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

根据普华永道和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全球并购市场年度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量同比增长46.5%,交易金额同比增长26.5%。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者,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海外并购中占据主体地位。虽然国有企业的并购数量一直落后于民营企业,2015年以后甚至被财务投资者(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超越,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从事的往往是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所以并购金额一直领先于民营企业和财务投资者。可见,在海外投资金额比例中我国国有企业占比仍为主导,因此中国非常容易落入其设定的第一个考量“市场扭曲”的影响因素。

为了应对欧盟将国有企业列为市场扭曲因素的这一行为,我国应加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优化内部结构,改革企业分配,以此来应对欧盟等国的反倾销调查。第一,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就是要提高管理层对内控的重视,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制定完善的风险应对措施。第二,改革企业分配,要切实地考虑我国在海外投资中遇到的壁垒,将国有企业在众多重要领域的占有成分减少,合理分配给私营企业,加大私营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资金比例,以应对欧盟所提出的国有企业占比扭曲市场的说法。第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在以私营为主的海外投资中才能避免受到欧盟等的不公平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