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简介
《经贸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这本书是由创作的,《经贸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共有16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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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 一、公司融资的兴起与组织塑型 (一)从联合经商到合股公司 (二)股、股份与资本 (三)股份的转让与交易 (四)现代公司法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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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
刘 燕 摘 要:公司组织形式与融资机制是一枚货币的两面。公司融资有三个制度创新的峰值期:一是17世纪合股公司的融资结构法人化,由此凝固出公司组织的基本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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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融资的兴起与组织塑型
公司既是一种联合经营的商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工具或融资组织方式。这一历史起源肇端于西欧17世纪的特许公司时代,公司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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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联合经商到合股公司
现代股份公司的雏形一般追溯到十六、十七世纪的荷兰、英国等地出现的合股公司,其制度渊源则来自意大利的合伙(财产共有)与中世纪的城邦与行会(组织与治理)。[4]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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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股份与资本
与合股公司的兴起相伴随的,是股、股份、资本等概念的逐渐形成,以及股票的创设与交易。它们也构成了公司财务最原始的要素。 在“股”(stock)、“股份”(s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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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的转让与交易
如前所述,虽然合股公司因缺乏资本维持的观念而在很长时间内被理解为大型合伙,但它与合伙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异,即合股公司的股份从一开始就是可以转让的。历史上,股份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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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代公司法与公司融资模式的分化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开始的开凿运河与修建铁路,以及随着工业革命兴起的制造业,对大规模融资提出了强烈的需求,催生了西欧以及美国从特许设立公司向自由设立公司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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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世纪后的融资工具创新
公司融资离不开融资工具。这些工具——不论是权益型的股票,还是债权型的债券或最直观的银行贷款——都属于法律性质的文件,载明公司作为融资者与股东、贷款人、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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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形色色的债券
公司债券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合股公司时代,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就发行了公司债券。不过,债券成为公司主要的融资工具还是进入到19世纪后,伴随着运河、铁路等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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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股
优先股属于一种混合证券,兼有债券与股票的某些特征,如保证支付固定比率(一般高于公司债券利率)的股息;若为参与优先股,还可以分享剩下的红利。它通常意味着放弃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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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股
尽管股份或股票因与合股公司相关联而具有漫长的历史,但作为普罗大众投资对象的普通股,其流行主要是19世纪末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现象。[70]长期以来,普通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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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的衍生革命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见证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82],它们给公司财务运作注入了一股新的动力——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理念与传统融资工具结合,出现了结构性票据等新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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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衍生革命的兴起
“衍生革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教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意义赋予的标签。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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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衍生工具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衍生工具给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提供了套期保值的机会,同时它也创造了常规金融工具难以企及的效果,使金融市场更完善。在一个有效且完善的金融市场中,衍生工具是多余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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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衍生工具与债务融资工具的结合
衍生工具与债务融资工具的结合并非新奇的概念,在19世纪中期铁路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本质上就是一个“债券+认股权证”的组合。不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工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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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衍生工具与股权融资工具的结合
股权与衍生工具的结合也早有范例,如19世纪后期出现的附转股权的优先股,或者附可回售权的优先股等。如今,在金融工程的加持下,股权融资工具嫁接衍生工具产生出大量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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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在过去的四百多年间,公司融资有三个制度创新的峰值期:一是17世纪合股公司的融资结构法人化,由此凝固出公司组织的基本构成要件,特别是股、股份、资本等概念的形成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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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商事交易中的“客体主体化”:兴起、挑战与法律回应
李安安 张仪昭 摘 要:随着以复杂交易关系为基础的结构化商事交易的发展,实践中新型商事客体种类不断增多,产生了“客体主体化”现象。以“三类股东”成立基础之契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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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的发展和“客体主体化”现象的兴起
(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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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之演化创新
现代商法立足于交易实践,交易模式是其灵魂与核心,交易模式的进化发展是商法创新的原动力。所谓交易模式,是指商事主体在商事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交易方式,这些交易方式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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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主体化”现象之兴起例证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这类构造复杂的新型商事交易活动正逐渐冲击和挑战传统的商事思维逻辑,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主体概念观念化,商事客体有转化为主体的倾向,二者界分不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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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构化交易模式视角下的“客体主体化”内涵解读
现代商法正是以交易模式为着眼点,出现了许多新特质,其中“客体主体化”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传统的商法范畴包括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关注重心在于商事法律关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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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主体化”趋势的生成动因
传统商法和现代商法的互动表现为从商人到企业、从物品交易到资本交易、从商事行为到复杂的商事交易模式的演进趋势。[9]鉴于交易实践是商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我们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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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交易实践的欣欣向荣
1.企业的产生与内涵重构 “客体主体化”现象的产生可以从企业的产生发展中觅得身影。商事领域新交易模式的出现引发了技术性和专业化的交易模式和独特路径的出现,企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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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创新市场的蓬勃发展
1.金融市场的特殊需求:融资与效率 上述提到的各类新型金融商品是金融创新依托的载体,而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动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以效率和利益为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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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市场竞争的独特激励
资本市场对新事物的嗅觉极其敏锐,反应相当迅速,具有“客体主体化”特征的交易模式产生于资本市场竞争之下。资本市场的竞争既包括新型商事标的的竞争,又包括不同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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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体主体化”趋势下商事治理规范缺失的法律困境
复杂的新型商事交易标的带有了主体的色彩,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加之技术性和风险性的增加,因此全面理解“客体主体化”,对其进行法律调整就显得十分必要。“客体主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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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层面:停滞不前与墨守成规
1.商事主体类型的单一与匮乏 随着财产形态的变化和主体制度的创新,我国商事实践中不断涌现新的商事组织形态,如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不动产投资信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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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层面:价值缺位与群龙无首
由于商事创新多发生在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范围内,监管部门的立法态度也反映了新型商事主体认定与调整的方向。然而,正如前文对“三类股东”法律地位分析的那样,监管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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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中国商事主体相关法律的“生存危机”
中国商事主体相关立法的开放不足和保守有余致使商事主体的治理一直无法发挥应有之效果。现代商事法律体系是开放与包容的,因而基于尊重市场与鼓励自治的需要,商事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