破裂进而受损,货物的货损货差就会加大,此时投保人就需加保包装破裂险等附加险来对货物加强保障。因此,投保人必须具体掌握货物的装卸港或车站的情况,然后考虑应投保的险别。
当然,由于投保的险别不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就不同,收取保费的费率也不一样。总体而言,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对货物运输投保工作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依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投保最合适的险别,达到既对货物有安全的保障又节省相关费用的目的。
(二)办理投保的手续
投保人投保的主要手续就是与保险公司联系,填写投保单的具体内容,分为投保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和投保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两种情况。
1.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出口方应负责向当地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时应根据出口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在备妥货物、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并支付保险费。保险单中应该列明各种项目及投保金额、险别、日期和赔偿地点等,保险公司凭投保单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投保金额若在买卖合同没有明示规定,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买方要求提高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保险单证是主要的出口单据之一。保险单证所代表的保险权益经背书后可以转让,卖方在向买方或银行交单前应先行背书。
2.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
按FOB、CFR、FCA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办理投保。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避免漏保,一般都采用预约保险,即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险别、责任、费率及赔款处理等条款签订长期性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起运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对属于预约保险合同范围内的商品,一经起运,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则采用逐笔投保的方式,在接到国外出口方的装船通知或发货通知后,应立即填写装货通知或投保单,注明有关保险标的物的内容、装运情况、保险金额和险别等,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保险单。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由此可以知道,保险费的多少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多少影响,因此,办理保险时应先确定保险金额,然后再根据相应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
1.出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一般应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出口货物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投保加成率,它作为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加保。在CIF或CIP合同中,如买方要求以较高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投保时,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条件下,出口方也可接受,但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
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出口货物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如果出口商原先报的是CFR或CPT价格,而进口方要求卖方改报CIF或CIP价格,或者合同中规定采用CFR或CPT价格,进口商却要求出口商代为办理运输保险,这种情况下,无法直接算出保险金额,需要先把它们换算成CIF或CIP价格后再加成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例1:某公司出口到国外一批陶瓷,其CFR报价为25 000英镑,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价,投保险别为一切险加战争险。若按发票金额CIF价加一成投保,请计算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各应为多少?
查费率表得:海运货物到伦敦投保一切险的费率为1.5%,战争险费率为0.4%。该批货物的CIF价格为:
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
2.进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
进口业务中,如果以FOB或者CFR成交,则需由买方办理保险,此保险金额同样以CIF价为基础,即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按照CIF或CIP货值计算,但不另外加成。如果客户要求按CIF价计算,则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逐笔计算,即以FOB或CFR货价加上实际运费和保险费;另一种适用于与保险公司有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也可以按实际运费计算)和特约保险费率。这种计算方法在实际业务中并不需要计算保险金额,而是定期确定总的保险金额,这里的保险金额即估算的CIF或CIP价而不另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CIF或CIP价的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以接受。
其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
按FOB进口时:
按CFR进口时:
例2:我某外贸公司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订有进口预约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率为0.24%,平均运费率为12%,该外贸公司2008年1月以FOB价进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为786 700元,以CFR进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549 300元。问:此月该外贸公司的进口商品总保险金额为多少?
计算如下:
3.保险费的计算
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由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
比如上述例1中,该批货物的保险费率为:1.5%+0.4%=1.9%
因此,该批货物的保险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