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小件货品的运输或买卖双方寄送样品经常会采用邮政包裹的形式,因此,根据具体需要,也就出现了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81年1月1日修订并公布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包括邮包险、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

(一)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是邮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条款。

1.承保责任

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的承保责任为: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是由于失火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时,被保险邮包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住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住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4.索赔期限

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二)邮包战争险

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之后,增加支付保费方可加保。

1.责任范围

邮包战争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在航运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等所造成货物的损失。另外,对于被保险人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也予以负责。但同样,保险人不负责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2.责任起讫

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到该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为止。

邮包运输险还可以加保罢工险,其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相同,其保险手续的办理也和海运罢工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