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的融资工具创新
2026年02月04日
二、19世纪后的融资工具创新
公司融资离不开融资工具。这些工具——不论是权益型的股票,还是债权型的债券或最直观的银行贷款——都属于法律性质的文件,载明公司作为融资者与股东、贷款人、债券持有人作为提供资金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股份虽然是公司最初始的融资工具,但它往往被公司设立过程所吸收,法律功能——确定公司股权结构——更加显著。况且,19世纪末之前,公司股份更多地还是在商人之间发行与流通[48],与后来作为面向大众的普通股(common stock)有较大区别。(https://www.daowen.com)
通常认为,公司债券是最早为大众投资者接受的融资工具,19世纪为铁路、运河等大型企业募集资金的目的以及其后发生的铁路公司破产重整,催生了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而股票或普通股作为大众投资工具的兴起,主要是英美诸国19世纪后期的现象,特别是美国在19至20世纪之交出现的第一次并购潮,传统企业合并为巨型公司的资本化过程将数量巨大的普通股倾泻到市场上,吸引新生的中产阶级和普罗大众参与,并刺激了进一步的融资工具创新。证券创新势头如此迅猛,以至于到了20世纪30年代,仅美国市场中交易的证券已经达到二百余种,在标准的股票、债券之上派生出各种新奇的混合证券或合成证券。[49]此后便是半个多世纪的市场洗礼与法律规制,存续下来的债券、股票以及混合证券构成了今日流行的融资工具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