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费的计算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费的计算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与海运方式下的运费计算类似,也要根据相应的运价与计费量来计算。

(一)航空运价

运价,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不包括提货、报关、仓储等其他费用。除少数大客户和航空公司签订有长期的航空运价协议外,大部分航空公司都采用航协制订的运价计收航空运费,其中又分为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的直达运价。所谓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运价本上直接注明的货物自始发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单位价格;所谓非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货物自始发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单位价格本上没有直接注明,而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的方法组成的全程运价。

(二)货物运费与计费重量

航空运费是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这是根据每票货物所使用的运价和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而得出的。

1.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计费重量就是据以计算运费的货物的数量,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1)实际毛重(Actual Gross Weight)。

实际毛重是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的重量。用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的是那些重量大而体积小的货物,如机械、金属零件等,这些货物称为重货(High Density Cargo)。具体而言,就是每6 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尺重量超过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磅的货物。当实际重量用千克表示时,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是0.5千克,当重量不足0.5千克时,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如货物重量以磅表示,当货物不足1磅时,按1磅计算。

(2)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

体积重量是在货物体积大、重量相对小的情况下所使用的计费重量,是指那些对于每6 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尺重量不足1千克的货物,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货物,计费重量是按体积重量,不是按实际毛重。这样的货物一般被称为轻泡货物或轻货(Low Density Cargo)。

计算货物体积重量的步骤是:

①不管货物的几何形状,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最高的部分。

②将货物的长、宽、高相乘得出货物的体积。

③将体积折合成千克或磅。换算的标准为每6 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即

(3)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计费重量一般是选取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之间的高者,但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以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项下会有多件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货,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就按照该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体积重量较高的一个来计算。也就是首先计算这一整批货物的总的实际毛重;其次计算该批货物的总体积,并求出体积重量;最后比较两个数值,并以高的作为该批货物的计费重量。

(三)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1.种类

(1)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GCR)。

普通货物运价是指除了等级货物运价和特种货物运价以外的、适合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运价。它是适用最广泛的一种运价。普通货物运价一般根据货物重量不同,分为若干个重量等级分界点运价。例如,“N”表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指的是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对于45千克以上的不同重量分界点的普通货物运价均用“Q”表示;运价表上的“Q45”表示45千克以上,包括45千克普通货物的运价;“Q100”“Q300”等就表示100千克或300千克以上普通货物的运价。

由于航空运输对大运量货物提供较低的运价,很容易出现一些矛盾。例如:北京到伦敦的运价表上,一件75千克的货物,按照45千克以上货物的运价计算的运费(9.82×75=736.50)反而高于一件100千克货物所应付的运费(7.14×100=714.00),显然这有些不合理。因此航空公司又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也就是说,在上边的例子中,这件75千克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每千克7.14英镑的费率,但货物的计费重量此时应该是100千克,运费额为714英镑。

[例7-1]一批样品,毛重25.2千克,体积82厘米×48厘米×32厘米,从北京运到东京。该批货物的航空运价公布如表所示:

求该批货物的总运费。

解:

Volume:84×48×32=125 952(厘米)

Volume Weight:125 952÷6 000=20.992 kg

Gross Weight=25.2 kg>20.992 kg

Chargeable Weight:25.2→25.5 kg

Applicable Rate:GCR N 37.51 CNY/KG

Weight Charge:25.5×37.51=CNY956.51

[例7-2]一批汽车零配件,从北京运到荷兰阿姆斯特丹,毛重38.6千克,体积101厘米×58厘米×32厘米,计算其航空运价。公布的运价如表所示:

解:①Volume:101×58×32=187 456(厘米)

Volume Weight:187 456÷6 000=31.24 kg

Gross Weight=38.6 kg>31.24 kg

Chargeable Weight:38.6 kg→39.0 kg

Applicable Rate:GCR N 50.22 CNY/KG

Weight Charge:39.0×50.22=CNY1958.58

②采用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Chargeable Weight:45 kg

Applicable Rate:GCR Q 41.53 CNY/KG

Weight Charge:41.53×45.0=CNY1 868.85

①和②比较,取较低运费。故采用41.53元的运价和45千克。

(2)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SCR)。

特种货物运价又称制定商品运价,是指适用于自规定的始发地之规定的目的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的运价。该种运价通常是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由于在某一航线上经常运输某一种类货物,或者为促进某地区间某一种类货物的运输,特地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制订的一类优惠运价。

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航空运费的货物,其航空货运单的“Rate Class”一栏,用字母“C”表示。通常情况下,特种货物运价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是一种优惠性质的运价。因此,适用特种运价的货物除了满足航线和货物种类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①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②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品名与有关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吻合;③货物的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运费计算步骤:①先查询运价表,如有指定商品代码,则考虑使用指定商品运价;②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找出与运输货物品名相对应的指定商品代号;③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超过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则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④如果货物的计费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则需要比较计算。

[例7-3]北京运往大阪20箱鲜蘑菇共360.0千克,每件长、宽、高分别为60厘米、45厘米、25厘米,计算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表TACT RATES BOOKS品名表

解: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蘑菇可以使用0008(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指定商品运价。由于货主交运的货物重量符合“0008”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运费计算如下:

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运费时,如果其指定商品运价直接使用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例如,货物的计费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运价使用的最低重量要求,使得按指定商品运价计得的运费高于按普通货物运价计得的运费时,则按低者收取航空运费。见例7-4。

[例7-4]:上例中,如果货主交运10箱蘑菇,毛重为180千克,计算其航空运费。

①按指定商品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②按普通运价使用规则计算:

对比①与②,取运费较低者,即航空运费为CNY5063.40。

(3)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s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等级货物运价指适用于指定地区内部或地区之间的少数货物的运输。通常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而构成的。

等级货物运价加价,用“S”(Surcharg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的货物通常有:活动物、贵重物品、尸体或骨灰、灵柩等。上述物品的运价一般是按照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的运价的150%~200%记收。

等级货物减价,用“R”(Reduced Class Rate)表示,适用的货物通常有:报纸、杂志、期刊、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和书籍及出版物、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等。上述物品的运价一般是按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的50%计收。

(4)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一般航空公司都会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的运费总额都不能低于起码运费,若计算出的数值低于起码运费,则以起码运费计收。起码运费以“M”表示。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中国民航的起码运费是按货物从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的普通货物运价5千克为基础,或根据民航和其他国家航空公司洽谈同意的起码运费率征收的。

[例7-5]一批玩具从北京运到巴黎,总毛重5.6千克,外箱体积为40厘米×28厘米×22厘米。计算航空运费。公布的运价如下:

解:

Volume:40×28×22=28 640(厘米)

Volume Weight:28 640÷6 000=4.11 kg

Gross Weight=5.6 kg>4.11 kg

Chargeable Weight:5.6 kg→6.0 kg

Applicable Rate:GCR N 50.37 CNY/KG

Weight Charge:6.0×50.37=CNY302.22

Minimum Charge:CNY320.00

此时的航空运费应该是最低运费320元。

2.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方法

(1)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都以千克或磅为单位。

(2)航空运费计算时,应首先适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是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3)如按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货物运费总额低于所规定的起码运费时,按起码运费计收。

(4)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以高的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无论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5)公布的直达运价是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价,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6)公布的直达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含附加费。

(7)原则上,公布的直达运价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路不同而受到影响。

(8)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3.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如果两地之间没有可适用的公布的直达运价,则要选择比例运价或利用分段相加运价。

(1)比例运价。

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当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2)分段相加运价。

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端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