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市场的蓬勃发展

(二)金融创新市场的蓬勃发展

1.金融市场的特殊需求:融资与效率

上述提到的各类新型金融商品是金融创新依托的载体,而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动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是以效率和利益为导向的,因而各类新型的商事交易活动更多地出现在金融领域。“客体主体化”现象实际来源于金融创新的实践,正如商法来源于商事实践而非立法者一样。利益驱动下的金融创新引领着交易模式的更新优化,交易模式的构造复杂化、立体化使得“客体主体化”现象反映在部分新型交易标的之上。

基于直接融资的需要以及融资效率和高利益的追逐,结构金融与结构化融资模式的勃兴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由于通过银行进行融资的间接融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金融创新驱动下产生的以证券化为核心的直接融资和构造更为复杂的结构化融资便应运而生,这是传统的担保融资与证券发行结合的产物。这种带有“客体主体化”特质的交易模式是基于资本逐利性被“加工”与“设计”出来的,追逐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金融市场主体创造这种“客体”所依托的交易模式普遍具有“主体化”倾向。(https://www.daowen.com)

2.金融创新的特殊制度安排

新型金融产品的兴盛促进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潮流又再次推动了新的商事交易模式的繁荣。“客体主体化”所依托的商事交易模式有独特的制度设计,复杂的金融产品中嵌套着独立的主体,反映出主体与客体的交融。

以资产证券化为例,其属于典型的结构化商事交易模式,融资过程本身就体现为一种交易体系和安排,深刻反映了“客体主体化”趋势。依托结构化商事交易的分析思路,内部关系上,证券化交易以特殊目的载体(SPV)作为资产信用的载体,SPV承担着发行债券、隔离风险和受让风险的任务。[16]特殊目的载体具有资产隔离功能,创始机构与SPV之间人格独立,债券转让实现了拟证券化的资产从原始权益人转入SPV,因此创始机构不能实际控制资产,这部分资产独立于创始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实现了风险隔离。外部关系上,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可以起诉发行人、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这些机构都对有价证券的瑕疵承担某种保证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将这种合约关系作为整体对待,对外来看其有作为独立主体的特性。SPV在资产证券化中的独立作用正反映了作为客体的“资产”所潜藏的“主体化”之倾向,其交易构造准确无误地反映了原本作为交易的客体在内部权利变动过程中的主体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