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定义与职能

一、保险的定义与职能

(一)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负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可以看出,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人按科学的方法收取保险费,集中广大单位和个人的保险金建立保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做法,对参加保险的少数被保险人由于可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是以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补偿少数被保险人因承保的灾害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困难的一种补偿损失的方法。保险补偿损失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所具有的以下职能:

1.保险的职能

(1)转移风险。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灾个人难以承受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其实就是把自己可能遇到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把有相同保险顾虑的人的保险费积聚起来,给遭受损失的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2)分摊损失。

分摊损失就是把参加保险的少数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大多数被保险人来承担。保险公司以收保险费和支付赔款的形式,把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摊给众多的具有相同风险的被保险人,起到了“千家万户保一家”的互助共济的作用,这是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障制度的根本标志。

(3)补偿损失。

补偿职能就是把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被保险人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分摊损失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损失,通过补偿损失来抵抗灾害,给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以经济帮助,不至于让投保人因为意外灾害倾家荡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险的作用

(1)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对于单个经济主体而言,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风险的管理。保险可以将难以预料的损失转化为容易计量的保险费支出,便于单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核算,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

(2)保险是现代经济中重要的资本来源之一。在保险业务发达的西方国家,保险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可以占到全部金融资产的30%,保险公司的这些资金都被源源不断地注入到资本市场,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保险为社会安定提供了保障。只有个人和企业经济状况稳定,社会才会更加安定,才能够取得更快的进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等为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稳定提供了保障,相应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也是企业正常运营所不可或缺的,在保险的保障下,社会经济才得以稳定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