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类型

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类型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是依托不同的运输方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多式联运的业务类型。

(一)国际集装箱“海—铁”多式联运

国际集装箱“海—铁”多式联运,是指货方采取海洋运输与铁路运输的联运方式,在内地口岸将出口集装箱装上铁路集装箱班列,由铁路集装箱班列运至集装箱码头后,换装海运船舶,由海运船舶将集装箱运至进口国内中转港后,再换装铁路集装箱班列,由铁路集装箱班列继续将集装箱运至内地口岸,并交付收货人。其全程运输实际上为“铁—海—铁”联运方式。在出口贸易为CIF条件时,从出口方角度看的联运业务安排为“铁—海”;在进口贸易为FOB条件时,从进口方角度看的联运业务安排为“海—铁”。

例如,来自日本、北美、东南亚、欧洲、大洋洲的集装箱货物在大连港卸船后,再用卡车或铁路运往东北各地;来自日本、北美、东南亚、欧洲、大洋洲的集装箱货物,在天津新港卸船后,利用卡车和铁路运往北京和郑州、二连浩特等地;来自日本、北美、东南亚、欧洲、大洋洲的集装箱货物在上海经卸船后,利用卡车运往江浙各地,利用铁路运往合肥、武汉、重庆、成都等地,利用驳船运往长江沿岸各港;来自日本、北美、东南亚、欧洲、大洋洲的集装箱货物在广州、黄埔卸船后,利用卡车运往珠江三角洲各地,或利用铁路运往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各地以及重庆、成都、乌鲁木齐等地。

1.“海—铁”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下面我们以CIF条件为例,概括“海—铁”国际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托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申请订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根据货方提出的订舱申请并结合自己的运输路线等情况,如果该托运申请,则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在合同订立后,根据运输任务,编制月计划和日计划,按时向铁路部门申报订车计划,同时还应向船公司订舱,并通知托运人安排货物运送事宜。

(2)提取空箱、装箱。

除货主自备箱外,实际业务中大多使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箱子或船公司的箱子。联运经营人应根据实际装箱地点和空箱存放情况,确定提取空箱的人并由货主或货运站根据不同的方式装箱。

(3)报关、报验。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交付的委托书、买卖合同、发票等报关单在内地口岸海关办理转关运输,取得海关批准后,将海关关封交付铁路部门。

(4)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将货物交付铁路部门并装上铁路集装箱专列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代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交付托运人。

(5)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海运出口地代理将海关放行的集装箱装上指定船舶后,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在目的港凭此提取集装箱。

(6)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港代理凭正本提单从承运人或其代理处提取货物,并根据收货人交付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将集装箱交付收货人。

2.“海—铁”多式联运进口业务程序

下面以FOB条件为例简述国际集装箱整箱货“海—铁”多式联运进口业务的基本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收货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申请订舱,并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在合同订立后,应分别向船公司和铁路部门申请订舱、订车。

(2)收货人通知托运人准备集装箱装船等事宜。

收货人根据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所得到的信息,及时通知托运人安排货物交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装运港代理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指定的船公司。

(3)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和收取海运提单。

托运人将海关放行的集装箱交付多式联运装港代理,或者根据其指示交付指定船公司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应向其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托运人取得提单后即可结汇。与此同时,多式联运经营人装港代理应缮制场站收据、提单等,并将集装箱交付船公司或其代理,船公司应向其签发海运提单。

(4)货交铁路,铁路部门签发运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中转港代理将海关放行的集装箱装上指定火车后,铁路部门签发运单,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在目的地凭此提取集装箱。

(5)办理海关手续,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

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代理凭加盖海关放行任务的运单,从承运人或其代理处提取货物,并根据收货人交付的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将集装箱交付收货人。

(二)国际“海—空”多式联运

“海—空”多式联运又被称为空桥运输(Air-bridge Service),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为了将高档的日本产品运往美国东海岸、欧洲和中东地区,航空公司便先将集装箱货物用船舶运往温哥华国际机场,在机场开箱,把货物分类后再改装成航空货交机场续运。这项业务的成功开创了“海—空”多式联运模式,之后这种联运方式便在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快速发展起来。

“海—空”多式联运不同于“海—铁”联运,由于航空运输在能力、运输方法上的特点,使得绝大多数货机无法实现“海—空”多式联运之间集装箱的直接互换。此外,“海—空”多式联运货物的目的地是在机场。集装箱货物运抵后是以航空货物处理的,因此,如何在中转时快速、安全地处理货物,以及如一般空运那样按时抵达目的地便成为“海—空”多式联运的关键。正因为如此,“海—空”多式联运是以航空运输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海—空”联运方式,运输时间比全程海运少,运输费用比全程空运便宜。

目前,国际“海—空”联运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远东—欧洲

目前远东与欧洲间的航线有以温哥华、西雅图、洛杉矶为中转地,也有以中国香港、曼谷、海参崴为中转地。此外还有以旧金山、新加坡为中转地。

2.远东—中南美

该航运线以迈阿密、洛杉矶、温哥华为中转地。

3.远东—中近东、非洲、澳洲

这是以中国香港、曼谷为中转地至中近东、非洲的运输服务。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经马赛至非洲、经曼谷至印度、经中国香港至澳洲等联运线,但此线路货运量较小。

(三)国际“陆—空”多式联运

国际“陆—空”多式联运主要有陆(铁路或公路)空联运和陆空陆联运两种方式。陆空(陆)联运较之海空联运而言,更普遍地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欧洲、美洲等工业发达国家、高速公路较多的国家对这种方式更有需求。陆空货物联运具有到货迅速、运费适中、安全性好、手续简便等优点。

我国幅员辽阔,但用于国际航线的机场有限且航班次数较少,加上国内办理货运包机费用较高,手续也比较麻烦,因而,内地空运出口货物通常用火车或汽车将货物运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香港机场等航班数较多的国际口岸出运至目的地,如果收货人所在地不是航空运输的通航地点或城市,则始发地空运代理可委托当地代理,负责将货物用汽车运至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