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金的监管
2026年02月04日
(二)对基金的监管
除了对上述基金管理人监管外,基金本身也受到监管。在投资者的选择中,创业投资基金基本上是不可赎回的,因此《证券与期货法》[51]将其视为“封闭式基金”,并提出两种监管选择。[52]第一种选择是向金融管理局申请批准成为获授权(在新加坡组成的计划)或获认可(在新加坡以外组成的计划)的投资方案[53],并向金融管理局注册招股说明书。[54](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种选择是援引数项豁免中的一项,即该基金无须有授权和招股说明书。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最适合的豁免是有限制的计划豁免,豁免适用于只向合格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人士开放市场的基金。[55]如果援引有限制的计划豁免,基金将被要求向金融管理局提交一份载有具体披露内容的备忘录,以及一份列明基金和基金经理资料的告知书来替代招股说明书。[56]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会利用这项豁免,这是由于备忘录实际上是投资计划主要条款的摘要,比起要求长期且全面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编写起来更加简便和省钱。[57]